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凫鹥在亹”解读
2017-03-31武婷婷
摘 要:《诗经·大雅·凫鹥》末章“凫鹥在亹”中的“亹”字,《传》《笺》训释不同,后世屡有分歧。文章在清代考据学者的基础上,解读“凫鹥在亹”之“亹”的释义,认为孔颖达注疏有误,《毛传》《郑笺》《朱传》三书所指相同,“亹”指山在水中若门,水流其罅。
关键词:《诗经》 《凫鹥》 亹
《诗经·大雅·凫鹥》分别以凫鹥在泾、沙、渚、潀、亹起兴,描写了周王祭后燕尸的盛大场面。关于“凫鹥在亹”中的“亹”字,历代学者的讨论基本围绕着《毛传》“亹,山绝水也”[1],《郑笺》“亹之言门也”及朱熹《诗集传》“水流峡中,两岸如门也”[2]三种观点立说。《毛传》《郑笺》具体阐释不同,使得学者们在解释“亹”时不自觉地划分为两派。朱熹《诗集传》影响几代《诗经》研究,“水流峡山间,两岸深若门”之说一直被后代诗家采纳。清人精于训诂,旁求博讨,打通《毛传》《郑笺》《朱传》之间的壁垒,认为三书所说实为同义,“亹”指山在水中若门,水流其罅。
1.《毛传》《郑笺》《诗集传》影响下的分歧
《毛传》释“亹”为“山绝水也”,《郑笺》则言“亹之言门也”,《毛传》《鄭笺》具体阐释不同,使得孔颖达作《毛诗正义》时,围绕毛郑之说分别回护,“亹”字的含义自此产生分歧。
孔颖达说解“山绝水也”云:“谓山当水路,令水势绝也。”《凫鹥》五章,分别以凫鹥在泾、沙、渚、潀、亹起兴,孔颖达以“渚”为“水中地,是土当水之流”“潀”为“水会之处,是土障水令聚”,故依照前例,认为《传》言“山绝水”,其义是山横跨水中,阻挡水流前进,水流到此停止,所谓“势绝”。疏《郑笺》“亹之言门也”云:“唯此山绝水之亹,于七祀之祭无其象,则是假取其名,以为其义,故云‘亹之言门。燕七祀之尸于门户之外,故取此‘门名以为喻焉。”郑玄笺诗,把《凫鹥》五章分别以譬宗庙、天地等尸,以“凫鹥在亹”兴燕七祀之尸,故云“亹之言门也,燕七祀之尸于门户之外,故以喻其来也”。《正义》以为郑玄因燕七祀之尸当于门户之外,故于末章“凫鹥在亹”假取“亹”为“门”之义,以合诗意,“门”为“亹”临时借用义,并不是专有此义。
照此看来,对于“亹”的释义,孔颖达认为当依《毛传》,训为“山绝水”之意,郑玄只是临时取“门”为喻,“门”为“亹”的假借之义。
朱熹《诗集传》也把“亹”训为“门”,但具体解释与孔颖达不同。《诗集传》云:“亹,水流峡中,两岸如门也。”朱熹以为亹即门也,两岸山势相接,其形如门,水流峡山间,若穿门而过,故以为喻。南宋以后,朱熹《诗集传》对学者影响颇深,宋元明清历代学者多采用“亹,水流峡山间,两岸深若门”的说法。
2.清代学者重新考证“亹”的释义
清乾嘉考据学派兴起,重读汉唐著述,发现孔颖达疏解《毛传》《郑笺》有误,认为《毛传》《郑笺》《朱传》所说实为同义,“亹”指山在水中若门,水流其罅。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云:“亹者,釁之变体,从爨省,从酉分声,与门音近,故训为门。凡物之有间可入、有隙可乘者,皆得谓之亹。”[3]马瑞辰以为,亹为釁的变体,釁读门音,亹亦读如门。古文字音同义近,故“亹”有“门”之义,因此训其义为“凡物之有间可入,有隙可乘者,皆得谓之亹”,明确说明“亹”义与“门”相近,非若孔颖达所说“假取其名,以为其义”。马瑞辰认为“亹”义与“门”相近,正合《郑笺》“亹之言门也”之义,与孔颖达“燕七祀之尸于门户之外,故取此‘门名以为喻焉”相较,马氏的疏解可能更符合郑玄本义。马氏还说:“亹有门音,门、眉双声,又转为眉,故古钟鼎文‘眉寿多作釁,亦作亹。窃疑亹即湄之假借。”[4]湄在水旁,亹也应为近水之地,是以马瑞辰所谓“有隙可乘者”当指水流。
陈奂将《毛传》中“山绝水”的“绝”字解释为“渡”,也就是“通”的意思,认为《毛传》“亹”应指“山间通水之处”,也认为孔颖达“水势绝”说法不妥。
陈奂《诗毛氏传疏》云:“亹,山绝水”,义未闻。亹者,釁之俗字。绝,渡也,犹通也。亹为山间通水之处,与首章“泾,水中也”一意。《尔雅》释厓岸,“谷者,溦”。《水经》滱水注引《尔雅》作“微”。郭注云:“微,水边通谷也。”微亹一声之转。《笺》云:“亹之言门也。”《汉书·地理志》金城郡浩亹,颜师古云“亹者,水流夹山,岸深若门也”,即引诗“凫鹥在亹”。颜注与《郑笺》声读相同,当本三家旧读。《续志》蜀郡湔氐道,刘昭注云:“《蜀王本纪》曰:‘县前有两石对如阙,号曰彭门。”彭门、浩亹亦一声之转。[5]
陈奂将“亹”训为“山间通水之处”,举出三例论证。微、亹一声之转,二字相通。郭璞释“微”为“水边通谷也”,亹当也为通谷之义。颜师古注《汉书》云“亹者,水流夹山,岸深若门”,其说与朱熹《集传》相同,认为“亹”指山间通水之处,与门同义。《蜀王本纪》载有“彭门”,因其“有两石对如阙”的形态而得名,与浩亹得名相似,更可证亹、门二字相通。
如上所述,《传》言“山绝水”指山间通水,“亹”指山间通水之处,故《郑笺》云“亹之言门也”,《传》《笺》文义相承。陈奂云“颜注与《郑笺》声读相同,当本三家就读”[6],陈乔枞《韩诗遗说考》也说:“此必汉儒应服等音义,据三家诗训为解而颜注袭用之,故引《诗·大雅》不明其为谁家。汉时,三家并列学官,学者肄业及之,非有异文异义,固不烦词赘耳。《毛传》云‘亹,山绝水也,《笺》云‘亹之言门也,郑即用三家诗训以申毛义。《孔疏》谓‘山当水路,令水势断绝也,其说非是。”[7]由此可见,汉时诗家诗训释“亹”并无歧义,《毛传》《郑笺》《朱传》之说所指相同,皆认为“亹”意为山在水中,水流其罅,孔疏所说不确。
注释:
[1]本文所引《诗经》经、传、笺、疏,均据阮元刻《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03-1105页。
[2][宋]朱熹:《诗集传》,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95页。
[3][4][清]马瑞辰,陈金生点校:《毛诗传笺通释》,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00页。
[5][6][清]陈奂:《诗毛氏传疏》(第六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18页。
[7][清]陈寿祺撰,陈乔枞述:《三家诗遗说考·韩诗遗说考》(续修四库全书第7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684页。
参考文献:
[1]陈金生点校,[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9.
[2][清]陈奂.诗毛氏传疏[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
(武婷婷 山西太原 山西大学文学院 0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