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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小说与经典小说间的差异
——由斯蒂芬·金和霍桑的小说谈起

2017-03-29邓志超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霍桑斯蒂芬意象

邓志超

通俗小说与经典小说间的差异
——由斯蒂芬·金和霍桑的小说谈起

邓志超

本文分析并对比了霍桑的《红字》以及斯蒂芬·金的文章,试图找到通俗与经典小说之间的界限,并从实用主义美学的角度剖析金的小说流行的原因,以及美国通俗小说不受各大文学奖项青睐的原因。

斯蒂芬·金;霍桑;通俗小说;经典小说

一、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的经典小说评论

美国19世纪最伟大的浪漫主义小说家纳撒尼尔·霍桑(Nat hanielHa wthorne,1804—1864)是美国畅销书作家斯蒂芬·金(St ephen Ki ng)十分喜爱的一个作家。他的代表作《红字》(The Scarlet Letter)是美国文学史中不容忽视的重要作品。本文将对这篇经典作品中对于一些场景的描写与斯蒂芬·金小说的场景进行对比,指出二者间的差异,分析金的小说受到普通读者欢迎的原因。

“但是,在丁梅斯戴尔先生还没把话说完之际,远处一道光划过整个闷塞的天空。无疑的,那是一颗流星所造成,巡夜的更夫时常看到它在空寂的大气中燃烧殆尽。它的光辉如此强烈,将天地之间的浓密云层照耀得透彻通明。伟大的苍穹灿烂了起来,犹如巨等的顶盖一般。它将平常的街景照亮的犹如白昼一样清晰,但也显出了别扭的光线所加于普通物体的那种狼狈情形,那些木屋及其突出的楼层和怪异的山形尖顶,那些门阶以及漫出于周遭的青草,那条微损的车辙,乃至两边镶着绿色的市场,都显得清晰可见,但带着一种奇异的面貌,似乎要给世间的万物重来一次道德的诠释。而就在这,那位牧师站着,以一只手按在胸前,还有海斯黛·普林,胸前闪烁着那个刺绣的字母;还有小小的珠儿,她本身既是一个象征,同时也是连接两者的一个环节。他们站立在那个奇异而又严肃的光辉的顶点,就如是即将揭露一切的秘密的光线,就如是那即将结合一起属于彼此的黎明一般。”[1]

这一段出自《红字》第十二章的文字写得十分细致且富有想象力,充分展示了霍桑卓越的写作技巧。作者用这种略带神秘色彩的自然景象烘托环境、渲染气氛和映衬人物心理的手法俯拾皆是。许多近代作家,例如犹太作家索尔·贝委(SaulBel l ow)和艾萨克·辛格(Isaac Bashevis Sin-ger),黑人女作家托妮·莫瑞森(Tony Morrison)等也继承了他的这一特点。但是接下来的一段就让普通读者觉得有些难以接受了。“这位牧师仰望着天顶,看到那儿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字母‘A’,展现在由深红色的光线所构成的线条之中。”[2]我们可以理解霍桑希望把这出道德的悲剧表达得淋漓尽致,然而在这样的一段描写中我们看到的却只是生活中的喜剧。这天空中高悬的字母A字,在没有接受过高等文学素养教育的普通读者看来,产生的效果只能是让他们回忆起童话故事中袅袅上升的炊烟组成的字母“O”的场景,平白地削弱了几分书中的崇高悲壮的气氛。霍桑在本小说中对红字的渲染稍显夸张,而且有些过分频繁。这种贯穿整篇小说的描写,也许是因为霍桑接受了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的超验主义哲学观,相信客观的物质世界只是某种隐蔽的神秘力量的象征,但又受个人宗教意识的左右,去探寻固有的“恶”,而他希望的是通过某种神秘力量的展示来揭示这一点。诚然,霍桑所追求的是能够表达他心中精神境界一致的主题意象,但在这种追求的过程中,他反反复复从许多角度描绘红字的意象,使这种意象变得有些纠缠不清,大大压缩了读者的想象空间。意象纠结于意象本身,隐藏于其后的更多深层意义反而被掩盖了。

当然,霍桑的这些所谓缺点只是他伟大作品中不值一提的细枝末节。《红字》有着伟大艺术作品所具有的那种永不枯竭的魅力。他的原创精神、惊人的想象力与细节描绘能力,以及那种追求完美的精致文字都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遗产。然而其继承者们继承的却是他稍有瑕疵的写作风格。霍桑至少是在认真地描绘一个故事,所想表达的主题蕴含在各种意象当中。而某些近代作家,例如索尔·贝娄(SaulBel l ow),则赤裸裸地将沉重的主题抛出来压在普通读者的身上。以他的《雨王汉德森》(H endersont he Rain King)为例,主角是个百万富翁,家庭幸福衣食无忧,却总感到莫名的烦躁,非要在豪宅养猪,身上穿的用的全都是用猪皮制作的东西。他后来要去找寻人生的意义,就义无反顾地抛下一切去了非洲,在寻找到了自己的“精神家园”以后,又逃回美国开始养狮子了。看到这样离奇的剧情,也许会有人把这篇小说的主人公和塞万提斯笔下的傻骑士联系在一起。然而令大家失望的是,经过索尔·贝娄的刻意刻画,主角汉德森干的每件傻事都是有其固定的象征意义的。许多读者看了情节曲折的故事介绍后,买回书来看完,却发现自己没有记住什么故事情节,反倒是受了一次被动的思想教育。索尔·贝娄属于那种学识渊博、喜欢对社会问题进行哲学思考、讲究文体风格的高级知识分子类型的作家。在这类作家眼中,根本就没有故事的存在,只有他们所想表达的主题。其作品就好像是经过精心安排的拼图一样,尽管在许多方面都无可挑剔,也存在着不少稳定的变化,但他们所描写的人物只能被看成一个个的标记或者说是象征,缺乏真实性,对于情景的生动和故事的进展几乎没有什么贡献,好像是傀儡一样被不可抗拒的意象或者是主题推着向前走。沉重的主题压得某些想在书中找寻心理安慰的读者喘不过气。

二、斯蒂芬·金(Stephen King)的通俗小说评论

像斯蒂芬·金这类“通俗作家”关注更多的是作品本身和读者的接受程度,然后,才考虑用意象和主题装点一下自己的作品。这两种作家孰优孰劣并不在讨论范围之内。然而在读者接受的程度上,确是有着明显的区分的。如同是意象派诗歌,不是每个读者都爱读庞德(Ezra Pound)的《在地铁站内》(In a Station of the Metro),他们更喜欢读的是威廉·卡洛斯·威廉姆斯(William Carlos Williams)的《我只是想说》(Thi sisjust to say)这样的作品。我们必须要承认,两首诗歌都是优秀的作品,但是对于普通读者来说,后一首显然容易接受的多。从所用的词汇到所表达的意象,威廉姆斯的作品无疑轻松许多。而庞德对他作品的千锤百炼尽管实现了他对艺术表现手法的突破,但却在无意中给普通读者的阅读制造了巨大的障碍。

许多主流作家认为,他们的作品并不依附于读者,如果太多人能读懂他们的作品,或者是作品特别畅销的话,他们甚至还深感惶恐。而斯蒂芬绝不是这样。很难说他处心积虑地讨好读者,但是他在写作的时候,确实有从读者的角度思考过。“空洞的描述,让读者觉得肤浅短视。过度的描写,则埋没读者的想象力。论述的诀窍在于寻找一个快乐的平衡点。另一个重点在于,你必须清楚你的重点在哪里。”[3]从这一段话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金对于作品的描述细节以及叙事结构非常重视。他关注的是语言和故事本身,而普通读者在购买一本能给他带来阅读快感的书的时候,首先考虑的也是这两点。除了某些学者评论家之外,几乎没有人会去主动寻找例如“寻找人类精神家园”“探索有色人种自我身份认同感”这种主题的书。他们所感兴趣的是故事中的爱情、凶杀、政治、灵异等线索,以及诙谐的对白、饱满的人物形象。当然,如果能再有点教育意义,那就锦上添花了。阅读金的小说就可以得到这种快感。我们可以看看以下这段:

“相对于第二大道的明亮,餐厅的光线像山洞一样昏暗。吧台后的镜子映照出的街景,幽暗中,看似海市蜃楼。没多久,他的眼睛开始适应黑暗。吧台有几名寂寞的酒客,店长站在这些人的后方,领带歪斜,卷起的袖子里露出毛发浓密的手臂,站在那里和酒保说话。比利注意到,地板上还留着锯木屑,仿佛是年轻人的地下酒吧,而非禁烟的豪华餐厅。墙上和天花板上交错着讽刺政客、名人的漫画。空中飘散着牛排和炸洋葱圈的气味。一切都一如往昔。”[4]

这一段描写简单朴实,除了明喻和暗喻之外几乎就没有用到别的写作手法,可能会让许多主流作家嗤之以鼻。但是他的画面描写就像一张照片般鲜明,又有小小的悬念,很快就能让读者进入状态。其实对于一个作家来说,用精炼的笔触将场面描写得如此真实绝非易事。比如,许多作者会描写酒馆里每个人的音容笑貌,唱片机里所播放的音乐,房间里的详细布局,甚至是墙上的每一幅漫画,有些作者还会让自己的分身跳出来发表一些评论。这种过多的关于环境的叙述或者是作者的说明无疑会将故事的节奏变慢,打断读者的思维,让阅读过程变得不顺畅。作为畅销书作家,金所追求的是运用某种鲜明的意象和简单的词汇交织起来的写作手法。他在写作上力求真实,作品中说教的字句很少,几乎没有任何哲学的思考或者推论,作品给人的印象是真实不苟,有些时候由于太像现实生活而无法被称之为“艺术”。但是,他作品中描绘的却又都是些超自然的现象或者离奇的故事。这种真实的文字结合他天马行空般的诡异情节,产生了惊人的化学反应,吸引了大多数的普通读者,但吸引不了受过高等教育的读者们。也许这是因为“知识分子与那些不怎么在批判性思考的压制中受训练的‘简单的’劳动民众比起来,较少的受到感染。”[5]

三、两者的对比

在知识分子眼里,恐怖小说经过他们冷淡的、理性的和批评性的剖析后,已经变得没有任何哲学问题的思辨和人类情感的升华,普通人阅读恐怖小说时情感产生的波动以及对小说内容的轻信已经完全被压制了下来。“为了确保让情感服从于我们的理性和智性利益,一种对于情感激动进行压制的持久习惯能够变得如此根深蒂固和不由自主,以至于它发挥作用时是不被留意到的,成了一种无意识的反射,一种对于情感涌流的本能性的反感。”[6]知识分子的那种不知不觉去压制自我迅速屈服于强烈情感的习惯,阻碍了他们从恐怖小说中获得审美愉悦。

在美国,自从西奥多·赫曼·阿尔伯特·德莱赛(Theodore Herm an Albert Dreiser)之后,大多数作家都进了大学,认真学习有关写作的东西。他们所追求的写作理念,或者说是意识形态是来源于古老的中产阶级的优良品德中,他们所争相模仿的对象是出身于纽约上层知识分子家庭的亨利·詹姆斯(H enry James),还有毕业于哈佛大学和牛津大学的艾略特(Thom as Stearns E-liot),艾略特的《荒原》堪称这些学院派作家的圣经。他们所追求的是美文,不但要求文章本身有着表面的平顺和高度的优美,还要具有能洞穿人类终极困境的深邃思想。他们沉浸在惠特曼的淳朴诗歌当中,陶醉于詹姆斯所描绘的资产阶级的高尚品德中,在艾略特的荒原里迷失。他们将这些作家变成了一种象征,一种普通人难以企及的伟大的存在,我们所描绘的东西,只有符合这些伟大作家的某些特质才能算作是高尚的文学,反之,即便故事写得再精彩,也只能算是奇技淫巧罢了。在这样的环境之下,美国的现代主流文学以这些作家的作品为蓝本,划起了自己的地界。但是,这些作家之所以能成为象征,就必然有其独一无二的特性,或者难以模仿的天赋。许多向着主流文学阵地进军的作家只能将他们偶像的某一种特质学到手,比如无可挑剔的文字描写,晦涩难懂、支离破碎的语言背后的深奥主题或者是某种难以用语言表述清楚的超验思想,这些特质,使他们成为文学奖上的常客。渐渐的,对于普通读者来说,没有注释和评论家分析的文学作品似乎就显得很低俗。这导致部分美国读者,特别是许多受过在文学审美上变得越来越“贵族化”了,“他们逐渐变得更看重语言的复杂与丰富,而轻视情节的精巧与机智。”[7]列夫·格罗斯曼(Lev Gross man)语。

斯蒂芬的书在他们的眼里只能算是垃圾,在他赢得国家图书奖的那个夜晚,赢得小说奖的女作家雪莉·赫扎德(Shirley Hazzard)就当众声明自己从未读过金的小说,在她上台领奖的时候,还直言自己不会正视像斯蒂芬·金那样的作家。赫扎德还告诉美联社记者,自己没有时间看金的作品,眼下她正在读的是莎士比亚和康拉德。雪莉·赫扎德用了23年写成了《大火》(The GreatFire)一书,在她近40年的写作生涯当中,也仅仅出版过四本书。而金在高峰期,一年就能出版四本书。所以,她深深地鄙视金这个靠出版了几十本书而变成亿万富翁的通俗作家。在绝大多数主流文学,或者也可以叫做严肃文学的作家心中,畅销书就不可能成为什么经典。美国著名的文学评论家、耶鲁大学教授哈罗德·布鲁姆(Harold Bloom)的观点就颇有代表性:“斯蒂芬·金的作品,过去被人们称为‘廉价的惊险小说’(pennydreadf ul)。就是这种玩意儿,他们竟还相信里头有什么文学价值、美学成就,以及启人心智的思想,这只能证明这群评委都是白痴。”①原文“Heisam an who writes what used to be called penny dreadful.Thatt hey could beli evet hatt here is any literary value thereoran yaest het icaccom plishm entorsign so faninventive humanint elli gence is simplya testi mony tot heirownidiocy.”

究竟什么时候美国人开始变得这么有鉴赏力了呢?在19世纪中叶,现在被尊称为大文豪的狄更斯写的就是通俗小说,然而从来没有人说过他的书是“商业性”的,或者是“通俗”的,现在还把他归类到了伟大的作家那一栏,他的小说也被奉为经典。爱伦坡写的也是通俗小说,甚至就是哥特式恐怖小说,在当时绝不会有一个大学教授以没读过他的书为荣,没有任何人会瞧不起当时的畅销作家。可是到了20世纪,当后现代主义兴起以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1922年,在《荒原》和《尤利西斯》这两部后现代主义的经典作品问世之后,人们突然发现自己如果不看注释和一些文学评论的文章就无法看懂这些书了(即便有了也不是每个人都看得懂)。渐渐的,人们只这种作品称之为文学,因为其晦涩难懂,给智力稍低或者受教育程度稍低的读者设置了障碍,给了学院派读者一种发自内心的优越感。美国人从来没有贵族传统,而在文学上,他们倒是选择当了一把贵族。阅读文学作品的本意是要得到审美愉悦,而在美国,这两件事情渐渐地变得毫不相干了。人们可以忍受无聊而且艰涩的故事,就是因为它蕴含着某些深刻的哲理;人们去歌颂辞藻华丽,引经据典,不靠注释根本无法读懂的散文,但是却不敢说自己喜欢精雕细琢、结构完美的故事情节,怕别人说自己品味低俗。许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在看金的恐怖小说时,就好像自己是异教徒般心虚,仿佛自己周围布满了中世纪罗马天主教会的眼线。这都是因为各种美国主流的文学杂志以及文学奖项牢牢地被学院派所把持着,他们掌握着稳固的话语权,将他们的理念在学校和诸多“严肃”刊物中传递着。

金的作品很少卖弄广博的知识,或者非要反映某种神奇的感受,但是读者忍不住会跟着他不够精致的描绘进入他笔下真实却又玄妙的世界。当读者被他的书彻底吸引之后,才会体会到他对现实主义的追求和挑动人们的情感与焦灼心情的技巧。

[1][2]N at hani elHaw thorne.The ScarletLetter:ARom ance,Ticknor,Reed,and Fieds Boston,1850:187.

[3][4]斯蒂芬·金·抚摸恐怖——我的创作生涯.[M].珠海:珠海出版社,2002.

[5][6]理查德·舒斯特曼.生活即审美[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7]列夫·格罗斯曼(Lev Gross man)“Long Life the King”《Time International》2003

责任编辑:郭一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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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531(2017)02-0020-04

邓志超/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外语外贸学院讲师,硕士(广东广州51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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