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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产业集群治理的逻辑与机制

2017-04-05吴定玉张治觉刘叶云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治理机制企业社会责任

吴定玉++张治觉++刘叶云

摘 要:产业集群治理是在集群发展生命周期中,为了防止集群发展停滞或是衰退,规避集群风险和保持集群竞争优势的必要举措。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已经成为集群风险形成的重要因素,因而加强产业集群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就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在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基于“嵌入性”理论,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性嵌入”与“结构性嵌入”对产业集群治理的作用与影响,并探索相应的治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CSR);产业集群治理;嵌入性;治理逻辑;治理机制

作者简介:吴定玉,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与哲学博士后(湖南 长沙 410081)

张治觉,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湖南 长沙 410081)

刘叶云,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湖南 长沙 410081)

一、引 言

全球化背景下,产业集群被大量实践证实是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产业集群的发展正面临着“网络组织”低效缺陷以及“全球价值链治理”刚性等问题的挑战,使得产业集群竞争优势降低甚至有所衰退,大量实践案例已把如何规避集群衰退、强化集群治理问题提上议事日程 [1 ]。同时,大量的文献资料表明,在产业集群发展的每个阶段,产业集群治理是规避风险、避免负效应、增强竞争优势、预防集群衰退的主要举措。因此,要充分发挥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规避其发展过程中的负效应,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产业集群治理。产业集群治理是指通过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机制和制度来协调集群行为主体之间关系,旨在建立和维护集群竞争优势并采取集体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其中,集群治理逻辑是治理的逻辑起点和过程,治理机制是集群治理的核心内容。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是影响我国产业集群治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它也是产业集群风险形成的重要因素 [2 ]。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集群内企业,要如何应对國际大品牌厂商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的要求,同时其购买价格却一再压低这双重挑战,对产业集群的升级与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3 ]。

本文创新性利用“嵌入性”理论,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嵌入到产业集群治理中,使其改变集群网络结构,突破或减弱产业集群网络因“路径依赖”产生的 “锁定效应”,有效根治产业集群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结构性风险,进一步激发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鉴于此,本文从产业集群治理的一般内在逻辑入手,通过剖析企业社会责任“关系性嵌入”与“结构性嵌入”对产业集群治理的影响,揭示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产业集群治理的一般逻辑。接着,根据产业集群治理逻辑,从治理的逻辑起点、过程到结果构建产业集群治理的机制。

二、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产业集群治理

最早将治理概念引入集群研究的是经济学家Brusco(1990),他在对意大利产业区的调研中,区分了两种类型的产业区模式 [4 ]。2000年,“集群治理”这一概念由Gilsing明确提出,他认为集群治理是集群内成员旨在促进和改善创新进程的集体行动,其本质是促进集群增长,让集群具有共同的使命感和目标规划,最终目的是建立和保持集群持续竞争优势 [5 ]。英国经济学家Brown(2000)则认为,产业集群治理的实质是产业结构和集群企业间的互动关系,由集群委员会及利益相关者代表所主持的管理和决策系统,这样均衡了各方利益也保证了治理行为的有效作用。这种理解实际上是将一般的公司治理理论运用于解释产业区治理理论 [6 ]。Propris(2001)认为,产业集群治理是集群内各种主体(包括上游供应商、集群企业、下游买方以及政府、协会等)共同博弈的结果 [7 ]。这一定义侧重于从集群治理结构方面来对集群治理进行定义。Rittera and Gemurnudenb (2003)则从管理学的控制角度将集群治理归纳为包括集群组织的交易、协调、计划、组织、人事和控制等一系列内容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这实际上是从治理内容方面对集群治理的概念进行把握 [8 ]。另外,Kooke(2002)提出“联合治理”是一种网络化趋势的治理,可以借助区域治理机制来实现 [9 ]。国内最早将治理的研究从单一企业扩展到多个的是赵耀增,魏江、周泯非(2009)认为集群治理是指集群层面上对集群参与者交互活动存在约束和激励作用的各种内生性协调机制总体,是同时包含着地方经济和行政权威、社会规范和协会机制等多种微观治理机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10 ]。

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产业集群的治理,是将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新的变量引入到产业集群治理中去,使其成为企业生产体系的一部分 [11 ]。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发展中国家的产业集群就因全球与本地因素共同作用开始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自2005年,大量文献也从实证角度研究了产业集群如何实施企业社会责任 [12 ]。在产业集群治理中引入企业社会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改变集群网络结构,突破或减弱因“路径依赖”产生的集群网络“锁定效应”,有效根治产业集群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结构性风险。因为从集群网络组织结构来看,众多企业及相关机构因种种社会关系或产业关系联接在一起,随着网络中个体间联系越来越密切,网络组织形式将趋向稳定、封闭,集群内部的信息传递不得不通过第三方参与才能完成。另一方面,集群网络因路径依赖而形成了“锁定”,不能对外部市场需求的变化、集群内技术、知识更新快速做出反应。为了减少这种网络组织风险,引入新的变量较为行之有效。企业社会责任作为新的引入变量则会使集群网络结构发生变化,能够有效弱化锁定效应。具体表现为:第一,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通过使企业主体接受并履行社会责任,引入更多相同或相似及相关主体进入集群内部网络组织,以此增强企业主体间网络联系,在遭遇市场要求变化时能迅速进行资源再配置,使集群网络组织运行更为高效,优化升级网络组织结构与增强网络组织的弹性。第二,通过企业社会责任变量的引入,使得集群网络结构和外界信息交换频度和程度大大提升,并使集群网络组织向更广泛的外部空间扩展。这样通过内部企业主体与外界相关个体之间产生新的关联,极大程度地消除由于“网络依赖”而造成的“锁定效应”。

三、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产业集群治理逻辑

在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产业集群治理的逻辑是怎样的呢?本文从产业集群治理的一般内在逻辑入手,基于“嵌入性”理论,剖析“企业社会责任”在产业集群治理中的“嵌入性”,揭示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产业集群治理的一般逻辑。

1. 产业集群治理的一般内在逻辑

我国学者易明和杨树旺(2011)等在国外学者Johanson和Mattsson(1987)及国内学者孙国强(2003)等人研究的基础上,引入集群剩余,构建了产业集群治理的一般内在逻辑,如下图1所示 [13 ]。(1)关系是集群内部各主体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且产业集群中的关系与市场及层级组织中关系的导向不同。市场关系以利润为导向,层级组织中的关系以任务为导向,而产业集群中的关系则是互动导向,是产业集群内部不同结点间的互动合作与协同进化的关系。(2)作为互动结果的补充和延伸,协同创新作为集群治理的最终目标是集群治理逻辑的终点。(3)产业集群治理的逻辑以集群剩余(利益)为基础的,集群剩余贯穿于集群治理的始终。

2. 产业集群的“嵌入性”

Polanyi(1968)在研究经济制度发展史时首次提出了“嵌入性”概念。他指出:“人类经济嵌入并缠结于经济与非经济的制度之中”。后来,Grannovetter(1985)将“嵌入性”的研究推向了新的高度。他认为经济行为嵌入在网络和制度之中,嵌入到一系列社会化的态度、偏好和准则之中。嵌入性可进一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关系性嵌入(relational embeddedness)。即经济行动者嵌入于所在的关系网络中并受其影响和决定。关系嵌入以双边交易的质量为基础,表现为交易双方重视彼此间的需要与目标的程度,以及在信用、信任和信息共享上所展示的行为。产业集群关系性嵌入是指集群网络中企业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二是结构性嵌入(structural embeddedness)。即在宏观层面上,经济行为主体所构成的网络关系嵌入到其构成的社会结构之中,并受来自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文化氛围、价值因素等影响或决定 [14 ]。产业集群结构性嵌入指集群网络组织受其所处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主要指來自除集群网络组织内部企业行为主体之外的与之相关联的其他组织和个体,以及一系列社会化因素。一般来说,产业集群构成主要包括企业经济行为主体、政府和第三方机构,它们在产业集群网络中的上下游关系和所处位置不同,从而承担不同的职责,发挥不同的嵌入性功能。本文中,我们将集群内各经济行为主体间相互联接关系网络称为“关系性嵌入”;与集群网络所处地区或外部环境形成的互动体系称为“结构性嵌入”。

3. 基于“嵌入性”理论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逻辑

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产业集群治理逻辑与产业集群治理一般逻辑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在集群治理的起点与过程中嵌入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新要素。即:基于嵌入性理论,把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新要素嵌入到产业集群治理的起点与过程中,使其能够在集群治理中充分利用网络组织治理的特性,摒弃产业集群治理过程中由于“锁定效应”带来的组织僵化与低效,激发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具体来说,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关系性嵌入与结构性嵌入影响产业集群治理的逻辑起点与过程。

(1)企业社会责任关系性嵌入是集群社会责任治理的逻辑起点

由于产业集群网络化组织特征,一个企业要想在集群中生存下去,它首先必须要作为一个“节点”融入到本地网络中去。产业集群企业社会责任治理首先就要利用“关系性嵌入”将“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行为与标准筛选产业集群内企业,并将社会责任作为集群中经济行为主体在集群中的“生存壁垒”。也就是说,如果集群中某一企业没有加入到集群网络组织的社会责任建设体系中,它将会失去与其他处于社会责任体系中节点企业的网络关系,从而无法在集群中生存。

因为在现代社会,企业与社会的共生关系越来越紧密,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企业在获取最大利润的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无疑有利于良好形象的塑造,增加企业的诚信度,也使得企业之间的合作易于进行,可以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选择”,从而减少合作风险与管理成本。本质上看,产业集群社会责任关系性嵌入治理的内涵就是基于产业集群“本地共生网络”特性,在产业集群内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共建联盟,构建集群“网络内企业”筛选机制,施加产业集群内企业加强自身社会责任建设的外在压力。正因为此,企业社会责任关系性嵌入是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的逻辑起点。

(2)企业社会责任结构性嵌入贯穿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过程

从组织结构看,产业集群网络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基于价值链而紧密联系的具有一定产业关联的生产企业群“价值链网络”;二是为协助生产企业不断提供各种资源的服务组织机构“产业生态网络”。企业社会责任结构性嵌入意味着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建设可以基于“价值链网络”与“产业生态网络”在集群区域系统中进行扩展与延伸。因为结构嵌入是众多参与者相互作用的函数,可见集群成员间不仅具有双边关系,而且与第三方有同样的关系,使得集群成员间通过第三方进行间接的连接,并形成以系统为特征的关联结构。换句话说,企业社会责任结构性嵌入,使得“节点”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网络不断扩大与增强。产业集群内,“节点”之间的联结关系是彼此进行互动合作的基础。而在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下,集群成员之间是否可以建立起“节点”企业之间联结的“双边关系”或“第三方关系”,“触点”企业是否处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体系网络中就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另外,集群成员之间的联结关系是否可持续,取决于它们从成员互动合作中所获得的满意度。集群成员的满意度即集群成员从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单打独斗转移到对产业集群协同效应追求的满足感。企业社会责任结构性嵌入给集群成员提供两个方面机会影响满意度:第一,协同效应获取。追求协同效应是集群成员互动合作的直接推动力量。企业社会责任的结构嵌入可以在成员互动合作过程中,基于集群社会责任网络信任系统,一是可以促使集群网络组织内“节点”企业与外界之间产生更多联结,扩展集群协同效应的网络规模;二是成员间长期的互动合作,反过来进一步增强集群内外社会网络联系,深化集群组织程度,提高集群内外网络的运行效率,增强集群凝聚力与竞争力,实现集群优化升级,增加集群整体协同效益。第二,集群剩余共享。集群剩余是协同效应的结果,产业集群治理的逻辑是以集群剩余(利益)为基础的。通常,集群成员之间在互动中的地位决定了集群成员获取集群剩余份额的能力和权力,这也意味着部分集群成员也面临着集群剩余分享的限制与剥夺。结构性嵌入企业社会责任集群治理,可以建立集群剩余公平的共享机制,而不是由某个特权阶层或企业控制。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的结构性嵌入主要从集群剩余总体份额(协同效益)与集群剩余分配制度影响集群内外网络成员合作的满意度,从而影响集群网络内外各结点个体之间或个体与整体网络之间关系的紧密型和持续性。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将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的逻辑模型概括如图2所示。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产业集群治理的逻辑实质是在一般治理逻辑的基础上,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性嵌入”和“结构性嵌入”,影响治理产业集群的价值链网络和生态网络,使集群成员满意并对集群产生高度信任与忠诚,从而进一步增强集群竞争优势,推动产业集群增长与升级。

四、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产业集群治理机制

管理学家Langen(2004)认为集群治理机制是关于产业集群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激励和约束、决策权和利益分配,与外界交流、合作和谈判的全部法律、机构、制度和文化的安排 [15 ]。产业集群由于存在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利益主体形式及特有相互作用关系,如果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集群内各主体不同利益所引发的系列问题将会扭曲合作行为并形成负协同,导致集群走向衰败。本文在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基于“嵌入性”理论,根据产業集群治理逻辑,从治理的逻辑起点、过程到结果构建产业集群治理的三大机制——限制性进入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和共享机制,如下图3所示。

1. 产业集群合作成员限制性进入机制

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的逻辑起点是通过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进入壁垒”,对集群合作成员采取限制性进入机制,这种机制的建立正是基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性嵌入”实现的,因为这是通过“关系契约”和“地位最大化”来建立的一种“资格成员”合作机制。关系契约保证合作者之间的交易建立在强关系和共同规范基础上,地位最大化保证交易在地位相近或相似的成员之间进行。产业集群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性嵌入”首先构建集群成员的关系契约——共同的社会责任体系,使得集群网络组织合作成员在共同的社会责任体系下可以确保合作各方有强烈的动机不去利用它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契约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可以防止合作各方因不同利益所引发的激励问题而中断其合作行为。其次,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建立,可以整合协调各合作成员企业的行为,在长期互动合作中进一步对集群合作成员企业进行过滤与筛选,保证“地位最大化”,促使集群行为与战略目标相吻合。这样,在集群治理的逻辑起点,基于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的集群合作成员限制性进入机制,可以减少合作各方的协调次数,降低协调成本,抑制机会主义行为,提高交易的质量和保证程度,降低集群成员合作风险。国内陈军(2009)提出产业集群的创新与升级是内治外功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企业社会责任视角采取措施将集群内部网络组织治理、集群外部全球价值链治理及集群内地方价值链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现实选择 [16 ]。国外学者重点实证研究产业集群中企业社会责任全球价值链治理与本地治理的不同作用与效果(Peter Lund-Thomsen & Khalid Nadvi,2010) [17 ]。Jose & Paulo(2014)进一步指出仅是全球价值链嵌入不足以解释产业集群社会升级,驱动集群社会升级的关键力量是强有力的本地组织 [18 ]。因此,合作成员企业限制性进入机制通过产业集群内部网络组织治理与外部全球价值链治理共同进行。

(1)内部治理。众所周知,产业集群内企业对集群网络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它是否能够生存或发展,首先要看它在集群内部是否建立了良好的社会关系,获得了交易合作伙伴的信任与认可。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信任机制成为协调集群成员间关系的主导力量,为防止集群内部机会主义提供了一个有效治理的基础。因此,内部治理就是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性嵌入”,在集群内部构建集群成员企业的信任“生存壁垒”,即通过限制性进入机制,那些能够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处在集群责任体系构建中的企业能获得“网络准入”与发展。否则,将被驱逐出集群网络组织,这样可避免集群整体遭受社会责任危机。

(2)外部治理。嵌入全球价值链治理属于产业集群治理的外部手段,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关系性嵌入”的重要治理方式。因为在全球供应链中,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传递性和高风险性,供应链上任何节点企业出现社会责任问题,都可能导致整个供应链上企业受到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的质疑,甚至会给供应链上某些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19 ]。因此,目前很多大品牌购买商在全球价值链管理中对企业社会责任风险给予高度关注,他们主要以“订单获取”机制对全球供应链成员企业进行筛选,这实际上是利用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性嵌入”构建集群网络外部的限制性进入机制。

2. 产业集群治理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机制

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性嵌入”在完成集群治理第一阶段的合作成员过滤与筛选后,企业社会责任“结构性嵌入”如何对已在集群合作关系框架中的成员进行治理?如前所述,由于集群网络所处地区或外部环境形成的互动体系被称为“结构性嵌入”,信息披露机制就是集群成员合作过程中维护与强化互动合作关系的主要治理机制。

所谓信息披露机制是在产业集群治理过程中,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对集群成员的各种经济行为及时进行披露,搭建形成企业声誉与企业形象的一种通路。与此同时,对造成了集群风险、减少集群剩余的成员企业,进行惩罚与通报。一般来说,信息披露机制主要通过声誉管理与联合制裁制度来实现。第一,声誉管理。良好的声誉是集群成员企业在集群内生存的必要因素,因而想要在集群网络组织中获得生存与发展,企业形象与企业声誉尤为重要。集群内部行为主体在声誉机制驱动下,机会主义行为极大地被抑制。因为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譬如行业协会组织,可以记录和传递集群内企业机会主义行为的信息,其声誉、信任、不良信息时刻会被披露。第二,联合制裁。联合制裁是对那些违背共同规范的成员予以集体处罚的一种制度。在产业集群中,产业集群成员相互信任,不是因为一方认为另一方是善意的,而是因为每个成员都能意识到制裁能够诱发其他成员以值得信赖的方式行动。即联合制裁制度对集群成员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集群成员能够预期到不合作的代价或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因此,在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中,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结构性嵌入”,构建信息披露机制,不仅给所有集群成员提供了实施联合处罚的机会,而且还提高了信任和合作的效率,保障其他治理机制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3. 产业集群治理绩效的共享机制

产业集群治理绩效指通过集群互动协作获得协同效应与集群剩余后,集群最终获取持续竞争优势以及推动集群增长升级的效应。产业集群能否达到这种绩效,关键在于治理机制能否保证集群内各主体有强大的动机不去利用它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契约而谋取私利,能否保证合作成员同步互动而且有序高效协作。这种保证能否实现的关键又在于集群内各成员对从集群中获得的利益是否满意,以及能否对集群组织产生强烈的依赖和忠诚,从而使得他有一种动力去维护与保持集群的长期绩效。一般来说,共享机制(一般体现为决策共享与利益共享)是使集群成员满意和忠诚的最基本的长效机制,主要通过共同治理机制与激励机制来实现。

(1)共同治理机制

共同治理最初是对公司治理而言的,其思想来源于Blair(1995)提出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共同治理就是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参与公司治理,通过一定的契约安排和治理制度來分享企业的控制权。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产业集群治理最突出的特点是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性嵌入”与“结构性嵌入”,让集群成员共同分享参与治理规则制定与集群利益(协同效应与集群剩余)共享权利,从而获取最大满意度。

基于“关系性嵌入”,集群成员将其核心资源与功能提供出来,与其他合作者协作互动,形成一个可以共享的资源与活动集合,客观上构成治理的共同主体。通过企业社会责任“关系性嵌入”与“结构性嵌入”,增加集群内外部合作成员数量,吸引更多社会责任履行者参与到价值链中,使集群在更大空间获得资金、信息和技术支持,为集群网络组织间的协同创造机遇和条件。另外,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履行,集群内部各成员自觉关注与之相关联的其他成员诉求和利益,彼此之间建立高效实用的协作机制,增强所在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协作与交流,提高集群成员内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使得集群内外部网络成员间关系更紧密。这样,“共同治理机制”还能有效弥补以往产业集群治理“关系性嵌入”与“结构性嵌入”不足的问题。

(2)激励机制

如果说共同治理机制决定了集群成员对集群组织的满意度,激励机制则决定了集群成员对集群组织的“忠诚度”。张丹宁、唐晓华(2012)认为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要设计激励措施,通过“网络粘性”来加强 [20 ]。激励机制是产业集群治理的微观机制,是建立在物质基础或道德标准和价值观上的直接或间接刺激机制。毋庸置疑,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激励,其刺激力度越大,集群成员违规或退出集群的机会成本就会越高,集群内交易风险越低,集群稳定性就会越强。

1)直接激励:直接激励机制是对集群成员是否遵守契约而进行奖励或惩罚的机制与措施,通常包括价格激励、订单激励、声誉激励和信息激励。其中,价格激励和订单激励是向遵守契约的合作方提供更为有利的交易价格和订单便利;声誉激励则为遵守契约方提供更多的业务或合作机会;信息激励是使集群成员获取更多信息渠道,并使相关主体能够更有效参与合作。这些激励机制都与集群剩余分配有关,集群剩余是直接激励机制的物质基础。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性嵌入”对集群合作成员进行过滤与筛选后,纳入集群组织的守约成员,能够分享到集群带来的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和范围优势,取得较高的集群剩余。如若不然,出现个别成员违约行为,由于集群的地理临近性与信息披露机制(“结构性嵌入”)的存在,使任何违约者将不可避免地遭受到组织惩罚。其机制表现为:一方面,终止交易关系,给违约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通过信息披露使违约者市场声誉贬值,其他集群成员对违约者实施联合制裁。这两种方式都会使违约者分享的集群剩余减少甚至消失。

2)间接激励:竞争合作机制是集群内间接激励机制。产业集群中,大量同类企业同居一地,不同企业在价格、质量等方面都不同,这样会为企业带来大量竞争压力。由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结构性嵌入”,那些践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可以对产品收取更高价格,同时,这些企业由于遵循企业社会行为准则,满足全球价值链治理要求,从而获得大量国际订单。这样,那些表现平庸的企业会感到有压力,也就是说,集群内所有企业通过比较不断产生压力,实质就是一种间接激励机制。在这种情况下,集群成员企业不得不更新经营理念,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加强产品差异化等来增强企业竞争力。

五、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产业集群治理逻辑是在一般治理逻辑基础上,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性嵌入”和“结构性嵌入”,影响产业集群治理的价值链网络和生态网络,使集群成员满意并对集群产生高度信任与忠诚,增强集群竞争优势,推动产业集群增长与升级。企业社会责任“关系性嵌入”是集群社会责任治理的逻辑起点,企业社会责任“结构性嵌入”贯穿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过程。本文根据产业集群治理逻辑,利用“关系性嵌入”与“结构性嵌入”,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通过“三大机制”来实施。一是产业集群合作成员限制性进入机制;二是产业集群治理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机制;三是产业集群治理绩效的共享机制。

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真正“嵌入”到产业集群治理中,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通力协作。首先,政府积极进行舆论引导与监督并构建企业社会责任奖惩机制。政府加强舆论宣传,提高民众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加强民众监督,引导企业行为。同时通过法律法规等手段,例如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奖励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效果良好的企业,而对企业不当行为严惩不贷。其次,加强社会民间专业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证和信息披露。借助国际组织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进行系统认证,可以动态监督和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使集群企业进一步融入到全球价值链体系中。另外,加强集群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并明确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可比性。同时,利用系统完整的社会信息,可以营造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氛围,优化企业及产业集群所在区域的内外部环境。最后,企业自身需要积极培养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愿与自律机制。由于产业集群的网络特性,各成员企业在社会责任体系建设中虽不一定“一荣俱荣”,但一定会“一损俱损”。产业集群社会责任治理成功的基础在于各成员能够自愿自律遵循国内国际社会责任标准,不觊觎一切非正当的机会主义行为。

参考文献:

[1]李世杰.基于集群剩余索取权的产业集群治理机制研究[J].管理世界,2013(7):178-179.

[2]张丹宁,唐晓华.产业集群社会责任建设模式及其适用性——基于产业关联度分析[J].辽宁大学学报,2013(6):65-72.

[3]Peter Lund-Thomsen,Khalid Nadvi. Clusters,Chains and Compliance: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Governance in Football Manufacturing in South Asia[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10(10):201-222.

[4]Brusco S. The Idea of the Industrial District:Its Genesis in Industrial Districts and Interaction Cooperation in Italy[M].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Labor Studies,ILO,Geneva,1990:10-19.

[5]Gilsing V A. Cluster Governance. How Clusters Can Adapt and Renew Over Time[R].Working Paper,Erasmus University Rotterdam,2000:1-7.

[6]Ross Brown. Cluster Dynamics in Theory and Practice with Application to Scotland[C].European Policies Research Center,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2000(3):1-30.

[7]De Propris L. Systemic Flexibility,Production Fragmentation and Cluster Governance[J].European Planning Studies,2001(6):739-753.

[8]Rittera T,Gemunden H G. Network competence:Its Impact on Innovation Success and Its Antecedents[J].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2003(9):745-755.

[9]Cooke P. Biotechnology Cluster as Regional Sectoral Innovation Systems[J].International Regional Science Review,2002(4):453-467.

[10]易秋平,刘友金.产业集群治理研究文献综述与展望[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2011(9):69-73.

[11]Massimo Battaglia,Lara Bianchi et.An Innovative Model to Promote CSR among SMEs Operating in Industrial Clusters:Evidence from an EU Project[J].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2010(3):133-141.

[12]Peter Lund-Thomsen,Renginee G Pillay. CSR in Industrial Clusters:an Overview of the Literature[J].Corporate Governance: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usiness in Society,2012(4):568-578.

[13]易明,楊树旺.产业集群治理的内在逻辑与机制体系[J].湖北社会科学,2011(7):95-98.

[14]Grannovetter M.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Theory of Embeddedness[J].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85(4):380-500.

[15]Langen P.Governance in Seaport Clusters[J].Maritime Economics and Logistics,2004(6):141-156.

[16]陈军.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产业集群治理研究[D].杭州:浙江师范大学,2009:30-50.

[17]Peter Lund-Thomsen,Khalid Nadvi. Clusters,Chains and Compliance: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Governance in Football Manufacturing in South Asia[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10,93(10):201-222.

[18]Jose A. Puppim de Oliveira,Paulo Jord?觔o de Oliveira Cerqueira Fortes. Global Value Chains and Social Upgrading of Clusters:Lessons from Two Cases of Fair Trade in the Brazilian Northeast[J].Competition and Change,2014,18(4):365-381.

[19]吴定玉.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3(2):55-63.

[20]张丹宁,唐晓华.网络组织视角下产业集群社会责任建设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2(3):8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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