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2017-03-31
人民身体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基础保障。为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提升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推进健康新疆建设,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发挥全民健身的政治、教育、凝聚、引领、阵地等“五大功能”,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为推进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500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800万,群众身体素质稳步增强。全民健身“五大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与各项社会事业互促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健康新疆相适应的、具有民族特点和地域特征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
二、主要任务
(一)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多元化功能,形成服务大局、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结合“健康中国2030”等总体发展战略,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养老、旅游等事业发展,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重大项目工程,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素质教育、培育文明风尚、文化繁荣、社会包容、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健身消费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建设健康新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基础作用,实现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发展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扩大与全民健身相关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健身培训和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体育产业门类规模,使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大幅提升。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智能科技开拓全民健身产品制造领域和消费市场,使全民健身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
弘扬体育文化,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引导发挥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加强全民健身、体育赛事活动、体育工作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技术,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途径,深入到基层一线、群众身边开展全民健身宣传,积极传播正能量,去除“极端化”,为全民健身工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挖掘传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挥区域特色文化遗产的作用。办好自治区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建立健全各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协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俱乐部,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扩大影响力。
(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结合各类文化场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编制各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着力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县级体育场、笼式足球场、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的建设;继续实施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行政村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力争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覆盖,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达到60%。各县(市、区)实施“111”标准,即有1个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体育(足球)场和1批户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全民健身路径、步道、体育公园等);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1141”标准,即有1个篮(排)球场、1个笼式足球场、4个乒乓球台和1套全民健身路径;行政村和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设施。
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乡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多功能、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健身设施。利用社会资金,结合主体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公园、旅游景区和新农村的规划与建设,合理利用景区服务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城市空置场所建设休闲健身场地设施。鼓励场地设施公建民营的建设运营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的运动场地设施。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供给。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结合新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打造和培育一批特色群众体育活动品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和自身条件,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地域特点和不同环境条件下各类人群的健身需求。坚持一乡(镇)一品牌,一县(市)多品牌的发展战略,结合健康服务业、文化产业等发展实际,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产业带动作用的群众体育品牌项目,引导县(市、区)体育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力争5年内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群众体育品牌,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个群众体育品牌。大力发展健身跑、健步走、骑行、登山、徒步、游泳、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冰雪运动、赛车、馬术、极限运动、航空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民族式摔跤、秋千、押加、健身气功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和群众自编自创的农村农味农趣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
激发市场活力,为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发挥网络等新兴活动组织渠道的作用,完善业余体育竞赛体系。鼓励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设立残疾人组别,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体育运动融合开展。支持各地、各行业结合地域文化、农耕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推动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的成果惠及更多群众,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重视发挥健身骨干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引导、服务、规范全民健身活动健康发展。
(四)着力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激发全民健身活力。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激发全民健身活力。按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动体育社会組织成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推动其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发展,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积极发挥全区性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龙头示范作用。加强各级体育总会作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2020年全区各级体育社会组织的数量增加到300个以上,单项体育协会和行业体育协会明显增加。县级以上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覆盖率争取达到100%。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注册数增加到5万以上,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万人。加强对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指导服务,重点培育发展在基层开展体育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并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形成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
(五)拓展全民健身国际交流,引领全民健身开放发展。坚持“请进来、走出去”,拓展全民健身理论、项目、人才、设备等国际交流渠道,推动全民健身向更高层次发展。借助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有利契机,积极构建多层次体育文化交流平台,深化与中亚毗邻国家和地区体育文化交流与合作,鼓励各地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进一步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国际影响和可持续性的“环塔克拉玛干”汽车摩托车越野拉力赛、中国新疆国际沙漠休闲运动会、中国国际露营大会新疆站比赛、“环赛里木湖”公路自行车赛、“环艾丁湖”摩托车越野拉力赛等品牌赛事活动。加强国际互动交流,有效发挥全民健身在推广新疆文化、提升新疆形象和增强新疆软实力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六)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着力做好公共服务均等化和重点人群、项目发展。依法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农村延伸,以乡镇、农村社区为重点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扶持南疆四地州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将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学生在校的体育场地和锻炼时间,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积极发挥“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等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使青少年提升身体素质、掌握运动技能、培养锻炼兴趣,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良好习惯。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全民健身助残工程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推广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开展职工、农民、妇女、幼儿体育,推动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使其享受更多社会关爱,在融入社会方面增加获得感和满足感。
加快发展足球运动和冰雪运动。着力加大足球场地供给,把建设足球场地纳入专项规划,因地制宜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化的足球场地。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抓紧完善常态化、纵横贯通的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足球竞赛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企业、部队、残疾人、中老年、五人制等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举办多层级足球赛事,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促进足球运动蓬勃发展。大力推广普及冰雪运动,利用成功举办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契机,发挥好冬运会后效应,实施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计划。支持各地建设和改建多功能冰场和雪场,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冰雪运动领域,推进冰雪运动进景区、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扶持花样滑冰、冰球、高山滑雪等具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冰雪健身休闲项目,打造品牌冰雪运动俱乐部、冰雪运动院校和一系列观赏性强、群众参与度高的品牌赛事活动。积极培育冰雪设备和运动装备产业,推动其发展壮大。鼓励各地依托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冰雪运动,推进“天山之冬百万青少年上冰雪”,建立“冰雪运动示范学校”,使冰雪运动的群众基础更加坚实,为实现我国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目标作出贡献。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通过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政府要按照科学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建立智库并为有关全民健身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积极在顶层设计和工作落实中发挥作用;社会组织可在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培训、组织和体育赛事活动的承办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基层宣传、卫生计生、文化、教育、民政、养老、残联、旅游等部门相关工作,在街道、乡镇层面探索建设健康促进服务中心。
(二)加大资金投入与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群众健身消费。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完善中央转移支付方式,鼓励和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对全民健身的财政投入。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从其应纳税所得額中扣除。
(三)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制定全民健身相关规范和评价标准,建立政府、社会、专家等多方力量共同组成的工作平台,采用多层级、多主体、多方位的方式对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立体评估,注重发挥各类媒体的监督作用。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的内容,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相关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全民健身发展的核心指标、评价标准和测评方法,为衡量各地全民健身发展水平提供科学依据。出台自治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鼓励各地依托特色资源,积极创建体育特色城市、体育生活化街道(乡镇)和体育生活化社区(村)。继续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结合卫生计生部门的营养与慢性病状况调查等,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
(四)创新全民健身激励机制。搭建更加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全民健身激励平台,拓展激励范围,有效调动城乡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试行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段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方式,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鼓励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和活动等的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运用,引导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民健身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强化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制定并实施运动促进健康科技行动计划,推广“运动是良医”等理念,编印全民健身手册和不同人群体育项目锻炼手册,提高全民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开发应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研究制定并推广普及健身指导方案、运动处方库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开展运动风险评估,大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素养和能力水平。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使全民健身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精准。利用大数据技术及时分析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体育设施利用率,进行运动健身效果综合评价,提高全民健身指导水平和全民健身设施监管效率。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创新,促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升级换代,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科学、安全、灵活、无障碍的健身场地设施。鼓励企业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和科学健身指导。
(六)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发挥人才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研究、健康指导、志愿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对民间健身领军示范人物的发掘和扶持力度,重视对基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中榜样人物的培育。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与综治、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文化、卫生计生、工会、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人才教育培训相衔接,畅通各类人才培养渠道。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局面,为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发挥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在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加大对社会化体育健身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
(七)完善法律政策保障。推动加快地方全民健身立法,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旅游、科技、养老、助残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加快全民健身相关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保险产品,为举办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全面风险保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各地要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发挥各级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和作用,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深入推进。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和考核,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
(二)严格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做好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并在2020年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形成包括媒体在内的多方的监督机制。
名词解释:
1.全民健身:是一项面向全体人民,通过鼓励身体活动、倡导科学健身、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以增强人的体质、服务于人的全面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升国家民族综合实力为追求的社会事业。全民健身工作是一个实现以上目标和追求的重要民生工作。
2.全民健康:是指全体人民的健康,从人的身体、心理、道德和社会适应四个方面综合的健康状态。
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是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
4.全民健身生态圈:以人的全面健康和全民健身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中心,以全民健身活动、场地、组织为生态核,以全民健身政策、法规、体制、人才、资金、交流等为生态基,以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系统内部环境和国家或地区的政策、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地理、气候等系统外部环境为生态库,共同构成的全民健身生存与发展状态的总和。
5.“15分钟”健身圈:指在城市社区,居民从居住地步行不超过15分钟范围内,有可供开展健步走、广场舞、球类运动等群众性健身活动的场地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