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形势下生猪屠宰检疫工作
2017-04-04陈福泉
陈福泉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015200)王建军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草原站)
浅谈新形势下生猪屠宰检疫工作
陈福泉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015200)王建军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草原站)
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工作的推进,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能已经由商务部门调整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2012年底,据农业部统计,全国共有生猪屠宰场14720家。生猪屠宰检疫是控制动物卫生安全水平的重要监管环节,也是控制动物疫病传播,防止病害猪肉进入消费的重要一环。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关乎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本文就当前生猪屠宰检疫实践工作经验与大家共同商榷:
1 切实提高官方兽医的综合素质
《动物防疫法》规定,“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资格条件并经营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工作人员”。官方兽医是保障生猪屠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只有官方兽医才有资质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规定,依法对生猪及猪产品实施检疫,出具合格证明,并且对检疫结论负责,因此提高官方兽医依法行政能力和综合素质是根本。
2 生猪屠宰检疫
是依申请而实施检疫的行政许可行为,官方兽医须做好以下三步:
2.1 生猪入场(厂、点)监督检查 查证验物,咨询生猪运输途中情况,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场,否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2 宰前检查 宰前2h内官方兽医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合格的准予屠宰,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3 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加盖兽医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 官方兽医要熟记检疫内容
官方兽医对生猪屠宰法定的检疫对象必须心里熟记,具体内容包括13种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II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做到对其病的特征特点鉴别必须熟记,在生猪检疫工作中才会得心应手,才能对检疫结论负责。
4 生猪屠宰检疫实行电子出证信息化管理
(1)杜绝传统手写出证存在的伪证的违法现象;(2)全国各地可通过中央数据平台查询跨省和省内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信息可追溯系统实时跟踪,查询相关信息;(3)可规范生猪检疫出证行为,提升动物卫生检疫监督信息化水平,实现生猪调运信息检疫数据的互联互通,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证动物卫生质量安全。
5 生猪屠宰检疫须痕迹化管理
(1)官方兽医须依法对屠宰生猪必将检部位要留有刀痕,滚动验讫合格印章每天须更换日期,兽医合格验讫印章须清晰,盖章部位必须从生猪胴体的臀部到肩胛部。(2)官方兽医检疫完成后,要详实规范的填写好生猪屠宰检疫登记表,按国家规定年限保存完整,生猪检疫证明保存期限一般是12个月以上,官方兽医严格按时交接班并且做好交接班记录,依法坚守检疫岗位,尽职尽责,使得生猪屠宰检疫工作适应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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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1733(2017)04-0074-02
20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