安丘:创立农牧产品产地准出机制
2017-04-05赵言,孙希威
安丘:创立农牧产品产地准出机制
近日,安丘市印发《安丘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办法》(安政发〔2016〕23号),正式创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二维码追溯制度,为涉牧类食用农产品加贴二维码标签,与畜禽产地检疫证明、畜产品检疫证明形成“优势互补”,进一步深化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安丘模式”,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实行产地准出的涉牧类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养殖类食用农产品和屠宰厂食用农产品。《安丘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办法》规定:一是对养殖类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主体为规模化养殖场和个体散养户,在畜禽出栏前,由养殖场户提供详实养殖档案,向包片检疫员提出产地准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包片检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业户共同进行取样送检。检疫、检测合格的由包片检疫员采集、上传追溯信息,编制、打印、加贴包含检测结果、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养殖场信息、畜禽养殖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产地准出二维码。二是对屠宰厂食用农产品,由屠宰厂在收购原料时,对有产地准出二维码的养殖类食用农产品按照追溯信息进行采集并记入加工档案。对从安丘外收购的,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记录复印件,并以收购批次为基本单位进行取样检测,合格的方可采购加工。畜禽屠宰分割后,经官方兽医检疫、检测合格后统一采集、上传追溯信息,编制、打印、加贴包含检测结果、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屠宰厂信息、产品信息的产地准出二维码。三是对凡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采取倒查追溯工作机制,并进行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真正做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不出产地”、“无法入市”,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叫响安丘农业品牌、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提供坚强支撑。
(赵 言 孙希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