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利润区格局研究
2017-03-29钟锦云
■/钟锦云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利润区格局研究
■/钟锦云
“营改增”作为我国税制改革重要内容,自2016年5月起已经被推行到经济体的各个方面。“营改增”的实施给建筑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改变,特别是利润区的变动。本文结合建筑行业的行业特点,通过分析“营改增”后企业的纳税变化以及由此导致的新的利润区的形成,为建筑企业在新的税负规制下实现利润增长提供相应的参考和建议。
“营改增”利润区建筑企业
“营改增”作为税制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最大程度解决了我国营业税体系下的重复征税问题,对企业减轻税负、降低营业成本和增加企业利润起到了积极作用。建筑行业自2016年5月起被纳入“营改增”范围,“营改增”对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有积极意义,这不仅是建筑行业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样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必然趋势。从理论上讲,在增值税体系下,我国的建筑行业采用11%的增值税税率,企业所负担的流转税有所减轻。而具体到实际经营的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其税务负担与企业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抵扣成本在总成本中的比重会影响企业的可抵扣数额,这决定了企业缴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以及“营改增”后利润区格局的变动情况。同时企业的收入、成本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变化额决定了利润总额的变化。
一、“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分析
我国税改方案的公布直接影响了各个行业的800余万户企业,涉及年营业税税额高达1.6万亿元。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主营业务涉及建筑材料供应、建筑分包业务和建筑服务业务三个主要领域。建筑材料供应方面主要指建筑原材料供应和设备供应,新税制下,这方面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取得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可以降低建筑企业的流转税税负,因此建筑企业的管理重点将是对供应商的重新选择和对增值税发票的严格管理。在实际经营中,作为总包方建筑企业会把自己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其他建筑单位,在原来的税制体系下,承包方可以将全部工程承包价款与支付分包方价款的差额作为缴税的营业额,并以此营业额的3%作为企业缴纳的营业税额。此过程的发票管理由分包方在当地缴税后将发票交给总承包方进行抵扣。而在增值税体系下,建筑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统一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缴纳增值税,分包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总包方可以在合同中要求分包方去税务部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适用税率为3%并且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营业税规制下,建筑行业提供服务需征收3%的税额,而在增值税体系下,其适用11%的税率,建筑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税的缴纳遵循属地原则,项目所在地即为缴税地,而增值税遵循属人原则,在建筑企业注册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建筑企业应该与建筑服务对象进行沟通项目结算和发票开具的时间地点,税改后这会影响企业增值税的缴纳和企业现金流的合理规划。
建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所获取的利润总额的变更是由收入的变更额、成本的变更额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变更额综合决定的,利润的变动与税负的变动相反,税改后建筑企业税负的增减与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年度可抵扣税额的多少有关。建筑企业在税改后应积极进行税务筹划工作,对业务涉及范围内的利润区的变动进行研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合理降低企业税负,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二、“营改增”后企业新利润区的形成
(一)大型企业集团上下游产业链整合截留利润在企业集团内部形成利润区
建筑行业用到的原材料种类繁多,需要消耗的产品涉及50多个行业、2000多个品种、30000多种规格,其对整个经济体的运行具有很强的关联效应,为其他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同时也是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的超级行业,它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不言而喻。2016年我国的建筑行业产值约为19.4万亿,带动相关部门产出约50万亿,GDP贡献值高达74.4万亿。随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形成了以建筑安装为主,房地产、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建筑机械制造和租赁、国际贸易、混凝土、物流、金融等业务板块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其中在各项业务的收入中,非建筑安装业务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逐渐提高;企业非建筑安装业务的利润总额占总利润额比例在50%及以上的企业数量在行业中所占比例提高。结合这些大型建筑企业的案例来看,非建筑类业务的拓展对于企业利润增长的贡献率非常大,如果建筑企业计划在未来几年内大幅度的提高的利润率,则需要有计划地将业务逐步拓展到非建筑安装领域。通过整合企业集团上下游产业链,以贸易、物流、建材等业务相关板块的发展形成新的利润区。
(二)经营模式改变形成新的利润区
建筑企业签订合同数量与新签合数量的多少,将决定施工期内建筑业的施工面积和要素投入,是影响建筑业产值规模与发展趋势的关键因素,也是对建筑行业市场发展的有力预测。通过建筑行业报告的数据分析可以得出,上一年度的新签合同额增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下一年度建筑业总产值的波动趋势,二者具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庞大的合同量,必然给建筑企业的经营带来相关利好,“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销售环节的规范,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动因和紧迫感提高,这为建筑企业进行经营模式的改变提供了较好的机遇。建筑企业在管理过程中除了改变陈旧的管理经营管理模式,还要在新税制条件下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方式,尝试推行企业集团集中采购、承接PPP项目等经营手段,使得项目承包形式更加多样化,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营改增”后提高进项税抵扣比例带来利润区
“营改增”实行一年多以来,建筑企业尚处于适应过渡期时期,由于行业的经营特点,施工周期较长,旧项目占比还比较高,同时新项目开工不足,由于应对措施不及时,存在诸多无法抵扣的情况,税负增加的现象比较明显,地方政府部门专门发文针对税负问题,要求财政补助项目,要求作为业主方的政府主管与地税部门主管为企业降税负创造条件,即让企业达到税法要求的简易征收的“甲供材料”或者“清包工”,这种过渡性的政策是短期行为,治标不治本,同时也不利于建筑企业的长期发展。如果企业在税改以后购置固定资产,这些施工设备的应用,一方面能降低人工成本,另一方面可以获得可观的抵扣税额,有利于企业借机提升业务水平,优化经营结构。除此之外,对于税负减轻的措施目前存在供应链企业提出的“以货易货”模式,举例说明:现有的业务流程中,施工企业向商品混凝土公司采购商品混凝土,进项税率为3%,商品混凝土公司向水泥厂采购水泥,进项税为17%,构成商品混凝土的砂石水,进项税为3%。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执行3%的征收率,进项税不抵扣。其中采购水泥的17%进项税直接沉淀到混凝土成本中,于是提出以下构想:由施工企业向贸易公司采购水泥,提供给商品混凝土企业加工商品混凝土,在一吨水泥换一立方混凝土的互换协议下,施工企业按水泥市场销售价格支付水泥采购款,水泥厂的进项发票开给了施工企业,取得17%的进项发票;商品混凝土企业按实际销售价格与施工企业结算货款,不开出销售发票;混凝土与水泥的价差,由混凝土企业与施工企业依据实际用量结算。这样就把高税率的进项发票提供给了施工企业,提高了施工企业的进项抵扣比例,形成了新的利润区。
三、“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强化内部管理,调整经营结构
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流程所涉及的对象更加复杂,需要相关的管理制度来规范企业经营。首先在合同管理方面,需要确保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用以有效抵扣,对于税务申报,需要结合业务需要编制公司统一的纳税工作流程图,确保增值税缴纳的进行。对于新签订的合同,需要明确对合同涉及价格进行价税分离,对于旧合同需要增加补充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建筑企业要对供应商和分包商进行筛选,识别他们的纳税身份,按照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分类管理,核对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明确发票的提供时间。由于建筑行业跨地区经营的现象非常普遍,建筑分包现象也大量存在,税改后的跨地区纳税将成为一个经营难题。增值税规制下,发票进项税额只能在企业法人机构所在地进行抵扣,其增值税发票名称也必须与企业法人名称一致,税改后的各项目的增值税清算工作将会非常复杂,这就需要企业改变经营模式,进行精细化管理,同时进行技术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降低人工费用,借税改的契机优化资产结构。
(二)积极进行税务筹划,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建筑企业需要加强税改后的税收筹划工作,财务人员应充分了解税务信息,及时补充业务知识,根据职业敏感和市场变化,从企业全局的角度出发制定最优化的税务方案,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减轻企业负担。另外,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较其他税种更为复杂,尤其是对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要细化,避免因为发票问题给企业带来损失。“营改增”给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操作空间,在建筑材料、设备、分包等环节都需要对价格和税金进行重新考量,然后再选择合作对象。建筑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以获取增值税发票,在劳务应用方面应尽量减少个人分包模式,多选用劳务派遣,尽量取得有效的专用发票。由于建筑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而各个地区的税收稽查存在较大差异,如果对于项目的监管不到位,很容易造成项目管理人员采取逃税漏税行为,不索要发票以降低增值税税额,以此来扩大项目盈利,因此企业应该就发票的相关管理工作做好培训,避免凭证不全或丢失等问题带来经济损失。
(三)采用信息化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建筑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建立起本企业所有项目共享的供应商管理系统,借助现代软件技术,结合税务管理,为“营改增”后的供应商选择提供参考,将材料入库、评价和供应商信誉、质量、价格、有无抵扣发票等因素纳入到管理系统中,使得企业能选择最优的采购方案,有效降低税负。同时建筑企业需要实施有效的信息管理方案,在项目管理的基础上构建业务和财务一体化的管理平台,将项目一线的财务和业务进行有效协同管理,将项目的预算、施工、进项管理和销项管理、发票信息、后期审核等多个财务和业务环节集中在一起,明晰各个抵扣环节,便于企业进行纳税管理并把控税务风险,同时通过项目各个阶段的信息整合整个项目的预算、决算信息,形成信息化的成本管控,在此基础上与发票管理相结合,提高企业的数据挖掘能力,为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变化积累经验。
四、结语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前进,建筑企业必须主动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应对“营改增”的变化,在严格遵守国家税制规定的前提下,不断探索企业新的利润增长方式并形成新的利润区,同时抓住“营改增”的契机,针对性的调整业务重点,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以此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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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0.423
A
1004-6070(2017)09-0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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