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漠化”与“土地退化”的概念
2017-04-03本刊
山西水土保持科技 2017年2期
“荒漠化”与“土地退化”的概念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明确提出了“荒漠化”的概念:荒漠化是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等因素,使干旱、半干旱和具有干旱灾害的半湿润地区的土地发生的退化。这个概念已得到联合国多次荒漠化国际公约或政府间谈判会议的确认,并将其列入《21世纪议程》的第12章中。同时,定义了“土地退化”:即由于一种或多种营力结合以及不合理土地利用,导致旱农地、灌溉农地、牧场和林地生物或经济生产力和复杂性下降及丧失,其中包括人类活动和居住方式所造成的土地生产力下降,例如土地的风蚀、水蚀,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的退化及自然植被的长期丧失等。
(本 刊 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