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近江商人的经营理念探析
2017-03-31权彤关璐璐
权彤 关璐璐
【摘 要】近江商人作为日本近世著名的三大商人集团之一,对日本近代化发展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文章通过对其经营理念产生的社会背景以及所体现出来的商业原则进行探讨,揭示日本近江商人经营理念中的最为有效和精粹的部分,以期对中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健康发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经营理念 伊藤忠商事 商业 佛教 信用
一、“商业即菩萨业”理念形成的外部环境
日本幕府时期,兼业农户已相当普遍。在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近畿、东海等地,已经出现完全脱离农业,靠其他手段谋生的人群。随着东西路航线的开通以及五街道的修建,日本的陆路和海路交通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全国性的交通网和以生活必需品、各地特产为主要经营商品的全国性的市场。1853年7月8日,日本国门被强行打开,日本的对外贸易也发展起来。长崎、箱馆等开放港口的外国商馆、新商品等也刺激着国内商品贸易的发展。
(一)政府对商人产权保护的缺失
商业规模的扩大,要求政府提供强有力的产权保护,才能促进商业发展和经济繁荣。但是在幕府时期,政府不仅没有对个体产权的保护措施,还参与到对商人的掠夺中。产权保护的目的在于能够让商人在相对公平的环境下解决商业纠纷,政府或法庭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才能稳定市场秩序,减少商人因摩擦产生的交易费用。但事实上,德川幕府并没有履行这一职能,而是通过法令的形式宣告商人纠纷与政府无关。享保四年(1719年),德川幕府颁布“相对济令”,规定凡与金银借贷相关的一切诉讼,幕府均不受理,由当事人自行协调解决。幕府直接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得商人们在出现纷争的情况下只能自己协商解决,而没有接受审判的权利。这项法令其后又在1746年、1797年、1843年出现。
在税收和一般的捐杂之外,幕府还要向工商业者、当铺、旅馆等收取“冥加金”,即这些商人在领主授予营业许可和特权的情况下,要心存感恩,向大名(领主)献上金钱和谷物。这种税金类似于中国商界中商人送予政府官员的“好处”,而江户幕府却堂而皇之地将其作为一项税金。设租的合法化使得个体商人无法通过结交官府的办法从地方政府手中得到应有的产权保护。在这样的情况下,商人很难保护自己的产权,构建企业信用,赢得更多的顾客和扩大经营。
(二)信仰与商业习俗
政府对个体产权保护的缺失,会导致双方在市场中交易因彼此不信任而产生更高的交易费用。商人为了保证自身利益,需要构建自己的商业信用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节约成本,创造更多的利润。清代晋商的商业信用体系,是通過对地方政府寻租来实现的。而在日本幕府时期,政府通过法律保障官员具有合法设租权,日本商人结交官府能受到的对自身保护无法实现。在法律等强制性因素无法满足制度需求时,以习俗、信仰为代表的诱致性因素,便成为商人用以降低交易费用的最佳策略。“商业即菩萨业”提出时的初衷也许更多倾向于针对政府漠视商人产权的行为,利用社会共同信仰为商人的行为提供舆论支撑,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赢得交易双方的信任,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江户时期,儒学盛行的同时人们的宗教信仰也在发生着变化。德川幕府将基督教定义为邪教,明令禁止百姓信仰,而由于一系列政府措施,佛教一跃走上了近似国教的地步。在幕府制度的规定下,江户时期“所有民众成为佛教教徒已经义务化”。马克思·韦伯指出,清教徒的思想影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宗教思想和经济行为之间是有互动关系的,宗教通过职业伦理的形成,从而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江户时期佛教教义已渗入人们的生活和思想当中。日本佛教提倡“自利利他圆满”。在佛教思想作用下,日本商界“产生了重视利他主义的经济伦理”。这种重视利他主义的思想的转变对于近江商人来说表现得更为明显。近江国(滋贺县)作为近江商人出生的地方也是净土真宗门徒较多的地区,与佛教渊源深厚,从8世纪天平年代僧人行基在该地传教开始佛教就盛行开来,而在近江商人中当时最普遍的经营理念便是中村治兵卫在家训中提到的“三方有利”理念,即从事经商这一行业,不是单纯的只考虑卖家的利益,还要使买家从心底里感到满意,从而更进一步的通过自己的商业活动,为当地乃至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否则有愧于商人这一称号。
二、佛教济世观念的商业化运用
佛教讲求行善,除了自己修行还要救度一切众生,使其脱离世间之苦,而救度众生才是最高尚的,这也是佛教一直所宣扬的“利他性”,佛祖降临世间完全是为了教化众生,为了给予众生利益,以利他为本怀。而与此相对,在人们的普遍意识里商业讲求的是利益,商人的最终目的就是获取利益,也可以说商人的本质是唯利是图的。而伊藤忠兵卫将“救度众生”的菩萨与“唯利是图”的商人这两个看似矛盾对立的方面结合起来,提出“商业即菩萨业”。
(一)“商业即菩萨业”的提出
“涩泽荣一将孔孟之道,森村市左卫门将基督精神,伊藤忠兵卫将释迦之心作为企业经营的根本。”伊藤忠兵卫的释迦之心一说源于他所标榜的座右铭,即“商业乃菩萨之业,其宝贵之处在于无论买还是卖都乃获益之事,皆为弥补世之不足,实现佛祖之心愿而为之”。所谓“商业即菩萨业”即商人是代替佛祖来弥补世间不足之事之人,而经商则是代替佛祖行菩萨所为之事。
从现代意义上讲伊藤忠兵卫所提出的“商业即菩萨业”“为弥补世之不足”体现了现代的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理念。CSR即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劳动者、消费者、社区、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商业即菩萨业”,商人是代替佛祖来弥补世间之不足,使各方获益,这不仅考虑到了企业经营者、员工的利益,也将消费者乃至社会都放到了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考虑,西方的CSR理论形成于20世纪初,而“商业即菩萨业”却更早地将其体现了出来,并且是在三方有利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社会的主流信仰使这一理论,更好地得到实践并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商业与菩萨业的对立统一
商业与菩萨业一个唯利是图、一个普度众生,看似明显矛盾的两个方面,但是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个事物是绝对对立的,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而伊藤忠兵卫就是通过寻找并强调商业与菩萨业这两者间的联系点从而实现了两者的统一,使商业与菩萨业出现在同一句话中,甚至呈现出对等的状态,从而在两者的统一过程中实现菩萨的愿望——救世、各方获益,也更进一步实现自己作为商人的目的——获利。
1.“利”的强调和忽略
日本接受的是大乘佛教,大乘佛教修来世福报,修的是能成就罗汉或者菩萨果位的修行。菩萨讲求普度众生,事实上是给众生以“利”,而此“利”是指救众生于苦难,使之脱离苦海。伊藤忠兵卫在提出“商业即菩萨业”这一经营理念时便对佛教的普度众生进行了世俗化改造,将众人得“利”等同于救民于苦海。他强调众人得“利”,即在买卖过程中要使买家们从内心里感到满意,从而深觉获利,而相对地弱化了身为商人的自己所得到的商业利润。
由于资源地域分布不同,此处富有的东西,彼处或许稀缺;彼处富有,此处可能稀缺,商人通过异地贩运,使有余处得到金钱,不足处得到补充,故能起到以有余补不足的作用,使众人得利,使社会得利。因此,原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就演化成为普度众生的菩萨业,被冠之以“唯利是图”称号的商人,就变成了菩萨。而伊藤忠兵卫将大乘佛教的根本思想“自利利他圆满”进行了更进一步的“美化”。“自利”即自己获益;“利他”是指使他人获益。即伊藤忠兵卫式的“普度众生”使众人获利;而“圆满”则是指“自利利他”兼容共赢从而达到大乘佛教的目标进入佛祖圆满的世界。伊藤忠兵卫通过对众人得利(利他)的强调,以及对商人得利(利己)的忽略不仅使大乘佛教的根本思想在人们眼中实现升华,还进一步完成了身份的完美转换,“利他之心即菩提心,拥有菩提之心并普度众生的行为即菩萨行。”
伊藤忠兵卫通过菩萨行的实践以及这一完美的转换,赢得了更多的信任,获得了更多的商业活动,从而实现更多的众人得利和商人获益。对利他(商家获利)的强调对自利(众人获利)的忽略使得买家与卖家本来共存的两个主体实现了共赢。而自利和利他的实现最终实现了大乘佛教以及现实社会的“圆满”。安部大佳认为在这个“圆满”的社会环境中,“满足货物商品的不足,为经济社会公益做贡献,实现自利利他的共赢即是实现佛祖心愿的‘菩萨业行为”。伊藤忠兵卫在实践菩萨行的过程中,在实现自利利他这些个体收益的同时也在为实现社会整体收益做贡献,代行佛业,弥补世间之不足,“以菩提之心普度一切众生”以商家、众人和社会的共赢共存这一“圆满”结局为目标。
2.以“利”为纽带的统一
值得注意的是,商人变成菩萨并不仅仅是一个称呼转换的问题,也不是伊藤忠的自我标榜和美化。作为一个彻头彻尾的商人,任何世间、任何地点、任何行为都无法摆脱对金钱的欲望,更不会因为自我标榜为菩萨,便会无条件的施舍。事实上,“商业即菩萨业”本身就是商业化运作的一种手段,不论伊藤忠当时是否意识到這一点,但至少从结果上看,这一迎合了当时社会共同认知的经营理念,为伊藤忠商事信用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从而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促进了商业体的快速扩张与良性发展。
尽管上面提到伊藤忠在经营理念中强调众人得利,对商人得利的忽略,但这似乎也可以称为伊藤忠的宣传口号和经营策略。通过利用佛教的救世思想来美化商人们唯利是图的目的,从而赢得大众的好感,更进一步为自己的店铺带来更多的利润,既然利润才是商人的最终目的,那只是作为宣传口号和经营策略的“商业即菩萨业”这一经营理念如何对“利”进行强调和忽略也是根据商人的最终目的来定的。所以无论是对众人得利的强调还是对商人得利的忽略,都是因为有了“利”这一纽带的连接,才最终实现了商业和菩萨业的统一。进一步来讲,也正是“利”这个纽带将买家、卖家、社会统一了起来,而以“利”为纽带的商业和菩萨业的统一又使得三方的联系更加紧密起来。
(三)信用体系的构建
江户时期的日本重视血缘和地缘,在幕藩体制下,各藩仍旧以自给自足为原则,形成各自的藩内市场,以本藩内产品满足本藩内百姓的消费,但是近江商人作为近江各藩的居民可以自由出入各藩,商人沟通货物的作用得以发挥,而从另一方面来讲,这也打击着幕藩自给自足的体制,并且将藩内大量现金带出,因此便有了“外来盗贼”的称号。甚至有的当政者下令要禁止近江商人入藩,但是由于近江商人的经营理念和质朴的经营方式,赢得了藩内百姓的信赖,并且为了本藩土特产事业的振兴,近江商人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近江商人凭借自己独特的“魅力”实现了身份由“外来盗贼”到“合作者”的转变。
伊藤忠兵卫在向顾客售货的过程中,对获益这个概念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比如说,目前以较高的价格售出了一件商品,而这件商品的市场价格随后马上便下降了,一般商家大概都会庆幸自己出手快,但是对于近江商人的伊藤忠兵卫而言却会反省,认为其给顾客带来了麻烦,而后会在下次买卖进行时表达歉意;而相反情况下,若是售出后该商品的价格上升的话,一般商家有可能会独自懊悔,错失获利良机,但是对于近江商人的伊藤忠兵卫而言,看似蒙受了损失,实则不然,首先只要出售价格高于批发价,便不算损失,另一方面反过来,那些购买的顾客却会长期光顾,看似损失实则获益,顾客的长期光顾是出于对店家的信任,通过这种买卖操作伊藤忠兵卫向消费者提供了用以满足其消费需求的信用,即消费信用。而消费信用的一大特点就是其作为一种“虚拟资本”,属于“有利的促销手段,可开拓销售市场”。在伊藤忠兵卫努力与消费者之间构建这种消费信用的过程中其实也是消费者在向伊藤忠兵卫这一商家进行“授信”的一个过程。马克思认为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来说就是借与贷的运动”。伊藤忠在“授信”的过程中以短期的付出获取长远的“偿还”效益。
在经营理念的提出上,伊藤忠兵卫通过对众人得利的强调对商人获利的忽略亦赢得了顾客的青睐。这一青睐为其带来的便是长期的贸易关系,而长期贸易关系的进行无形间便形成了这种信用关系。伊藤忠兵卫通过对净土真宗“利他”的强调,运用佛教信仰来赢得买家(消费者)的信赖,从而构建自己的信用体系。进一步来讲伊藤忠兵卫实质是在进行现代意义上的企业信用管理,是伊藤忠兵卫为获得买家提供的信用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即通过自己的“菩萨业”的实践赢得顾客的信赖,从而以“授信”这一行为与顾客间建立一种信用体系,这种信用对于顾客和商家的关系减少了其间的不确定性,为其间的买卖交流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性。对于作为商家的伊藤忠兵卫来说这一信用体系的构建实质是在筹集“虚拟资本”,其意欲通过这种非正式的信用制度——信用观念、信用习惯来达到最终目的即获益,从而更进一步扩大市场,实现家族事业的长期发展。对于买家的顾客来说,这种信用体系的构建也可以减少自己的投入,无论是经济上的还是精神上的。总而言之,在彼此间构建这样一种信用关系无论是对顾客还是对商家都是双赢的,体现的是一种互惠的行为。
三、结语
一个唯利是图,一个普度众生,本处于对立面的两方在伊藤忠的理念中转化成了统一战线。伊藤忠兵衛通过对众人得利的强调,以及对商人得利的忽略完成了商人到菩萨身份的完美转换。所谓商人就是利益的追求者,伊藤忠兵卫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将自己的经营理念与当时盛行的佛教思想结合起来,将佛教的济世用于商家的济世上,将商业“盈利”的层面提升到了佛家“善事”的高度,模糊了买卖双方在利益上的对立关系,充分利用了民众信仰带来的便利,节约了在信用关系构建中的成本,同时树立了自身的品牌。可以说这是一项名利双收的举措,而这一举措从更广义的角度来分析,也起到了现代广告的宣传效果,这种无形的宣传不仅为伊藤忠节省了一定的“广告”投入,还带来了经济效益,更进一步带来了社会效益即赢得顾客的信任与好感。而这一社会效益无论是对近世的商家还是对现代企业来说,都是真正的制胜之道。
目前我们中国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但是由于法律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经营者自身道德素质不高等一系列原因的存在,出现了许多商业信用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而且近年来中国的环境问题也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这些不仅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使人民生活的幸福感大打折扣,更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而伊藤忠兵卫提出的“商业即菩萨业”虽然是利用佛教的济世做宣传,但是其中的精粹还是值得我们中国企业借鉴和学习的。“代行佛业,使各方获益”中使社会获益即将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强调了出来,“21世纪是‘CSR的时代”,企业在考虑经济利益的同时,对于社会环境等也是要有所贡献的。伊藤忠兵卫通过“行菩萨业”与顾客之间构建信用体系,强调“使众人得利”等对于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利用都是对我们有所启示的部分。虽然时代不同,但是希望对伊藤忠商事初期经营理念中最为有效和精粹部分的分析能为中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健康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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