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防止禁养区划定不当对畜牧业造成严重冲击
2017-04-04
兽医导刊 2017年15期
农业部:防止禁养区划定不当对畜牧业造成严重冲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农业部制定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 年 )》。
7月10日,农业部网站发布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
《方案》提出,各地农牧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划定或调整禁养区,防止因禁养区划定不当对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冲击。
《方案》要求,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明显提升,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