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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联国会争取商贸管理权的努力及意义

2017-04-03

关键词:邦联商贸国会

雷 芳

§美国史研究§

邦联国会争取商贸管理权的努力及意义

雷 芳

美国《邦联条例》没有授予当时的国家政府——邦联国会管理国家商贸的权力,为了应对外国尤其是英国的商贸政策,协调和发展合众国商业贸易,各商业利益群体、外交大使以及各州,普遍呼吁赋予邦联国会部分或全面管理商贸的权力。为此,邦联国会也进行了不懈努力,希望各州能够授予它部分或全面管理商贸的权力。由于《邦联条例》体制的制约、各州利益的分化等因素的阻碍,这一努力终未能获得成功。但邦联国会争取商贸管理权的实践,为《联邦宪法》将管理商贸的权力授予国会奠定了思想舆论基础。通过这样一场运动,人们日益意识到不摆脱《邦联条例》的修宪框架,任何形式的宪政改革都不可能获得成功。因此,必须采取某种办法绕过邦联体制,去赋予全国性政府必要的权力,进而完善联盟国家。

邦联国会;商贸管理权力;宪政改革;制宪会议

独立后的美利坚合众国失去了大不列颠航海体系的保护,面临着来自外国尤其是英国贸易的巨大挑战,经济发展遭受严重打击。刚诞生的国家政府——邦联国会希望能够积极应对,但由于当时的《邦联条例》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体制和权限还存在很多重大缺陷,其中之一便是没有赋予邦联国会管理国家商业贸易的权力。缺少了这一项必不可少的权力,邦联国会无法统一协调国家商业贸易问题,各州无法应对英国的贸易政策。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外交大使、各利益集团以及各州发起了一场赋予国会贸易管理权力的运动。邦联国会自身也积极争取,希望藉此成功解决邦联所面临的经济困难。

一、邦联国会获取商贸管理权的紧迫性

自殖民地时代以来,作为大英帝国的一部分,英属北美殖民地就享受着母国航海法的保护和优惠。但母国与殖民地也存在利益冲突,二者在商贸问题上的矛盾由来已久。英帝国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对殖民地经济多方限制与掣肘,引起了殖民地人民的不满。七年战争后,英国试图对殖民地征税,引发了殖民地的普遍抵抗,最终导致了北美13个殖民地脱离母国而独立。许多人为独立而欢欣鼓舞,以为从此可以高举自由贸易旗帜,努力发展内外贸易,实现繁荣富强,正如《马萨诸塞森廷内尔斯报》上所说:“美利坚人应该感谢宇宙的最高法则,在她的护佑下,我们的商业摆脱了过去所佩戴的枷锁,向世界的各部分公平拓展,不需要经过英格兰这个媒介,那个腐败的岛屿,向我们征取税收,它将很快走向衰落。”①Massachusetts Centinel, July 31, 1784.然而,正当美国人信心满满准备大展宏图之时,困难和挫折接踵而来。

战争时期,由于拥有来自法国和荷兰的资金、战时走私及非法贸易的巨额利润、与西印度群岛进行贸易得来的高额回报、因为农场品价格相对高昂而得到的不菲收入等,美国硬币充足。战争一结束,美国对外国商品的需求急剧增加,不论穷富都纷纷抢购国外的奢侈品,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战后奢华和追求享乐的倾向,英国、法国和荷兰的商品大量流入北美市场。这时,美利坚合众国并没有意识到要限制商贸,帕特里克·亨利在战争结束之际说:“我们为什么要限制商贸?不要限制商贸,先生们;就让它和空气一样自由——它将遍及整个宇宙,并乘着来自天空四面的风之翼重返,以富足福佑这片土地。”*Allan Nevins, The American States during and after the Revolution, 1775-1789, New York: A.M. Kelley, 1969, p.558.美国打开了大门,迎接来自世界各国尤其是英国的商品,几年下来,硬币大量外流,人们的购买力开始下降,对进口物品的实际需求减少,许多人甚至负债累累。英国商人并不急于要账,相反,英国政府鼓励向美国出口,大量商品继续涌向北美十三州。最终的结果是,美国曾经充裕的硬币因大量外流变得十分短缺,导致物价大幅波动,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城市工资水平在1785到1789四年时间内下降了23个点。*Richard Morris, The Forging of the Union, 1781-1789,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87, p.131.这样,独立后的美国开始出现商业萧条景象。

最初,美国人民认为,和平条约签订后,英美之间将很快缔结商业友好互惠条约,但随着贸易权回到美国人手中,英国船只满载商品在美国各港口自由倾销时,英国不再急于与美国缔结商贸条约。1783年,谢菲尔德勋爵发表了一本名为《论美利坚诸邦的商业》的小册子,他认为,航海法代表的是对英国财产的保护,而美利坚合众国现在已经是一个独立的外国,这是“她自己所选择的一种状态”,“通过宣布独立,美利坚人已经放弃了作为英国臣民的权利和义务”。*Albert S. Hart, ed., American History as Told by Contemporaries, London: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16, p.163.因此他主张应该将美国人作为外国人来对待,而不能允许其享有之前作为臣民所享有的运输贸易特权,尤其是在对英属西印度群岛的食品和木材贸易方面。现在,不列颠可以重获英属西印度群岛的运输贸易,而不需要为丧失北美殖民地这个市场而担心。

在谢菲尔德小册子的影响下,很多船运业和出口业利益集团向英国议会游说请愿,要求取消对美国的贸易优惠。1783年7月2日,英国通过了一个关于禁止美国船只与西印度群岛进行贸易的枢密院法令,放弃与美国缔结友好商业贸易条约。*Francis Wharton, ed., The Revolutionary Diplomatic Correspond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889, Vol.6, p.541.这个法令的起草者威廉·诺克斯(William Knox)对于他的这一功绩十分满意,他认为这一法令足以让他在墓志铭写上:“拯救了英格兰的航运。”*Morris, The Forging of the Union, p.139.从此,美国船只完全被排除出英属西印度群岛;一些州的产品如鱼、牛肉、猪肉也不得运往英属西印度群岛,除非这些产品是由英国的船只或者由英国国民在英国的法律管制之下运往西印度群岛。*Wharton, The Revolutionary Diplomatic Correspond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Vol.6, p.541.

该法令严重破坏了英美关系,美国各地不同产业都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只是程度不一。遭受打击最大的是新英格兰和一些中部州,新英格兰的渔业、船运业和捕鲸业遭受重创。相较于战前的1766年,1788年西印度群岛进入美国港口的船只减少了23%,而来自英属西印度群岛的船只则减少了46%。相比于1765—1775年,1786—1790年间新英格兰由西印度群岛获取的渔业收益由每年的448000美元减少到284000美元。*William B. Weeden,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New England, New York: Hillary House Publishers Ltd., 1963,Vol.1, p.832.英国代理商乔治·贝克韦兹(George Beckwith)评论道,独立法案对新英格兰船员的打击远胜过这个国家任何其他行业的人,他们的造船业萎缩,从大英帝国分离出来对他们的油脂和鱼类在外国市场的销售造成了极大的影响。*Lorenzo Sabine, Report on the Principal Fisheries of the American Sea, Washington, D.C.: R. Armstrong, Printer, 1853.

在此种情况下,美国对大不列颠的贸易出现了严重的逆差。1783年9月,一位来自北卡罗来纳的国会代表在致本州州长的信中说道:“大不列颠丧失了各州对她的臣服,担心我们的贸易落入法国和荷兰的手中,因而急于采取措施。她知道,通过支配我们的贸易,她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我们,并继续剥削我们的劳动带来的利润”,“要是我们能够阻止与英国进行任何商品贸易就好了”。面对英国的政策,美国许多州,尤其是商人们,感觉到前所未有的压力,“美国的商人们匆匆跑到英国的港口,并向那个国家摇尾乞怜”。*“N. C. Delegates to Gov. Marin, Sept 26, 1783,” Paul H. Smith, ed., Letters of Delegates to Congress, 1774-1789,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76-1996, Vol.20, pp.713-714.1784—1786年美国进口的英国商品价值为7591935英镑,但向大不列颠的出口大约只有进口的三分之一,总额约为2486058英镑。*Morris, The Forging of the Union, p.132.在整个邦联时期,这种贸易模式基本没有太多改变,贸易逆差反而越来越大。

这种贸易逆差还不包括所要支付的利息、英国商人直接向南部种植园主销售商品所获得的利润以及种植园主向英国公司购买黑奴的开销。因此,金银很快耗尽,而美国的出口额完全不足以弥补这个差价,信贷危机不可避免。詹姆斯·威尔逊总结说:“我们似乎忘记了,贸易中购买是需要支付的。用硬币支付的人减少了货币的流通,而那些没有任何汇款的人则损害了美利坚的信誉。……这种现象,在合众国各地广泛存在,对于我们的信贷、我们的流通和我们的商业产生了不好的影响。”*Morris, The Forging of the Union, p.132.

美国已经赢得了战场上的胜利,要进一步保证自己的独立,就必须在这场“商业战争”中挫败英国,实现经济的繁荣。这种思想意识充斥美国大小报端,例如《马萨诸塞森廷内尔斯报》上一位署名“反不列颠纳”的作者号召道:“起来!同胞们!英国不仅是我们整个国家政治上的敌人,也是我们商业上的敌人!美国要独立!”另一位作者也认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如果国内制造业匮乏,那么在政治上也将难以完全独立。”*Massachusetts Centinel, May 15, 1785.那么,美国应该如何有效应对外国商品倾销、硬币匮乏之危情呢?独立后,《邦联条例》中没有任何赋予国会管理商贸权力的条款,这些权力保留给了各州。当外国尤其是英国限制与美国的贸易时,各州开始采取行动。

针对英国的航海制度和贸易禁令,有八个州制定了针对英国船只的报复性法律,包括对进入美国港口的英国船只征收歧视性吨位税,以维护美国船主和船员的利益。*Albert S. Gieseke, American Commercial Legislation before 1789, 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1910.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和纽约等州对英国船只运来的商品征收两倍于美国船只的商品税;在罗德岛,则是三倍;在北卡罗来纳,则征收相当于商品价值20%的税收。*Morris, The Forging of the Union, p.149.但还有几个州并没有采取类似的措施。

除此之外,为了获得财政收入,抵制外国尤其是英国商品倾销,减少硬币外流,大多数州开始征收保护性关税。在战争年代,关税问题无足轻重,当时美国与英国及其属地之间的贸易相对较少,与其他地方的贸易更少。战时只有弗吉尼亚对商业征税,而自1783年开始,多个州开始征收关税。例如,1784年,宾夕法尼亚对非美国公民的船只运来的商品在吨位税的基础上征收7%的额外税,*James T. Mitchell and Henry Flanders, eds., Statutes at Large of Pennsylvania from 1682-1801, Harrisburg: State Printer, Vol.11, p.329.那些没有与合众国缔结商业条约的国家的船只要支付每吨2先令6便士的额外税。*“An Act to Encounter and Protect the Manufacture of the State by Laying Additional Duties on the Importation of Certain Manufactures Which Interfering with Them,” Hampton Lawrence Carson, ed., Pennsylvania Statutes at Large, Harrisburg, PA.: Harrisburg Publishing Co., 1906, Vol.12, p.234.1784年11月,纽约也通过航海法令,规定美国船只运来的洋酒,每加仑征收2便士,英国船只运来的洋酒则每加仑征收4便士。次年,除英国以外的所有外国船只,都与美国船只征收同等税收,而由部分属于或者全部属于不列颠臣民的船只运来的进口商品,则全部征收两倍的税收。到1786年之时,除少数南部州外,大多数州都采取了保护性关税政策。

各州征收关税,确实能抵制外国商品,保护本土制造业,增加州财政收入。然而,各州征收关税政策不仅仅适用于对外贸易,也同样适用于州际贸易。这样,原本为了应对外国商贸竞争而采取的措施,引起了州与州之间的矛盾和纷争。比如,宾夕法尼亚抱怨运往该州的商品,在途经马里兰港口时,被卡尔弗特的中介商征收高达10%的税收。下南部的进口大多通过查尔斯顿,上南部的进口则通过巴尔的摩和费城;中部州和新英格兰也要通过费城、纽约、普罗维登斯和波士顿进口商品。纽约、马里兰、宾夕法尼亚和马萨诸塞对途经的商品征收高额关税,给其他州造成沉重的负担。纽约的税收几乎引起它全部邻居的愤怒。休·威廉森(Hugh Williamson)博士在1788年说过:“康涅狄格几乎一半的商品,甚至四分之三的商品;新泽西消费的全部商品,或者四分之三的商品;佛蒙特消费的全部商品;马萨诸塞西部消费的相当一部分商品,都来自纽约,它们支付了5%的关税,供这个州使用。”1785年5月,康涅狄格甚至出台一项法案,对所有由康涅狄格公民进口的外国商品免征关税,但对从其他州进口而来的外国商品征税。该法案没有对大不列颠征收歧视性关税,反而十分不利于马萨诸塞和新罕布什尔等临近州,引起这些州的强烈抗议,它们认为康涅狄格只“关心它自己的利益,而不关心整体的福利”。马萨诸塞州州长鲍登发出一份致各州州长的公开信,呼吁他们协同支持授予国会其想要的权力。*See Nevins, The American States, pp.560, 564.

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7篇里谈道,州对贸易的管理必然导致一些州对另一些州纳供,比如康涅狄格和新泽西等州的居民就被迫向纽约州缴纳大量关税。而北卡罗来纳由于没有良好的港口,也遭受了严重的关税歧视。*Jocob E.Cooke, ed., The Federalist, Middletown:Wesleyan University Press,1961,p.40.麦迪逊也谈道,新泽西置于费城和纽约之间,好像两端被撞击的桶;北卡罗来纳处于弗吉尼亚和南卡罗来纳之间,也是两边受气。*Gaillard Hunt, ed., The Writings of James Madis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01, Vol.2, p.395.通过征收关税来管理本州商业贸易,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制外国商品,保护本土工业,增加州财政收入。不过在应对英国的贸易冲击中,各州都只顾着自己的利益,在航海问题上各行其是,根本不会为其他州着想。各州无法协调彼此的利益,又缺乏国会的引导和批准,导致一团混乱,它们似乎永远都在相互冲突,又如何能够实现协同对抗外国?

英国人在制定对美国政策时的一个重要考虑是,“美利坚无法报复。要使美利坚各邦国作为一个国家来行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们不必如此害怕他们”。*Quoted in Dexter Perkins, The Evolution of American Foreign Relation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6, p.57.他们的判断无疑是准确的。麦迪逊也曾说道:“除非美利坚采取了进一步的措施,改变欧洲人心中联邦政府在管理商业问题上无能为力的观念,否则,还不如取消进一步的商业条约。”*James Madison to Thomas Jefferson, April 25th, 1784, J. C. A. Stagg, ed., The Papers of James Madison, Congressional Series, Charlottesville: University of Virginia Press, 2010, Vol.8, pp.20-22.显然,从一开始,国会没有能力让各州去遵守条约义务这一点就已经在威胁着这个国家的生存,并给欧洲国家尤其是英国对美国采取贸易歧视政策提供了机会。而只有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才能保护美国的工商业不受外国尤其是英国的侵害。

二、授予邦联国会商贸管理权的呼声

约翰·杰伊(John Jay)在一封信中说道:“一种大陆的国家精神弥漫于我们国家,国会应当被授予必要的权力,从而有能力管制商业以及联盟普遍关心的问题;我们应该记住,必须时刻为战争做好准备,才是获得和平的唯一方式。”*Henry P. Johnston, ed., The Correspondence and Public Papers of John Jay,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891, Vol.3, p.60.理查德·利文斯通(Richard Livingston)当时是邦联国会代表,他也曾在一封信中谈道,“在这里,因其对西印度群岛的限制,我们对大不列颠非常愤怒。(邦联国会)正在商讨决议,禁止与她的全部往来”。*Johnston, ed., The Correspondence and Public Papers of John Jay,Vol.3, p.427.他认为他表达的是当时国会中一种共同的看法,那就是,只有实行统一的邦联商贸政策才能解决这些冲突,并为国内造船业和制造业提供必需的保护。

对于商人们来说,只要能维护他们的利益,由谁来管制商业贸易都是一样的。他们希望有一个大陆性机制来管制商业贸易,但也不排斥各州运用这一权力。不过鉴于各州各自为政,彼此矛盾的立法所导致的混乱,他们对州失去了信心。商人们担心,如果他们所在的州与其他的州采取不同措施,会导致他们丧失生意。*Merrill Jensen, The New Nation: A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during the Confederation, 1781-1789, New York: Alfred A. Knof, 1967, pp.288-289.逐渐地,他们转而希望由国会统一管理商业贸易。许多商人联合起来举行会议,制定行动策略。在波士顿,商人的代表们不断吁请国会采取措施以对抗英国的航海条例;在弗吉尼亚议会中,商业利益集团从实际经验出发,要求采取实际行动的呼声与日俱增。*Charles Beard, Econom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 Macmilliam, 1913, p.56.船运业和制造业利益集团,包括技工、手工业者和海员,联合推动国会通过议案,取消各州对商业管理的权力,而将这一权力置于国会之手。*外贸商人(commercer)、零售商人和制造业集团在关于国会实施怎样的商贸政策上存在着较大分歧,但是他们普遍认为,应该有一个强有力的力量来管理商贸。S. Rezneck, “The Rise and Early Development of Industrial Consciousness, 1760-1830,” Journal of the Economic and Business History, Vol.4, 1932, pp.788-789.

在这一时期,由于驻欧大使们在欧洲的外交活动屡受挫折,亚当斯等人也成为加强邦联国会权力的积极倡导者。1783—1784年间,亚当斯向国内寄回大量信件,他在这些信件中说,外国人认为,邦联政府没有权力去强制各州遵守它与其他国家所缔结的商贸条约,因而他们不愿意与这样一个政府缔约。据此,亚当斯敦促邦联国会赶快组建商贸代表团。*Jensen, The New Nation, p.266.亚当斯将谢菲尔德勋爵的小册子一起附寄回国,并强烈要求邦联国会获得管理国家商贸的权力,以对抗英国的限制。他说:“这样一个制度(指航海体制)根本不尊重我们的利益,并且可以明显看出,它对我们摇篮中的船运业和海员将是一个重大打击。但是如果不是因为我们国内没有管理商贸的统一的法律,这样的制度根本不可能在实践中生效。”因而,“推动英格兰去采取合理行为的办法,其一是采取措施鼓励美国产品在西印度群岛的销售;其二是管理制造业,尤其是毛织业和冶铁业的发展。但最有效的办法是对英国船只运输的商品征收进口税和出口税”。他告诫道:“国会应该拥有哪些权力,去管理整个国家的商业贸易并制定对抗英国的法律,或者建议各州制定统一政策对抗英国的法律或者禁令,是值得每一个美国人好好考虑的。……全国上下的人们应该像六年前那样,……推动各州去要求国会获得相应的权力。”亚当斯还补充说,“国会应该告知大不列颠,美国有办法为自己主持公道”。美国的这一原则立场,不仅适用于美国的“敌人”,同样也适用于“朋友”。*Worthington C. Ford, ed., Journals of the Continental Congress, 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 Office, 1922, Vol.25, pp.587-588.

弗吉尼亚下院在考虑了英国所颁布的关于西印度群岛的贸易公告令之后,通过一个决议:合众国邦联国会应该被赋予禁止英国船只从西印度群岛运输产品前往美国或者协调、联合各州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力,而赋予邦联国会这一权力是对抗英国商贸政策的有效途径。该决议在全国得到广泛的宣传,多家报刊纷纷原文转载。*例如《新泽西日报》等均转载了该决议。New Jersy Gazzette, December 23, 1783.

早在1778年《邦联条例》还未获得批准之时,新泽西就已经在抱怨,它被迫处于几个州的贸易管制下。*Nevins, The American States during and after the Revolution, p.560.但是,“根据《邦联条例》第6条和第9条,管理贸易的权力似乎属于各州的管辖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一些困难和冲突,并给联盟中的某些州带来了不公平”,新泽西州立法机关认为,“管理合众国与外国之间的贸易的独占性权力,应该明确授予国会”。*Ford, ed., Journals of the Continental Congress, 1912, Vol.11, p.648.当弗吉尼亚州立法机关提出赋予国会管理商贸问题权力的决议后,新泽西州立法机关予以响应,并提出,“合众国国会应该被授予排他性的权力,以管理整个美利坚合众国的商业和贸易”。*New Jersy Gazzette, December 30, 1783.宾夕法尼亚通过一个决议,指示其出席邦联国会的代表向国会提交动议,建议赋予邦联国会管理全国商业和贸易的权力,其语气和弗吉尼亚立法机关通过的决议十分相似。宾州的决议认为:“当下某些欧洲国家所采取的某些措施,有意在实际中损害美国的整体贸易发展,本院的注意力自然转到了商贸问题上。而邦联国会的体制设计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邦联国会没有权力管制贸易,州与州之间的贸易竞争以及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各州无法建立一致的贸易制度,以对抗英国的贸易政策。因而,本州立法机关认为,为了各州以及整体的福利,各州应该赋予邦联国会管理国家整体商贸的权力,并支持这一思想以及邦联国会所通过的必要的法令。”*Ford, ed., Journals of the Continental Congress, 1926, Vol.26, p.70-71.为了满足新形势的需要,赋予邦联国会管理商贸的权力成为了越来越普遍的呼声。

三、邦联国会争取商贸管理权的努力

其实,早在1783年,邦联国会就一直在努力采取措施,希望能获得有限的或全面的管理商贸的权力,以有效处置邦联所面临的问题。国会任命詹姆斯·杜恩(James Duane)等人组成一个委员会商讨对策。1783年9月25日,该委员会向国会提交报告说,经过慎重考虑,他们认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来对抗亚当斯信函中所提及的英国航海制度。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赋予国会管理全国商贸的权力。委员会还建议邦联国会任命另一个委员会,“以准备一份就商贸问题致各州的公开信,告诉它们欧洲所盛行的规则和(这些规则将给北美带来的)危害,以及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对抗欧洲,从而保护自己不受欧洲航海体制的危害”。该提议遭到弗吉尼亚和罗得岛两个州的代表的反对,但是得到了邦联国会中大多数人支持,因而得以通过。之后,邦联国会顺利任命了一个新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宾夕法尼亚的费兹希蒙斯、纽约的杜安和弗吉尼亚的阿瑟·李。这个委员会于10月9日提交了一份致各州的公开信,以十分柔和的语气建议邦联国会应该拥有管理商贸的权力。*Ford, ed., Journals of the Continental Congress, 1922, Vol.25, pp.617-620, 629, 661-664.但出于传统上人们对中央集权的警惕和恐惧,邦联国会在这个问题上十分谨慎,该建议被暂时搁置起来。在时机成熟之前,尚需要各方面为邦联国会获得管理商贸的权力提供舆论支持。

第二年初,邦联国会再次任命了一个委员会以考虑去年秋天所提出的公开信。同时,弗吉尼亚州立法机关通过的法案以及一位马里兰代表提出的关于各州颁布统一的航海法规的动议,也被交到了这个委员会进行探讨。4月22日,该委员会给邦联国会提交了一份报告,提议由国会向各州建议:赋予国会为期15年的权力,以禁止未与美利坚合众国缔结商贸条约的国家的船只或者这些国家的国民驾驶的船只,运载各类商贸物品到合众国任何一州;除非经商贸条约授权,否则禁止任何外国国民向合众国进口在其国家统治范围内制造或生产的商品或物品。*Ford, ed., Journals of the Continental Congress, 1926, Vol.26, pp.50, 269-271.不过该提议没有得到各州的批准。

1784年4月30日,邦联国会再次通过决议,“必须承认,除非合众国能够作为一个国家而行动,才会被外国视为是一个国家;为了实现此目的,必须授予国会保护商业的权力,否则,它们(指合众国和外国)永远不能实现商业互惠,没有这种贸易互惠,我们的对外贸易将不断减少,并最终被完全取消”。为实现此目的,国会建议各州立法机关授予国会“为期15年的权力,除了由美国公民所拥有或运输的船只运载的物品,或者由那些与美国签订了商业条款的国家的公民所拥有的船只运载的商品以外,禁止任何商品和货物进口到各州”。*Ford,ed., Journals of the Continental Congress, 1926, Vol.26, pp.318-319.但各州仍迟迟未能批准这项法案。

此后,关于授予邦联国会管理商贸权力的讨论一直未曾停止。1784年秋,邦联国会再次任命了一个委员会,以詹姆斯·门罗为主席,考虑“赋予合众国全面管理贸易的权力”等事宜。1785年2月16日,该委员会向邦联国会提交了一份修正案,拟议对《邦联条例》第9条加以修正,授予邦联国会“独占性权力”以“管理诸州贸易,以及与外国或者各州彼此之间的贸易,并根据需要对进出口物品征收关税”。但是修正案有四个附带条件:(1)对美国人征收的关税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得高于对外国人所征收的关税;(2)各州立法机关有权禁止任何货物或商品的进出口;(3)邦联国会根据拟议之权力进行征税时,必须有纳税州的授权,所征集之税款应该用于该纳税州之建设;(4)为了赋予邦联国会以上所拟议之权力,须进行立法,但任何法令的通过必须要获得邦联国会内至少9个州的同意。*Ford, ed., Journals of the Continental Congress, 1933, Vol.28, pp.17, 201-202.

罗得岛的戴维·豪厄尔(David Howell)在写给其州长的信中说,“他们应该获得全面管理商贸的权力,这似乎是邦联国会的意见,或者说国会中大多数人的意见”,现在邦联国会提出了“一个方案”,呼吁“对《邦联条例》加以修正,以授予国会在一定时间限度内管理商贸的权力”。门罗在1785年7月26日致麦迪逊的信中提道,对《邦联条例》第9条的修正,主要是建议赋予国会管理内外商贸的权力。支持者同意将这种权力置于邦联国会手中,比在各州手中能够更有利于通过对外来商品征税以帮助国内各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实现与外国商贸往来的互惠,有利于帮助邦联国会摆脱外国的影响以寻求内部的商业利益,有利于发展海上力量保障公共安全。只有把管理商贸的权力交给邦联,才能实现州与州之间的协同一致行动。*Smith, ed., Letters of Delegates to Congress, Vol.22, pp.180, 532.

但是国会内仍有许多反对的声音,主要的反对理由有二:第一,一些南部代表认为这一措施的设计旨在维护北部商人的利益,却以牺牲南部种植园主的利益为代价。马里兰的詹姆斯·麦克亨利总结说,南部人担心这将导致北部运输贸易的垄断性地位,反过来会降低南部商品的价格,而且对他们的大宗进口商品征收高运输费用将极大地损害南部的利益。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南部代表都有这种担心。第二,这一建议引起人们对不受制约的权力的恐惧。时任邦联国会主席理查德·亨利·李认为:“商业精神是一种贪婪的精神,一旦权力被授予,垄断和独占将随之而来,并占尽先机。”埃尔布里奇·格里、鲁弗斯·金、戴维·杰克逊以及其他许多人也都认为,“把权力集中起来是危险的,因为它有可能被用于某些邪恶的目的”。他们的思想体现了传统辉格派对强大中央权力的恐惧,“所有对邦联的攻击,即使没有能够削弱邦联,也对其产生了危害”。*Smith, ed., Letters of Delegates to Congress, Vol.22, pp.541-542, 678, 533.

在赋予邦联国会全面管理商贸的权力这个问题上,国会内支持者和反对者之间的争论越来越激烈,南北之间的地区对立日益凸现,甚至威胁到联盟的团结。门罗不得不建议,延迟对修正案的进一步讨论,因为他担心,“继续讨论会造成危害”,而这些危害主要是由于地区之间的偏见造成的。*Smith, ed., Letters of Delegates to Congress, Vol.22, pp.71-72.

1786年1月,邦联国会任命的一个委员会在报告中提到各州就上述修正案所做出的反应,其中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罗德岛、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康涅狄格等10个州已同意授予邦联国会为期15年的全面管理合众国商贸的权力。*Ford,ed., Journals of the Continental Congress, 1934, Vol.30, p.10.但由于根据规定,任何对《邦联条例》的修正方案都必须得到全部13个州的批准才能生效,商贸修正方案再一次被搁置起来,邦联国会获取商贸管理权力的努力最终宣告失败。

四、邦联国会争取商贸管理权的意义

邦联国会争取国家商贸管理权的历程艰辛而持久,虽然最后功败垂成,但其意义却是深远的。

首先,它为以后的联邦国会获得管理商贸的权力奠定了舆论基础。邦联时期,赋予国会管理商业的最高权力的呼声是最为一致的。各州立法机关、外交大使、各商业利益集团乃至普通民众都投身到这一讨论中。这种席卷整个美国的讨论以及来自各阶层的努力,为《联邦宪法》将管理商贸的权力赋予联邦国会奠定了坚实的舆论基础。1787年《联邦宪法》规定,国会有权管理与外国的、州与州之间的以及对印第安人部落之间的贸易;它还有权规定并征收税金、捐税、关税和其他赋税,并在合众国内划一征收等。国会不得对各州输出之货物课税,不得赋予某一州的港口优惠待遇,不得强迫任何开往或来自某一州的船只驶入或驶出另一州,或向另一州纳税。同样,未经国会同意,各州不得对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征收任何税款。*Ford, ed., Journals of the Continental Congress, 1936, Vol.33, pp.492-494.联邦国会被授予了管理州际和对外贸易的至高权力,其中甚至包含更多潜在的权力,远远超出了制宪会议代表们的预期。

第二,它为推动彻底修正邦联体制的改革提供了认识基础。即便是一场席卷全国各阶层、各利益集团的改革要求,只要邦联体制没有彻底变革,对邦联权限的修正就永远无法获得成功。《邦联条例》第13条规定,任何修正案都必须得到全部13个州的同意。邦联国会争取管理商贸权力的努力证明,不论社会舆论多么强大,赋予国会管理商贸权力的愿望多么迫切,国会在处理该问题时多么谨慎,只要这些努力不脱离《邦联条例》所设计的制度框架,任何对《邦联条例》的修正都不可能成功。麦迪逊十分详细地分析了邦联时期的商贸改革争论之后得出一个结论:美国在商贸问题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邦联条例》的缺陷造成的,而并不完全是因为对邦联国会滥用权力的担心所致。因而他认为,如果不对《邦联条例》加以全面修正,任何其他行动也只是徒劳的努力,这些行动“不是去修补那些存在着的危害联盟的漏洞,而是不断地用水泵往外抽水”。*Stagg, ed., The Papers of James Madison, Congressional Series, Vol.8, p.373.在这种形势下,必须采取某种绕过邦联体制的办法,为全国性政府获取更多的权力,进而完善联盟国家。

第三,它为推进宪政改革提出了新的修宪方式。经历了邦联国会的努力后,许多国会代表认识到,不摆脱《邦联条例》的修宪框架,任何形式的宪政改革都不可能获得成功。由此,在商贸改革和修正《邦联条例》之间搭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如果说美国早期全面完善邦联国家的宪政改革之路有一个起点,那么这个起点就存在于商贸改革运动之中。1785年3月,在麦迪逊的提议下,来自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的代表在亚力山德拉和弗农山庄会晤,就波托马克河和切萨皮克湾的商贸和航行问题进行协商。1786年1月21日,弗吉尼亚众议院通过一个决议,呼吁各州召开一个代表大会,以协调州际贸易。*Smith, ed., Letters of Delegates to Congress, Vol.23, p.161.随后,马里兰代表呼吁增加宾夕法尼亚和特拉华,召开这四个州参与的商贸协商会议,弗吉尼亚代表表示同意。而麦迪逊则提议在安纳波利斯召开一个包括全部州参加的商业贸易代表大会。1786年9月,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和弗吉尼亚五个州的代表如期到来,尽管由于未达到法定开会人数而未举行会议,但代表们提议于次年的5月在费城召开一次修改《邦联条例》的制宪会议。*Robert G. Natelson, “Founding-Era Conventions and the Meaning of the Constitution's Convention for Proposing Amendments,” Florida Law Review, Vol.65, issue. 3, 2013, p.673.作为一次协调州际商业贸易的代表大会,安纳波利斯会议虽然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却成为1787年制宪会议的先导。

(责任编辑:史云鹏)

The Efforts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Confederation Congress in Obtaining the Power to Commercial Management

Lei Fang

According to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Confederation Congress as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did not have the power to manage national commerce. During the period of Confederation, Confederation Congress had made unremitting efforts to obtain that power, in part to deal with Britain's trade blockade, and in part as a response to appeals from American businessmen groups and various states. But because of the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of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the conflicting interests and rights of the states, Confederation Congress failed to obtain its purpose. Although Confederation Congress did not solve trade issues it faced, it gained rich experience in the process, which laid the psychological foundation for Americans to accept the idea that national government should have the right to commercial Management in the future. All of this formed an essential force leading to a brand-new style of constitutional reform—a federal constitution.

Confederation Congress, power to commercial management, constitutional reform,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雷芳,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湘潭 411201)

2014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历史专业学生个性化培养研究与实践”

K712.3

A

1006-0766(2017)04-01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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