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助推精准脱贫
2017-03-3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中央再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数次变革,始终围绕广大林农与集体林权关系进行调整,探索“分与统”“放与收”的林业管理和经营模式。为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决策部署。改革平稳顺利、成效逐步显现,初步解决了集体林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调动了广大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释放了集体林的巨大潜能,增加了林农财产性收入。截至目前,全国已确权面积27.05亿亩,累计发证面积26.41亿亩,占确权面积的97.6%,共有1亿多农户直接受益,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但集体林业发展中,仍然存在产权保护不严格、生产经营自主权落实不到位、规模经营支持政策不完善、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这也是出台《意见》的根本原因。
《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的改革目标: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国家森林生态安全得到保障。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核心是要建立健全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产权模式和国土绿化机制,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充分发挥集体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构想。
完善集體林权制度,实质就是要让广大林农能够享受改革发展带来的红利,这也是集体林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意见》提出,一是对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二是要探索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体制机制,让林农的自留山活起来,获得更大经济收益。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兴办家庭林场和股份合作林场。四是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联林带户的机制,为农户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订单林业等专业化服务,实现林农不流转林权也能享受规模经营效益。五是规范工商资本有序流转林权,不得强迫、欺诈林农流转林权,也不得损害农民权益,要加强全过程监管,将工商资本流转林权行为和林地林木开发利用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体系。六是鼓励工商资本与农户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多重受益。
这是国家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也是林农实现脱贫致富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