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效及做法
2017-04-02梁林梅
梁林梅
(方山县水保水利局)
方山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效及做法
梁林梅
(方山县水保水利局)
方山县既是国家级贫困县,又是黄河中游水土保持重点县,全县总面积1 434.1 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占到62.6%。在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战略思路指导下,长期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至2015年底,全县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76.0 km2,治理度达到64.2%。介绍了水土保持发展历程、治理成效与主要经验。
水土保持 水土流失 综合治理 生态建设 方山县
1 县域概况
方山县位于吕梁山中段西麓腹地,辖5镇2乡169个行政村,总人口14.5万人。土地总面积1 434.1 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897.02 km2,占总面积62.6%。境内地貌类型以黄土丘陵沟壑区为主体,地势起伏较大,地形支离破碎,梁峁起伏,沟壑纵横。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年内降水分布极不均匀,冬春干旱少雨,夏秋降水集中,汛期降雨占年降水量的70%左右,且多以历时短、高强度的暴雨出现。由于地形地貌与降水等自然因素的综合作用,形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极为脆弱。水土流失和恶化的生态环境,成为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是导致贫穷落后的根源,直到目前,仍是国家级贫困县。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是全县“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
2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效
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的正确领导与指导下,我县始终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作为全县经济发展、脱贫致富的头等事来抓,带领全县人民坚持不懈治山治水,积极探索水土保持特色的生态建设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
2.1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发展历程
方山县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20世纪60年代,以“农业学大寨”,建设基本农田为主;70年代,以植树造林和基本农田建设为中心开展水土保持;1983年,方山县被列为全国八片(三川河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县以来,进入了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集中连片综合治理新阶段,全面拉开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大幕;随着1991年《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全县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走上了依法保护、治理与管理相结合的新路。2000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提出了“生态立县”的战略思路,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入手,“抓住一个川,突出一个水,治理两座山”,坚持“水保搭台、政府导演、部门唱戏、全社会参与”的治理工作机制,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退耕还林、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生态移民及封山禁牧等措施的实施,山、水、田、林、路得到了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2.2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效
据统计,截止2015年底,全县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76.0 km2,治理度达到64.2%,其中,建设基本农田12 170 hm2(梯田7 940 hm2,坝地800 hm2,滩地3 430 hm2);营造水土保持林27 830 hm2,经济林4 770 hm2,种草950 hm2,封禁治理11 880 hm2;修筑淤地坝345座,其中骨干坝23座,中型坝20座,小型坝302座,可拦泥1 678.2万m3。
3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主要做法
3.1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领导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林业、水利、发改委、财政、国土、扶贫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建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按照职责与分工,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在县政府领导下,形成了水利部门统一规划、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水土流失防治机制,确保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3.2 坚持因地制宜,制定科学规划
按照“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注重效益”的原则,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新理念,结合方山的水土流失实际情况,以科技为先导,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小流域或片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重点,科学制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规划,同念一本经,同唱一台戏,打好水土保持总体战。
3.3 择优选定区域,规范建设管理
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前期申报立项过程中,按照“以效益定项目,以村民积极性定项目区,择优扶持,加快脱贫”的原则,对农民群众热情高、效益明显、乡镇重视的区域优先安排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立项上马后,规范建设管理,奋力组织实施。一是实行项目法人制。由法人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同时搞好组织协调;二是实行招标投标制。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有资质、业绩好、信誉高的施工队伍承担综合治理施工;三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由承担施工监理的单位,派驻高素质技术人员,严格把控工程投资、进度与质量,对工程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以及隐蔽工程实行旁站监理,严格阶段工程检查验收;四是实行资金报账制。建立专户专账,项目资金的拨付结算,严格按照文件、合同、进度签发支付凭证,同时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财务、统计报表,虚心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跟踪审计,做到专款专用;五是实行项目公示制。将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有关信息,以及承担建设工程的地点、内容、工期、规模、投资、效益等情况,在当地向全体村民公示,以便接受社会全面监督;六是落实管护责任制。工程项目建成后,为充分发挥预期效益,按照“谁承租、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由受益村村级组织和承租者签订工程管护合同,明确职责与权限,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3.4 健全投入机制,资金捆绑使用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属公益性的民生基础工程。由于我县属贫困县,县级财政困难,加之农村集体经济力量薄弱,自筹资金难度大。针对这种情况,县委、县政府想方设法,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吸纳社会资金,鼓励农民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受益群众投工投劳为辅、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另一方面,将发改、财政、交通、国土、农业、林业、扶贫等单位的相关项目整合,资金捆绑使用,并与整村整片推进、扶贫开发、培育生态后续产业紧密结合,强力实施以梯田、骨干坝、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村级道路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荒山造林、退耕还林、经济林、种草等为主开展生态植被建设,着力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5 加强预防监督,保护生态硕果
为了保护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果,我们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机制,把预防监督、防止人为破坏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作为巩固水土保持治理成果的重要措施来抓。县水土保持监督站人员经常深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区和生产建设项目区,定期、不定期地巡回检查督促,对发现的私挖滥采、乱弃乱倒等违法行为,不询私情,严肃查处。同时,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规,增强全民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国策意识,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同建造生态美好的新方山。
S157.2
C
1008-0120(2017)01-0041-02
2016-12-08
梁林梅(1967-):女,工程师;通讯地址:山西省方山县,03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