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4-04杨露
杨露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杨露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广东韶关512031)
通过分析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现状,总结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保护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对策,为古树名木科学有效保护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古树名木保护;原因分析;保护对策
古树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也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不仅起着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更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具有极高的科学、历史、人文和景观价值。[1]现有古树名木保护研究,多从一个县(县级市、区)的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管理进行分析。
本文通过分析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现状,结合实际情况以整体的角度审视和把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树立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整体认识,并在此基础上理解和研究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对策,从而使古树名木得以科学有效的保护管理。
1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9年发布的《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和国家林业局于2016年发布的《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LY/T2738-2016),古树根据年龄鉴定结果确定古树等级,树龄达到500年以上的树木确定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的树木确定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确定为三级古树。名木则不受年龄限制,鉴定采用实物证据鉴定法、书面证据鉴定法或口头证据鉴定法。
中国林科院陈幸良研究员在中国林学会城市分会举办的围绕城市森林建设的理论与技术等问题展开的研讨会上谈到“森林是唯一有生命的城市基础设施”,如此说来,古树名木则是城市的“活文物”。古树名木不仅记录自己的年轮,也记录着城镇乡村的沧桑变化、自然演替,甚至民众生活、社会生产的进程。我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总体现状情况表现为:风景区好于一般地区,山区好于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的地区好于经济落后地区,人烟稀少地区好于人口密集地区,有专人管护好于无专人管护。
2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缺少统一的法律法规
对于针对擅自移植、砍伐等损坏古树名木现象,《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中有关于古树名木保护规定,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法律制度;还有《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作了专门规定。[2]虽然有以上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我国仍缺少国家统一的、具有强制性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如西川乐山城区铁牛门、育贤门城墙上长着几棵百年构树,其中一段城墙缠满了老树根,为乐山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城墙与古树同为文物,为了保住乐山古城墙,百年构树却直接被砍。
2.2 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古树名木管护力度不够
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往往存在着各类工程建设,如修路、架桥、建水库等。因缺乏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这些工程在建设工作中没有采取积极的避让措施,导致部分古树名木被损坏。在施工过程中,在古树名木旁搭建棚屋、浇筑水泥地,在树下堆放杂物、倾倒污水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还存在一些古树名木受违章搭设的建筑物所包围,从而使古树名木生长立地条件恶化以及对其生境造成破坏等而长势衰退甚至死亡。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还存在遇到古树名木时,建设单位采取移植、砍伐等此类损坏古树名木的做法。
2.3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古树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各县(县级市、区)在普查中发现,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古树名木的抢救、复壮、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管护还存在粗放等问题,如遇到毁坏古树名木问题,没有迅速立案查处;发现病虫害的,也未及时采取防虫病害措施;遇大风雨天气,未及时通知,进行临时避险等。
2.4 缺乏针对山区乡村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此办法只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和风景名胜区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虽一些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会在立法权限的范围内制定有关保护古树名木的地方性法规,但现今仍缺少针对山区乡村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近十年来,城市绿化、新区绿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伴随着大量山区乡村古树群中的古树被移植进城的现象。但由于移栽过程中对古树根系造成损坏和养护管理不善,以及生长环境的变化,造成不少移植进城的古树名木最终以死亡告终,而且也给原古树种植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2.5 人为活动对古树名木的生长造成影响
人烟罕至地区好于人口密集地区,有专人管护好于无专人管护。从中可看出,乡村山里的古树虽无人管护,确长得较好,说明人为活动对古树名木的生长造成了影响,且主要原因是人们缺少保护管理古树名木的意识。人为活动对古树名木的生长造成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其生长条件的影响、污染环境以及对其直接损害。
人为活动对生长条件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人们对古树名木周围地面的过度踩踏,在古树名木周围采用硬质铺装材料,只留下一个较小的树池围合古树名木、古树周边高达建筑物的过度开发,这些因素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
人为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表现在直接和间接地影响了植物的生长,如大气污染会导致部分古树名木出现病斑、节间变短等症状,污染还表现在古树名木根系产生直接伤害。
人为活动对古树名木造成直接伤害表现在树下摆摊位,在树干旁堆放杂物,在古树名木的树干上乱刻乱画,在树干上乱钉钉子,有的甚至对妨碍其建筑或车辆通行等原因的古树名木砍枝伤根,致使树体受损,更甚者导致树体死亡。
2.6缺少古树名木信息变更调查工作
古树名木数据库由最初的卡片档案库管理发展到单机版的电子档案库管理,其局限性为涉及范围小,多为公园和单位自身建立的本单位的古树档案库,仅可以进行基本的查询、修改等管理工作。随着GIS技术的发展,全国各地对于古树名木的信息管理渐渐由电子档案库的管理向空间信息的管理迈进,例如基于GIS的城市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基于GIS的广东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基于GIS的全国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等。现虽已建立动态信息管理系统,但仍缺少对古树名木生长势状况、生长环境的定期、不定期调查监测。[3]
2.7 缺少因地制宜的养护方案
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方法因不同地区而不同,在同一地区,因树种不同,保护管理方法也不同。在开展保护管理工作之前,要熟悉古树名木的立地条件和古树名木的生物学特性,制定科学的保护管理措施。我国南北方气候存在很大不同,不同地区的保护管理措施也存在不同。由于古树名木种类、树龄以及生长环境的多样性,必然导致它们生长状况的多样性。为了在古树名木的养护复壮工作中能做到有的放矢,就必须对它们的生长状况进行全面而准确的分析和诊断。
3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对策
3.1 加强立法执法力度
目前尚未有专门的古树名木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应制定一部统一且强有力的法律,让执法人员有法可依,并扩大执法队伍。首先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数量、种类和分布的总体情况与动态;古树名木的树种、树龄、保护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和生长状态;古树名木的生态、历史、文化、观赏和科学等方面价值;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为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保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2 加强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
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对于违章搭建影响古树名木的行为,上级部门应协调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相互配合,联合整治影响古树名木的违章搭建。
3.3 建立健全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系
古树名木散布于各市县区的每个角落,权属有国有、集体、个人或其他,应由政府发文详细规定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单位(人)的界定,再根据实际调查情况,落实好各个负责管护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单位(人)。
建立管理站——管护点保护管理体系。根据各市县区的实际情况,管理站下辖2~10个不等管护点,根据交通要道的分布情况,结合林业站设立两个保护古树名木哨卡形成保护管理体系网络。定期对古树名木进行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古树名木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3.4 加强山区乡村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
被移植的古树名木根系易受破坏,重新栽植成活率会降低,从而对环境产生间接破坏。山地里的古树群已经形成特有的生态系统,它们起到制造氧气、调节温度和空气湿度、阻滞尘埃、降低噪音等方面较为明显的生态作用,古树群被砍伐后严重的会导致水土流失、洪涝和滑坡的灾害。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关于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粤发〔2016〕9号),结合美丽乡村项目,将古树名木生态元素融入村庄绿化美化,使村庄变公园,可制定以下保护措施:拆除古树周边的建筑,以保护古树为主题,将村庄规划建设成休闲绿化公园,给古树松土补充新土,使古树恢复以往的生机,将村庄打造成省级“美丽乡村”示范点。
3.5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宣传教育
古树名木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死亡,就无法以其他植物来替补,即使古树名木的生态价值可用种植于同一地点的同种植物来替代,但其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是无法弥补的。古树名木的不可替代性是它们应当被重点保护的根本原因。[4]
除了采用传统的电视采访、发放宣传单、政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意义和重要性外,还应从学校抓起,把古树名木列入素质教育的范畴,让每个人都知道破坏古树名木是违法行为,使人人都自觉加入到保护古树名木的行列,让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保护古树名木,彻底排除人为因素影响,为古树名木创造宽松、自由的生长空间。
3.6 建立古树名木信息变更调查工作制度
古树具有动态性,可能会随着树龄的增加而衰弱或是人为因素而死亡,也有部分大树随着时间的推移成了新增古树,还有部分则是前次普查遗漏调查的情况,因此对古树名木的变更调查是很有必要的。古树名木的档案应每两年更新一次,以原有古树名木普查数据、资料为主要信息源,在已有的普查成果的基础上,以县(县级市、区)为单位,委托有关专业队伍及专家,进行逐镇、逐村、逐单位、逐株进行调查核实、査漏、纠错,查清两年以来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和生长情况,更新全国古树名木管理系统,统计分析,编写成果报告,经审核论证后,逐级汇总上报古树名木变更调查成果。
开展古树名木变更调查工作的目的,是掌握古树名木现状及其变化情况,保持古树名木数据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以支撑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生态建设的需要。
3.7 制定务实有效的养护方法
每个县(县级市、区)都有不一样的气候环境,大雪地区会出现树冠雪压现象,会造成古树名木折枝毁冠。因此,在大雪时节,应及时安排清雪工作,以免积雪压毁树冠。多雷电地区古树因高耸且带电荷大,易遭雷电袭击,导致树头枯焦、树皮开裂等,严重者会使树干折断,应设置避雷针。沿海地区多台风、内陆地区多龙卷风等,大风可吹折枝干或撕裂大枝,应做好抗风准备工作。干旱地区应做好喷水养护。地下水位高的应在根系外围深挖1.2m渗井,有利于泄水排涝。处于不同纬度、高度的古树名木所受危害都会不同。因此,各县(县级市、区)应聘请专家对辖区内古树名木逐株进行勘察会诊,制定因地制宜且务实有效的保护管理方案。根据近几年的调查,生长在绿地内的古树名木没有出现倒伏、倾斜、断枝的情况,说明绿地对古树名木根系生长十分有利,因此应建设古树小绿地,尽可能为古树名木创造良好的环境,完整地保护古树名木的根系。
[1]高祥斌.园林绿地建植与养护[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4:173
[2]石荣胜.林业法规与执法实务[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4:229
[3]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公园古树名木[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91
[4]刘海桑.鼓浪屿古树名木[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3:3
S788
A
10.13601/j.issn.1005-5215.2017.07.035
2017-05-18
杨露(1983-),男,江苏泰州人,工程师,现从事营造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