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牛口蹄疫、牛口炎两种疾病的诊断分辨与治疗方法
2017-04-04赵紫君
赵紫君
(河南省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济源 454600)
探析牛口蹄疫、牛口炎两种疾病的诊断分辨与治疗方法
赵紫君
(河南省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济源 454600)
针对农场的牛发生牛口炎、口蹄疫的防治过程进行阐述,分别探讨了两种疾病的病因、症状、诊断以及防治方法,牛口蹄疫(五号病)是个传染病,会通过接触和空气传播,也是令养殖户们头疼不已的一个问题,遇到此病药及时隔离,消毒,治疗,如果不及时的诊断及治疗,会造成牛很高的死亡率。希望能够为中国农场牛类疾病防控提供参考价值。
牛口蹄疫;牛口炎;诊断;治疗
口蹄疫指口蹄疫病毒诱发的传播迅速的热性急性接触性传染病,可发生于偶蹄动物,幼畜死亡率能够高达50~70%。牛口炎为常见的可治愈的营养缺乏症类的疾病,为了避免牧场人员将牛口炎与牛口蹄疫相混淆,也为了防止农场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本文针对两种疾病的病因、症状、诊断、治疗展开了论述,以期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用以借鉴。
1 病因分析
牛口蹄疫与牛口炎发病机制各不相同,实际病因如下:①牛口蹄疫:指偶蹄兽常发生的热性急性高度接触性传染性疾病,经口蹄疫病毒感染发病。②牛口炎:存在非传染性病因与传染性病因,传染性指牛黏膜病、口蹄疫、水疱性口炎、坏死杆菌病、流行热、牛恶性卡他热、微生物感染引起的牛口炎,非传染性指机械性(饲料混有玻璃、麦芒、木片,粗糙饲料,尖锐饲料)、化学性与温热性损伤,也包括烟酸、锌、核黄素、抗坏血酸等营养缺乏症。
2 症状分析
牛口蹄疫与牛口炎临床表现存在很大的区别,实际特征如下:①牛口蹄疫:患牛体温在40~41℃,而且口腔存在牵缕状带泡沫的流涎,可在开口时听见吸吮声。口腔黏膜存在发炎,在蹄、口腔、舌能够见到蚕豆至核桃大小的水疱,同时内含透明液体,水疱常见部位有舌面、软腭、颊部黏膜、蹄冠、趾间、蹄踵、齿龈等,极少发生在阴唇、乳房、鼻镜等部位。水疱在1-2d后破裂,同时表皮剥脱,在浅表边缘能够发现红色糜烂。牛群存在继发细菌感染时可能引起采食困难、蹄匣脱落、站立困难等症状,患牛的泌乳量、体重也会显著下降,在发生乳腺炎时产乳量为75%,也有很多停止泌乳,而且不能恢复。患牛病死率约为1~3%,可在恢复过程中突然肌肉震颤、全身衰弱,或心脏麻痹致死。②牛口炎:患牛在唇内面、口角、齿龈舌的上下面、硬腭、鼻孔周围、颊内面等部位常见胡椒粒至扁豆大的扁平皮疹,微黑色或鲜红色病灶,同时存在月牙状或帽徽状丘疹与烂斑,病程为7~10d。由于极少出现全身症状,而且一过性发热对食欲没有影响,因此只有少数患牛舌粘膜脱落引起食欲减退,最终导致身体消瘦。
3 诊断分析
在诊断过程中,临床认为口蹄疫是高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而且高热状态的牛体温为40~41℃,这种高热体温能够在水疱破溃后下降,但水疱需要得到有效的护理,以免其感染化脓造成溃疡、坏死或蹄匣脱落,在治疗不当的情况下可引起死亡,目前幼畜病死率为50~70%,成畜病死率为1~5%。由于传播迅速,患牛感染2~3d后能够波及牛群,因此容易造成大流行。按照病理解剖、发病原因、临床症状非常容易对牛口炎和牛口蹄疫作出诊断,但为了鉴别其与其他疾病混淆,仍推荐采用实验室诊断,包括补体结合试验、免疫荧光技术、琼脂扩散试验等,而且病毒血清型可通过动物血凝试验获得。
4 防治分析
牛口蹄疫与牛口炎防治措施存在明显的不同,实际情况如下:①牛口蹄疫:牛只一旦发生口蹄疫,除了立即上报疫情,还要通过确诊,对疫点、疫区与受威胁区进行划定,给予封锁和监督,然后禁止所有人、动物以及物品的流动。牛口蹄疫的疫情控制除了要求扑杀患牛与同群动物,还要对其尸体及污染物深埋处理,同时对饲料、场地、饮水、圈舍、道路、动物产品及物品全面消毒,而最后一只患牛被扑杀且3个月内没有新的疫情,则在上级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对牧场全部牛群进行消毒,然后解除封锁。②牛口炎:患牛应得到口腔消炎、消毒等治疗,必要时给予强心补液,同时在饮食后为患牛采用0.1%高锰酸钾液对口腔进行冲洗,在创面涂抹碘甘油,给予口蹄疮速愈散,必要时采用5%糖500ml,CNB10ml,维生素C20ml,为其静脉滴注,从而帮助体质瘦弱的牛恢复健康。
5 结语
牛口炎在发现时应积极的给予治疗和护理,补糖、钙,杀菌消毒,提高饲养质量,很多患牛都能够痊愈。牛口蹄疫发生后需要对疫区进行封锁,同时扑杀患牛,将牛尸及污染物深埋处理,待疫情控制后经上级部门的批准,为牛群严格的全面消毒,最后解除封锁。
[1] 谷玲军,郭慧琛,郜原,等.CD44受体分子对口蹄疫病毒感染的影响[J].中国兽医科学,2016,(12):1482-1488.
[2] 张国平.口蹄疫综合防治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2,(9):359.
[3] 胡骑,信爱国,李华春.O型口蹄疫病毒Real-timePCR检测方法的建立[J].动物医学进展,2014,35(1):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