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起新时代赋予失业保险的重要使命
2017-03-31桂桢
■文/桂桢
桂桢(左一)到某去产能企业调研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情况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上所作报告,标志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创立,是我们党迈向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续写新篇章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报告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这一精辟表述,是在新时代全局背景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恢宏论述中,给予失业保险这个特定民生领域、积极就业政策有机组成、社会保险体系重要内容的思想指引,闪耀的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夺目光辉,折射的是中国共产党人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的执政理念,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必须深刻理解、始终恪记、牢牢把握的基本遵循。
一是转变理念,把准“完善制度”的方向。理念滋养担当,担当创造格局。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兜牢民生底线、维护就业稳定的重要社会保险险种,从其初建之时,就始终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发展失业保险事业、发挥失业保险作用给予更大期许,先后明确了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等方向性要求,还从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增加稳就业资金规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5年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从15225万人增加到18461万人,增长21.2%,制度覆盖范围大幅提高;累计有2202万人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此外,还有374.3万人次失业农民工领取到一次性生活补助,生活保障成效十分显著;月均待遇从2012年的707元增加到目前的1098.2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之比提高到75%,群众获得感切实增强;通过连续采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措施,累计为企业减负1134亿元,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创新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启动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持续加大职业培训等补贴力度,加上在北京等东部7省市推进相关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防失业、促就业的有效途径,共投入稳就业资金超过1260亿元,政策综合效益明显提高,较好地落实了中央部署要求,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思路决定出路,发展决定未来。落实“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我们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勇前进。不能忽视,新时代来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没有变。不能回避,失业仍然是国际社会共同的挑战,对我们这个发展中大国而言尤其如此。近5年,当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从409万人增加到484万人,增长18%,虽然得到保障,但也给出警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要在新时代新理论的指引下,依靠理念的发展、思路的转变,为减少失业提供中国特色解决方案,在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展示出失业保险社会稳定器、民生减震阀、就业助推剂的重要价值和制度力量。一要从基本生活保障向职业技能提升拓展。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只有劳动者素质不断改善,才能抓住根本减少失业。二要从事后帮扶就业向事前预防失业拓展。被动应对不如主动治理,前移关口,才能治于未萌减少失业。三要从失业人员向所有参保职工和企业拓展。关注光圈科学放大,问题对焦方能精准,源头治理最为有效。必须拓展视角,着眼全体、放眼全局,立足全域注入政策活力,努力锻造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的“定海神针”。
二是拓展功能,把握“完善制度”的路径。矛盾的变化关系全局。当前,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面对矛盾新变化,面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新需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不能满足于单一完善保障生活功能,不能停留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层面。要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就业总量与结构性矛盾并存的压力,在定位上由解决失业增量向稳定就业存量迈进;在功能上增强防失业、促就业,实现“三位一体”整体推进,即保生活是基础,防失业是重点,促就业是目标。以更加平衡的功能布局,更加充分的政策供给,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把人民美好生活的保障网织得更密、兜得更牢。
三是保障生活,抓住“完善制度”的首要任务。美好生活离不开“弱有所扶”的社会保障,从群众最渴望解决、最难办的事情上突破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从对象、范围、内容、程度、结构等各方面,对“如何保障”提供了改革索引。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必须持续扩大参保面,统筹考虑国有、乡镇、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雇)工的参保问题,积极研究新就业形态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在覆盖范围上对职业人群“一个不能少”,消除制度盲点,补齐民生短板。必须积极扩大受益面,放宽申领条件,积极探索取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限制,让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都能得到扶助,扩大社会公平,多解民生之忧。必须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将目前失业保险金水平由最低工资的75%提高到90%,多谋民生之利,合理、有序“增加人民收入”,增强群众获得感。维护所有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的权利,让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得到更为全面、更加及时、更高水准的生活保障,为他们应对失业、摆脱失业、减少失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四是防范失业,突出“完善制度”的重点。当前,我国发展还面临不少挑战和困难。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实体经济水平有待提升。相应地,就业的基础还有待夯实,失业的原因深刻存在。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才能增强我们经济的创新力,最终实现就业的稳定性。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不能单纯地就失业现象谈加强治理,要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上出招发力,用好“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思想武器,做“人民安居乐业”的维护者。要深入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在“真金白银”地加大支持的同时,强化企业承担稳定就业责任的自觉,才能从源头上稳住就业岗位,避免简单地把职工推向社会,产生新的失业人员。特别是落实国务院就业创业新文件中对去产能企业“降低政策门槛、提高补贴标准”的要求,加大扶困扶危力度,增强失业保险“雪中送炭”作用,支持企业大力实施转岗安置,尽量减少社会震荡。要全面落实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支持的红利,引导职工积极参与就业竞争,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就业稳定性,积点成面整体提升职工队伍抵御失业风险的能力。要优化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健全失业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建立失业预警机制,为防范失业风险制定应对措施提供决策支撑。
五是促进就业,提高“完善制度”的实效。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增速换档、结构转型、动力转换,部分企业经营出现困难,职工失业风险增加。必须始终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更加突出就业质量,持续推进充分就业。作为唯一与“业”直接相关的社会保险险种,失业保险要有强烈的责任担当,不断强化自身促进就业的政策属性,在适应改革新节奏、伴随改革全过程、化解改革新矛盾中实现政策效益倍增。要建立健全费率调整机制。在经济增速放缓、参保扩面困难的情况下,统筹解决部分地方收不抵支问题,保障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全面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坚决落实中央降成本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放水养鱼的要求,推动从立法上将费率水平整体降下来,尽最大努力为稳增长、促就业提供支撑。要完善资金促进机制。以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为引领,指导地方普遍加大对失业人员就业支持力度,帮助失业人员积极创业、满意就业、尽快摆脱失业。要完善经办服务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程,推动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普遍优化,强化综合式窗口、“一站式”经办,推开网上申报和在线经办,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以优质、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及时享受到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政策的支持,为减少失业积聚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