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索赔原因初步分析
2017-04-02王海燕
王海燕
(吕梁市水利局)
水利工程施工索赔原因初步分析
王海燕
(吕梁市水利局)
在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对于因对方过错和对方应承担的风险所造成的成本增加与工期拖延,在有效时限内向业主提出的赔偿行为,谓之施工索赔。施工索赔是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施工方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减少经济损失、增加经营利润的一种手段。现实施工中,索赔绝大部分是由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本文总结分析了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多种原因。
施工索赔 施工合同 承包商 经济损失 水利工程
施工索赔是水利建筑市场的一种非常正常的现象,是合同法律赋予受损失方的基本权利。对施工企业来讲,施工索赔是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减少经济损失、增加经营利润的一种手段,也是避免风险损失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对于因对方过错和对方应承担的风险所造成的成本增加与工期拖延,在有效时限内向业主提出的赔偿行为,谓之施工索赔。造成水利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很多,但仔细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几种:
1 建筑市场的现实需求为施工索赔埋下了隐患
目前,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的建筑市场,普遍存在“僧多粥少”的现象,是一个买方力量以绝对优势压倒卖方的“买方市场”。业主发包的工程,大有“皇帝女儿不愁嫁”的气势。作为卖方的承包商,处于相对被动地位,合理的工期以及采用哪种结算方式的合同条款,业主在招标文件中都已确定。加之投标竞争比较激烈,承包商为了中标不得不被动接受,业主也乘机把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承包商。承包商也尽力发挥优势,运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在中标后进行索赔。
2 从施工现场的实际引起的索赔
水利水电工程由于规模大、工期长、结构复杂、施工条件差,常常涉及深基坑开挖、高陡边坡处理、复杂的地质地基处理等,施工任务非常艰巨。水工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常常必须解决导流问题,施工进度往往要和时间“赛跑”。在特定的期限内,需要加大施工强度来完成巨大的工程量,将建筑物抢修到拦洪高程。施工强度的大幅度增加,导致了实体工程费用和措施费用的增加,尤其是措施费用会大幅度的增加,由此导致了索赔的发生。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既有难以预料的自然因素,又有人们受到对自然的认识能力所限,不管事前的规划、设计、招标、签约做的多么周密,索赔仍会贯穿于施工建设的始终。
3 工程设计原因引起的索赔
3.1 实际施工图纸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有较大的出入
根据《招投标法》和2013年计价规范等规定,当工程量增减变化超过清单工程量15%时,允许对原合同单价进行调整。
3.1.1 实际地基地质与勘察资料不符引起基础结构改变
水利工程地基开挖后,发现地基的实际地质情况与业主提供的勘察资料不相符,从而引起地基处理和降排水措施发生变化,甚至基础的结构形式发生改变。比如,实际地质结构与业主提供资料的不同,会引起地基基础结构由条形变更成箱形,工程结构的变化引起造价变化而造成索赔。另外,开挖后发现了一些勘察资料中没有提及的文物等,也会造成承包商工期的延误和费用的增大,使得由于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引起索赔。
3.1.2 工程量的变化引起施工设备和人员、材料安排失调
由于地质基础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打乱了承包商原有的施工组织设计,势必要求使用新的施工机械或增加原有机械的数量,同时增加施工劳动力,引起了承包商的计划外投资,加大了工程的施工计划成本。工程量的削减,会引起原来安排好的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的窝工,使承包商为该项工程准备的专用设备闲置无用,已准备好的建筑材料积压,从而蒙受损失引起索赔。工程量的增加,使承包商已经准备好的建筑材料不够用,不得不在建筑高峰期高价购买,超过合同约定的,除承包商应承担5%的涨价风险以外,其余的宜向业主提出索赔。
3.1.3 工程量变化造成预期工期延期
由于工程量的增加变化,引起了原定工期延长。当改变工期的工作位于施工网络图的关键线路或非关键线路上时,工期的延长超出该工作的总时差,此时延误的工期要向业主提出索赔。
3.2 简化与保守设计造成的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和图纸的工程量大
许多抢险救灾水工建筑,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出图时来不及细化,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增加了施工操作的难度。如某蓄水工程,设计时只提出对软土地基进行处理,但没有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如分层厚度、试验换填料级配、压实办法等;对现场软基处理后的合格标准没有具体的设计指标,如压实度、承载力等;使得对验收工程量的核实引起分歧,从而导致索赔。
3.3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和费用增加
设计变更一般是由业主或承包单位提出,经设计单位认可,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所表述的设计状态进行的改变和修改。承包商的报价,是以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等为依据所计算出来的,根据合同条款,施工图纸中的任何改变,都会使工程的数量和施工性质发生变化,或改变了工程某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改变施工方案等,这些都属于设计变更。由于这类变更,影响承包商的施工费用和工期,承包商可就此变更向业主提出索赔。
4 工期的延长和延误所引起的索赔
施工中常被认可的工期索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业主增加工作量或增加新工作,造成工期延长或预定工期延误引起索赔;二是由于工程施工过程中遭遇到不可抗力和不利的地质条件等时,造成的工期延迟引起索赔。
5 业主提供的工程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引起索赔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形成实体的基础,占据工程造价的60%甚至70%。因此,对施工建筑材料的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有些水利工程,其建筑材料由业主提供,由于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从而造成承包商的返工、窝工,理应提起索赔。
6 工程建设的参与方对施工文件理解差异引起索赔
参与工程建设施工的业主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代表,由于各方对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的不同理解产生分歧,从而引起索赔。另外,施工过程中的来往信函、会议纪要等文件,可能出现措词不当、前后矛盾,参建各方提出不同解释所引起的索赔。
7 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
施工过程中业主违约,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或不按时交付施工图纸、设备和支付工程款,从而导致承包商的施工队伍未能及时进场施工;业主为经济效益要求赶工期,或业主提前占用部分已完工程等;都会引起索赔。
8 结语
施工索赔事件的发生是必然的,其过程也是复杂的。在工程施工实践中,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只有正确地认识索赔要义,掌握施工索赔的原则,规范地处理索赔事件,承包商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保证工程顺利完工,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TV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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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120(2017)01-0045-02
2016-12-08
王海燕(1970-):女,工程师;通讯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滨河北西路1号,0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