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动物防疫检疫执法 确保畜产品安全
2017-04-04何磊
何 磊
(鄂尔多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蒙古鄂尔多斯 017000)
加强动物防疫检疫执法 确保畜产品安全
何 磊
(鄂尔多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蒙古鄂尔多斯 017000)
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及消费的增长,保证了我国经济市场的稳定性,畜产品数量需求越来越多,也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一个强有力的保障。因此需要积极落实《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探索动物检疫工作新办法,确保其发展的稳定性以及正确性,并避免其出现动物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就必须要加大动物防疫检疫的执法力度。唯有这样才能严厉打击逃检、拒检、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才能够让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防疫检疫;工作措施;畜产品质量;安全
1 动物防疫检疫的意义
我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意义主要有(1)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是保障我国畜牧业得以实现健康生产以及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2)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是保护我国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基础工作;(3)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是有效防止牲畜以及禽类疫病的重要措施。
2 加强动物防疫检疫的执法力度确保畜产品安全
2.1 全面落实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2.1.1 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力度,制定动物防疫检疫制度,让工作人员严格律己,遵从制度中的条例,对动物进行全面的防疫检疫工作。其次,动物防疫检疫制度的制定,应当以国家法律为基础,然后再结合我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现状,针对工作中存在着的不足之处,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确保动物防疫检疫制度的全面性、准确性以及权威性。
2.1.2 狠抓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动物的防疫检疫要从基层做起,才能够从本质上提高动物防疫检疫的效果。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重视基层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并将其作为动物防疫检疫的第一道关卡。
2.1.3 提高动物防疫检疫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就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而言,如果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的话,那么他们在对动物进行防疫检疫工作的时候,就会极不负责的草草了事,从而使防疫检疫工作出现漏防、漏检等一系列问题。这样一来,就会降低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效率,同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畜产品的质量。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就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提高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如:
(1)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为目的,定期地对他们进行动物防疫检疫知识以及技能的培训。
(2)制定考核制度,让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考核,如果他们没有通过考核,那么就直接取消他们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从业资格证,以确保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水平能够满足国家的要求。
(3)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调查,将一些无就业资格证的人抓出来,严厉惩处,并将其纳入终身不得进入动物防疫检疫行业的名单之中,以肃清我国动物防疫检疫行业的纪律。
(4)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注入新鲜血液,其要求是:要具有高素质、高专业知识与技能、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动物防疫检疫从业资格证。
2.2 增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监管力度
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在对动物进行防疫检疫工作的时候,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专家团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指导。当发现工作人员的操作出现问题的时候,专家团队就可以及时地向工作人员提出来,并向该工作人员做出正确的指导以及示范,从而让工作人员的操作水平能够达到专业化。
2.3 开展外地畜产品的检疫工作
市场上的畜产品除了本地的生厂商提供之外,还有一些是来自外地的。而外地的畜产品因本地工作人员没有对其进行防疫的工作,所以这些畜产品的质量是难以保障的。因此当外地畜产品进入本地市场时,检疫工作人员就必须要对其进行更为严苛和全面的检疫工作。对外地畜产品进行检疫工作的具体流程是:
(1)在本地增设一个外来畜产品的检疫工作点,并根据动物种类的不同,将检疫工作分门别类。
(2)外地畜产品一旦进入本地,就必须要先到外地畜产品的检疫工作点去进行检疫查验。
(3)向工作人员出示检疫证明,并申请检疫查验。工作人员要对检疫证明进行仔细的检查,如:查看该证明是否规范、是否真实、是否有效等。
(4)进行检疫查验之前,工作人员要先对外地畜产品的运输车辆进行消毒。
(5)查看畜产品的实际数量与检疫证明中填写的是否一致。
(6)检查是否存在病死的畜产品。
(7)严格遵照国家规定,对畜产品进行抽样检查。一旦检查到有不合格的,那么就将其进行查收并销毁。
(8)检查合格的畜产品,工作人员要对其打挂验迄标志,并准许其进行本地市场。
(9)检疫查验完成之后,工作人员还应当按规定填写畜产品的检疫查验登记表,并将该登记表与检疫证明以及消毒证明装订在一起。
2.4 依法加强对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予以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
(2)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的;
(3)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外加收费用、重复收费的
(4)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3 结语
综上所述,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是确保畜产品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就要从基层抓起,然后加大动物防疫检疫的执法力度,让动物能够健康的成长,同时也让其畜产品的质量能够得到最强有力的保障。这样一来,才能够让畜牧业为我国的经济市场提供一批具有高质量的畜产品,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水平。
[1] 吴德华,尤向峰.加强畜牧业全程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J].安徽农学通报,2009,15(23):15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