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蔬菜生产机械化初步探究
2017-04-03钟秀官
钟秀官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上海闵行201109)
近年来,随着农业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和“菜篮子”工程的加快实施,蔬菜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社会人口老龄化、劳动力成本日益上升,制约了蔬菜产业的发展,因此蔬菜生产对农业机械的需求格外迫切,蔬菜生产机械化的重要性、紧迫性日益突显。目前,加快推进蔬菜机械化生产已成为上海市农委的重点工作。尽管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已达一定水平,但蔬菜生产有其特殊性,机械化水平仍然较低。
1 闵行区蔬菜生产现状
1.1 概况
闵行区蔬菜生产总面积约为667hm2,其中2hm2以上生产规模的面积约533hm2,绿叶菜生产面积约433hm2。闵行区蔬菜生产组织形式有合作社、大户(包含家庭农场)、散户,现有蔬菜园艺场41家,在田间劳作的农民年龄偏大,大多已五六十岁,其中不少是外来农民工,本地青年人不愿意从事露天劳作的农业生产。
1.2 蔬菜机械化生产现状
蔬菜生产机械化重点环节主要包括土地耕整、起垄、筑畦、播种、移栽、浇水、施肥、收获、包装等。目前闵行区乃至整个上海地区的蔬菜生产机械化水平较低,农业机械主要用于土地耕整,起垄、筑畦、播种、移栽主要靠人工,除拖拉机之外,全区应用于这些生产环节的机械只有50台左右,且大部分是近几年农机和农技推广部门为引进试验示范之用而购买,财政补贴资金达90%~100%,蔬菜生产合作社自主购买的很少,全区应用于蔬菜生产的机械数量相对于生产面积来说少之又少,而且这几十台机器在日常生产中应用得也不多,全区蔬菜生产机械化总体水平处于起步阶段。
2 原因分析
2.1 种植规模相对较小,影响农机推广
相较于粮食生产,从事蔬菜生产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种植面积较小,规模化程度低,而机械化的效益与规模化是成正相关的,即种植面积越大,越能凸显机械化应用的优势,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越能得到进一步提高。蔬菜生产面积较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械化的推广应用。
2.2 蔬菜生产机具配套限制了农机的使用
闵行区粮食生产品种只有水稻,而蔬菜生产品种较多。不同种类的蔬菜需要配套的农机机具,但每种机具的使用频率却较低,这增加了蔬菜生产经营者的购机支出,降低了机械使用的经济效益,并且闵行区缺乏适用的不同种类蔬菜机械化栽培的技术规范和能操作不同种类机械的技能型人才,这些均不利于蔬菜生产机械化的推进。
2.3 蔬菜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的机械种类短缺
目前国产蔬菜生产机械的性能、质量不理想,进口机械质量相对较好但价格高,大多生产经营者难以承受,而且适用本地区生产的机械种类,特别是收割采摘类蔬菜机械短缺。
2.4 蔬菜生产经营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上海蔬菜生产经营者多为中老年,总体文化程度不高,对蔬菜生产机械化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许多蔬菜合作社存在转租倒包现象,即将合作社承包的土地私下转包给一些外来人员,降低了规模化水平,而且外来承包人员不能享受各级财政购机补贴,导致蔬菜生产经营者为了减少生产成本而不愿使用蔬菜机械设备,影响了蔬菜生产机械化的推广应用。
3 提高闵行区蔬菜生产机械化水平的对策
3.1 扩大蔬菜生产规模,充分发挥机械化生产的优势
完善蔬菜合作社的管理机制,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杜绝转租倒包现象,确保合作社规模化生产;另一方面应把种植散户组织起来,蔬菜生产组织形式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以保证蔬菜生产规模化。
3.2 加强对承包经营者和农机手的培训
对合作社承包经营者的培训内容应包括经营管理知识、对蔬菜机械化生产的认识、蔬菜生产新理念和先进的机械介绍,到蔬菜生产机械化先行先试的合作社去参观和学习,同时要增加农机手人数并对农机手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操作技能水平,并能操作不同种类的机械。
3.3 加强科学试验,制定农机农艺融合的蔬菜栽培技术规范
农机和蔬菜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合作,通过一系列科学试验,获得蔬菜机械化种植的技术参数,制定出适用于闵行区不同种类蔬菜机械化栽培的技术规范,推进蔬菜机械化标准化种植,以利于闵行区蔬菜机械化生产的推广应用。
3.4 加快建立蔬菜机械化生产示范点
根据上海市农委、闵行区农委的工作要求和农机化工作部署,加快建设市级、区级蔬菜机械化生产示范点,在地块耕整、起垄筑畦、播种、收获等环节充分使用机械作业,以点带面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各级农机推广和蔬菜管理部门要聚焦政策,各方支持,采取对点指导,创新技术,突破环节,加强推广。
3.5 加大政策倾斜,提高蔬菜生产经营者购置、使用农机的积极性
目前,各级财政对闵行区蔬菜生产企业购置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农机的补贴已达70%,但是蔬菜生产机械价格昂贵,即使只有30%的费用也让各蔬菜生产企业望而却步,难以承受。为了加快推进闵行区蔬菜机械化生产,各级政府应加大政策倾斜,提高购置蔬菜农机的补贴比例;对在蔬菜地块耕整、起垄筑畦、播种、收获等环节充分使用机械作业的合作社,予以提高农机作业补贴标准,以此提高蔬菜生产经营者购置、使用各类农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