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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模块化课程体系的构建
——以法律课程为例

2017-03-29勇,高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7年21期
关键词:创业者法律模块

计 勇,高 芬

(安徽新华学院,安徽 合肥 230088)

论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模块化课程体系的构建
——以法律课程为例

计 勇,高 芬

(安徽新华学院,安徽 合肥 230088)

目前, 在我们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中运用模块化教学来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但模块化教学中诸如法律模块的体系构建严重滞后,课程设置缺乏.所以有待构建科学合理涵盖创业主体、创业运行与规制、创业救济等方面的大学生创业教育法律模块课程体系.

大学生;创业教育;创业法律教育

1 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

1.1 提高创业竞争力

首先,市场经济的法制性要求经济活动行为必须受到相关法律的指导和约束,遵守相关法律制度,否则就可能引起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一个创业者没有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相关规定,很难想象这样的创业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是国家进行市场调节的一项重要手段.一个敏感的创业者就能从中看到国家在扶植、鼓励哪些行业,限制哪些产业,从而更好地发现商机.此外,国家对于大学生创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减免、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如果了解这些政策,就能很好的解决大学生创业普遍存在的一些弱项,走好创业的第一步,从而提高竞争力.

1.2 降低创业风险

市场主体在活动的过程中会存在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有时法律风险甚至会大于市场本身带来的风险.很多企业都有过相关教训,因此而导致失败的例子也屡见不鲜.作为成熟的市场主体,基本都能够掌握如何尽可能的降低法律风险.如果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就难以降低法律风险,势必会陷入各类陷阱中,付出相应代价.而作为大学生创业来说,由于其资金薄弱,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这势必会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甚至直接导致创业失败.因此,只有在创业教育中让大学生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提高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才能降低法律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1.3 避免误入歧途

有人认为,创业寻找商机,必然要打法律的“擦边球”,如果都中规中矩,就很难成功,甚至认为这是资本原始积累的“原罪”.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法制的不完善,确实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早已不是那样的时代了.作为大学生创业者,由于其正处于青年期,社会经验不足,心理发育还没有完全成熟,但是社会是复杂的,创业中遭遇的各类诱惑更是多重多样的.如果大学生创业者不能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没有良好的法律修养,缺乏法制意识,就很可能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现实状况

2.1 法律教育课程所占比例较低

目前高校设置的创业教育课程,课程的来源比较广泛,为了适应与国家人才的接轨,高校将国外的创业教育中的核心课程应用到高校创业课程上来.像以美国的杰弗里?蒂蒙斯、小斯蒂芬?斯皮内利合著的《创业学》为蓝本,内容很多是关于创业者的对于商机的把握,创业者的基本素养养成,创业团队建设,短期和中长期的规划以及企业创建与运营管理等方面,都是实用性技术层面的教育,而对于法律模块教育来说,重视程度不够,所占比例较低,难以满足创业需要.

2.2 法律教育课程不成体系

由于创业的复杂性,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多而杂.但是作为创业教育中的法律模块,考虑到其在整个创业教育中的比例,以及创业教育在整个大学教育中的比例,其所占的课时是有限的.这就要求在创业教育的法律模块设置中,要有针对性地对一些知识点进行讲解,保证其实用性;同时要对刑法、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多个法律部门都有所涉及.但是从目前现状来看,创业教育中的法律模块涉及的知识点较少,覆盖面较窄,还没有形成专业系统化,针对高校大学生不同群体的法律课程体系.

2.3 高校师资队伍薄弱

当前新环境下,创业法律教育具有特殊性,它既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基础教育,也有别于专业的法律学习.这就要求创业法律教育具有专业性(与创业相关的法律,而非全覆盖)、实践性(法律知识在创业过程中的实际应用)的特征.因此,创业教育中的法律模块应该拥有一支稳定的专业性、双师型的师资队伍,其来源是多样的,既可以是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创业教师,也可以是有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抑或是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有经验的创业人士.从目前高校的创业法律教师的配置来看,创业法律课程的教师,由于课堂时间有限对法律理论知识缺乏系统化的讲解,同时又对创业实践缺乏实践经验,而对于普通的创业指导教师来说,更是缺乏对于法律系统知识的研究和运用.

3 大学生创业教育法律模块课程体系构建

在构建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法律模块课程体系的过程中,涉及的法律范围广,课程模块不能面面俱到,但也要考虑到有足够的覆盖面.这就要求法律模块的体系构建要化繁为简,重点突出,应该涵盖创业主体、创业运行与规制、创业救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大学生做如下创业法律教育:

3.1 商事组织法

市场主体是企业,对于高校大学生创业者来说,首先是要选择何种创业形式.

目前按照出资人的责任不同,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三类.相应的涉及的法律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教学时应向学生讲明这三种企业形式在责任承担、权利享受、设立条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区别,引导学生认识到三种形式的优劣,帮助他们根据自己的创业实际,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此外,《公司法》在立法上正式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不必承担连带责任,这些对于准备创业的学生都有重要意义,可以重点说明.

由于大学生创业存在人员少、规模小、资金不足等情况,《中小企业促进法》从技术层面给与帮扶,同时规定在资金,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配以足够的社会服务帮助等,这些法律的学习无疑对大学生合理运用法律,规避风险,保障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3.2 商事行为及规制法

企业如何实现其创办目的?那就是通过经营活动来实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其行为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因此,创业者必须系统学习规范商事主体的行为法、规范市场管理秩序的法律、劳动及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宏观调控的法律等.

3.2.1 商事主体的行为法.这方面,最核心的课程是《民法》《物权法》《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等《.民法通则》是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其中的基本原则、行为制度、代理,权责等制度都是大学生创业时必须要学习和掌握的基本的法律知识《.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其中关于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文要重点学习,这样对未来企业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和权责问题都可以做到明白清楚.企业存续期间,资产是进行商事活动的保障,如何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物权法》就是必不可缺的内容.数字化时代的企业资金来往,不再是简单的现金或转账交易,汇票、本票和支票越来越被频繁地使用,了解票据的种类、形式和内容,明确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票据法》也是学习的重要内容.

此外,大学生创业的风险较大,接受《保险法》教育,采取合适的形式降低风险,接受可靠的社会保障.对于创业资金短缺的大学生,在创业的过程中向他人借贷或提供担保,学习《担保法》,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无疑都是应有的教学内容.

3.2.2 市场管理秩序法.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也是法制经济,一般情况下,企业从事何种生产,如何获取最佳利益,法律是不干涉的;但是由于企业的逐利性,如果放任其追求利益,势必会损害市场环境.因此,国家出台了市场管理秩序法保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学习11钟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等,这些体现国家对于市场干预的法律知识,对于大学生创业者来说都是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当然也是不能触犯的.

3.2.3 宏现调控法.这是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调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等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之法,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主要包括计划法、财税法、金融法三大部分.从大学生创业的针对性来说,主要学习《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的税收征收,对外贸易,财会知识,市场价格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3.2.4 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须雇佣他人为企业服务,这就产生了劳动关系.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让广大创业学生了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职工民主管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

3.3 商事救济法

创业过程中,由于所处位置、对同一事物认识的角度不同,难免会发生各类纠纷,这就需要创业者学会运用法律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方面最重要的是《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行政诉讼法》.2013年新的《民事诉讼法》生效适用,这里不仅要掌握诉讼的相关程序,更重要的是了解“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注重证据的收集.当然,仲裁制度也不失为一项很实用的救济制度,这就需要运用《仲裁法》的有关内容,如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等.另外,如果国家机关在其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损害了创业者利益,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法》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这里要着重学习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的不同,如:举证责任倒置等.

3.4 增强法律意识的课程

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模块的构建,不能仅仅从实用角度考虑实用性法律,也要重视法律意识的培养,如:遵纪守法意识,诚实守信意识,尊重合同意识,重视证据的意识等.这些意识的培养,较之于实用性法律知识的学习,无疑是基础的,必要地.因此,需要学习一些法理学、法律逻辑学、法律方法学等方面的内容.同时笔者认为,这些内容的学习,不是独立的,而是要融合在其他实体法律的学习过程中讲解,引导大学生创业者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修养,具备健康的法律心理,从而塑造理性的创业法律意识.

〔1〕席升阳.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5.

〔2〕李昌麒.经济法学[M].法律出版社,2014.

G642

A

1673-260X(2017)11-0181-02

2017-09-23

安徽新华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2014年研究课题(IFQE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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