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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助特色农产品走向大市场
——湖北民族地区发展“互联网+特色农产品”营销浅析

2017-04-05张世杰

民族大家庭 2017年1期
关键词:科教互联网+湖北省

文/张世杰

“互联网+”助特色农产品走向大市场
——湖北民族地区发展“互联网+特色农产品”营销浅析

文/张世杰

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于各类产业而言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机遇。“互联网+特色农产品”是运用物联网技术,以多形式、多梯级的电商交易平台,实现特色农产品信息的透明化和对称性,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的营销模式。“互联网+特色农产品”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传统消费观念向现代消费观念转变的客观要求,对提高农产品核心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精准脱贫,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互联网+特色农产品”已有较好的实践经验,湖北民族地区可结合自身优势,借鉴适宜的经验做法,全面推进创建“互联网+特色农产品”营销模式。

我国“互联网+特色农产品”营销的经验与做法

从我国“互联网+特色农产品”实践典型来看,“互联网+特色农产品”营销手段主要有以下四种。

“互联网+特色农产品+网上服务”的营销方式。一方面,特色农产品企业可以通过自建网站,与百度等搜索引擎对接,进行目录式营销;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各种涉农网站及网络其他虚拟平台,对特色农产品进行网络广告营销。这一方式的主要特点是只提供特色农产品的网上服务,但不进行实物交易。

“互联网+特色农产品+网上超市”的营销方式。以周边特色农产品生产地为供应源,以特色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加工企业等为依托,在网上开设超市,进行特色农产品实物交易。

“互联网+特色农产品+第三方交易”的营销方式。特色农产品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户通过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实物交易。具体来看,有以阿里巴巴集团、惠农交易网、中国农产品交易网等为代表的“B2B”模式(企业间通过网络开展交易的商业模式),有以当当、淘宝、京东、微商(微信、微博)等为代表的“B2C”模式(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在线商业零售模式)和“C2C”模式(消费者个人间的电子商务模式)。

“互联网+特色农产品+线上线下”的营销方式。这种“O2O”模式(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的商务模式),也被形象地称作“肯德基宅急送”。主要是传统企业在以往的发展基础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利用线下门店的分布优势,进行线上特色农产品的就近配送。

湖北民族地区发展“互联网+特色农产品”营销的优势

基础性优势:区位独特,产品丰富。湖北省位于我国中部,其中民族自治地方有“一州两县”,分别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宜昌市长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一州两县”分布在湖北武陵山区,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自然优势突出,民族文化底蕴深厚,能够种养的民族特色农产品品种繁多、品质优良。

保障性优势:政府重视,政策给力。2016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省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强调,“互联网+”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开创了大众参与的“众筹”模式是发展的重要优势,要推进湖北省茶叶、食用菌等特殊农产品的销售,并在发展定位中将“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试验区作为重要一区,把推进互联网建设及“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作为重要的任务。另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湖北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专门发布了《湖北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2016-2018年)行动计划》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等支持性文件。

驱动性优势:科教领先,实力雄厚。湖北省是我国的科教大省、科教强省,科教文化实力居全国前列,是中国重要的高等教育基地。因此,在高校、科研院所为“互联网+特色农产品”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上,重点在教授电商知识、操作技术,以及培训电商人才等方面,湖北省有着得天独厚的科教资源和比较优势。

湖北省民族地区发展“互联网+特色农产品”的对策建议

发挥“三大”优势,实现“三大”效应。一是发挥政策优势,抓住机遇,制定方案,实现“互联网+特色农产品”发展的联动效应。结合自身实际,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支持“互联网+特色农产品”相关政策文件,针对当地各类特色农产品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各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联动效应。二是发挥区位优势,整合资源,加大宣传,实现“互联网+特色农产品”发展的品牌效应。不断解放思想,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整合当地特色农产品资源,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对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适销对路的高附加值新型特色农产品,实行市场化包装,加大产品的宣传,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推进产品的品牌化建设。三是发挥科教优势,传播技术,培养人才,实现“互联网+特色农产品”发展的持续效应。加强当地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协同创新,发挥高校的智力优势,帮助提升互联网使用技术,培养电子商务的专业人才,真正实现“互联网+特色农产品”的持续健康发展。

搭建“三种”平台,促进“三种”服务。一是搭建多样的网上服务平台——帮助消费者“认识”民族地区特色农产品。创建多种特色农产品介绍、推广等网站,加强与各类搜索引擎的合作。该平台是消费者认识当地特色农产品的窗口,是了解产品的关键渠道,也是宣传产品,发挥品牌效应的主要手段。二是搭建多元的网上销售平台——方便消费者“购买”当地特色农产品。通过政策引导、技术帮扶等方式,鼓励农户、农业合作组织、企业等,结合各自条件,搭建网上各种电商销售平台,进一步拓宽特色产品的销售渠道,挖掘特色农产品的销售深度,最大限度地提升特色农产品的销售成效。三是搭建自由的网上交流平台——促进消费者“认可”当地特色农产品。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企业、消费者三向交流平台,消费者可通过该平台反馈对产品的真实评价,政府食品监管部门或工商部门可借由消费者评价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管,并确立企业的社会信用等级,从而促进消费者选择更可信赖的企业、更货真价实的产品。由此,既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增强了对特色农产品的认可度,又破除了“互联网+”思维下商品销售的虚拟性,保障了食品的安全性,使消费者在网络购置特色农产品时购得放心、吃得安心。

湖北省民族地区发展“互联网+特色农产品”营销势在必行,可作为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精准脱贫的主攻方向;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结合“互联网+特色农产品”营销的典型做法,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发挥“三大优势”,打造“三个平台”,不断推进特色的、有效的“互联网+特色农产品”营销模式的创建。

责任编辑:范杨文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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