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农民畜牧合作社运营发展情况、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17-04-04刘德臣山东省郓城县畜牧兽医局274700
刘德臣 (山东省郓城县畜牧兽医局 274700)
行业论坛
郓城县农民畜牧合作社运营发展情况、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刘德臣 (山东省郓城县畜牧兽医局 274700)
1 发展现状
1.1 合作社的发展情况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后,郓城县农民畜牧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在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的引导、培育、扶持下,郓城县农民畜牧合作社按照“数量增长、质量提高、机制创新、实力增强”的总体目标。通过政策引导、业务指导、资金扶持等措施,促进了郓城县农民畜牧合作社建设工作长足发展。目前农民畜牧合作社已呈现出领域拓宽、链条延长、机制规范、规模扩大的良好发展态势。截止2016年12月底,全县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畜牧类农民合作社203个,(1)领办以农民身份的为主,农民身份牵头创办的合作社183个,占总数的90%;(2)以小规模为主,成员50户以下的合作社163个,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下的合作社136个,分别占总数的80.3%和67%;(3)经营服务以产加销一体化和技术信息为主,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134个,技术信息服务的合作社19个,两者占总数的75.4%。
1.2 合作社的发展模式 (1)养殖大户牵头创办型,如郓城县晨新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2)科技人员牵头创办型,如 郓城县牧盛养猪专业合作社、郓城县大成养猪专业合作社;(3)村社干部牵头创办型,如 郓城县和谐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4)龙头企业牵头创办型,如郓城县华宝养猪专业合作社。畜牧合作社在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农民增收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合作社认知偏颇,办社存在盲目性 由于政策宣传不普及,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本县乡村干部和绝大多数农村群众对农民畜牧合作社的相关知识知之甚少,只在电视广播中听到过,对其实质内容和要求不了解,对农民合作社相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对农民合作社的地位、作用认识不清。有的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目的就是为了套取政府补助资金,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章程进行操作,也没有组织成员开展农业生产的经营服务活动,合而不作,出现了不少“空壳合作社;有的是“赶时髦”,凑够五六个农民,就注册合作社。据统计,全县未开展经营活动的畜牧合作社76个,占合作社总数的37.4%。
2.2 合作社“小、弱、低”问题突出,带动发展能力差本县畜牧合作社发展还初于起步阶段,经营规模偏小、整体实力仍显薄弱,承担风险能力差,服务层次偏低,市场竞争力和带动能力不强。真正上规模、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合作社为数较少。合作社多数建立在初级的信息交流、技术指导和购销服务环节上,在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品牌创建、营销网点等环节上还比较欠缺,建立实体开展产品深加工及深层营销活动的就更少。产业链条短,其主要经营模式还是生产、销售初级产品。入社农户生产规模小,合作社功能类型相对单一,有一部分合作社只是从事技术服务和流通服务活动的中介组织,没有经济实力从事经营活动。
2.3 内部运作机制不规范,随意性较大 畜牧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重创建、轻规范”的问题,组织管理松散,利益机制不健全,有的虽然注册没有开展业务;有的虽有规范的《章程》,但大多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强;大部分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民主意识差,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虽健全,但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日常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大,领办人控制合作社,靠个人权威管理,对一些重大事项和活动都是“一个人说了算”,根本没有通过成员大会讨论。多数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设立会计账簿。利益关系不紧密。普通农民社员的参与度低,普通成员与组织没有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合作机制。
2.4 目的有偏错,偏离创社宗旨 目前一些养殖、畜产品加工企业或兽药饲料经营组织,组织当地养殖场户凑人数设立合作社,其目的不是为了成员的利益,不奉行合作社的宗旨。有的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有的是为了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有的是为了套取国家的补助资金。这些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徒有其表,并没有按照合作社的《章程》进行正常运作。
2.5 缺乏科技支撑,产品竞争能力不强 绝大多数合作社所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低,品质不高,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原因是受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影响,广大农民对发展畜产品加工、销售等高附加值的专业合作社涉足不够。
3 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政府推动力不够强。县财政因财力紧张没有设立农民畜牧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中央和省里出台合作社的允许财政项目资金通过财政局、农业局、黄开办、畜牧兽医局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合作社用水、用电、用地等优惠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由于基层政府事务繁忙,对合作社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抓合作社建设力度不够,存在重数量增加,轻质量提升问题,出现普通农户难以创办合作社、涉农企业假借合作社获得优惠政策等现象,导致全县农民合作社数量不少,能够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运行的却凤毛麟角。据统计,全县2007年至2016年12月国家、省里扶持畜牧类合作社发展资金总额大约500万元,年均不足50万元。
4 对促进畜牧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
农民畜牧合作社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存在一些问题是难以避免的。只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高度重视,给予有力的指导、支持和必要的监督、协调,农民畜牧合作社一定会健康快速发展,并在繁荣农村经济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为使农民畜牧合作社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结合郓城畜牧业发展的实际,现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4.1 加强宣传培训,创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要有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培训农业部门干部、业务指导人员、乡村基层干部和农民合作社负责人,使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农民畜牧合作社对发展畜牧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增强农民养殖场户和相关企业的合作意识,指导合作社又好又快地发展。
4.2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农民畜牧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扶持农民合作社建设的政策规定和优惠政策,整合项目资金,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设立专项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对合作社的扶持要侧重于经营规模大、效益好的合作社实施以奖代补,对未实行按股金分红的、未实行财务管理制度的、合而不作的“空壳合作社”,一律不予扶持。切实解决合作社用地问题,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4.3 实施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民畜牧合作社运作水平依法规范农民畜牧合作社的章程、民主管理、股金设置、盈余分配、财务管理等运作制度。积极推进畜产品生产标准化,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技术和培训服务,统一销售服务,统一产品的认证认定服务,统一畜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服务,逐步规范合作社的服务内容,增强自我发展活力。要坚持把培育典型,建设畜牧示范合作社,作为今后加快畜牧合作社发展的重中之重,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工作有一定基础的畜牧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引导更多的畜牧生产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创办和领办畜牧合作社。
4.4 引导实施品牌化经营,增强畜牧合作社的竞争力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畜牧合作社申请登记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注册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形成地域品牌。鼓励支持畜牧合作社争创具有地方特色的畜产品品牌。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扩大名优畜产品的知名度。鼓励畜牧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开展农超对接,使市级以上畜牧合作社示范社逐渐有产品质量认证,有品牌,有产品推介平台,有销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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