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力监督的理论逻辑及其机制建构
2017-03-29徐玉生严旻佳
徐玉生,严旻佳,商 阳
(1.江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2.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 南京 210004)
论权力监督的理论逻辑及其机制建构
徐玉生1,严旻佳1,商 阳2
(1.江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2.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 南京 210004)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完善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通过了两个党内重要法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众所周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需要监督。长期以来,大量事实证明了其正确性,但对其理论逻辑的解析并未得到重视。笔者认为,权力之所以要被监督,是因为失去监督的权力有异化的天然倾向,而权力异化的内生动力之一是权力货币化。因此,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关键就在于阻断权力货币化的循环,从源头防止权力异化。
一、权力异化及控权失灵
如果权力失去制约,就会被滥用。其根源在于权力具有异化的天然倾向,这种倾向又诱使掌权者采取种种手段,导致控权失灵。
(一)权力异化的内涵及表现
“当权力出现非公共运用,损害了公共利益时,这就是权力变质、权力异化。”[1]所谓异化,是指特定主体分裂出异己力量或对立面的现象。马克思用异化来分析商品经济社会中人与劳动产品的关系,认为异化是人生产的产品反过来主宰自己命运的一种现象。在商品经济社会中,生产者的命运取决于其产品是否能顺利实现交换。如果顺利交换。那么生产者就可以继续进行生产活动;如果交换没有实现,那么生产者的生产活动将难以为继,甚至面临破产的窘境。因此,生产者产品交换的成功与否,就作为生产者外在的异己力量,决定了生产者的命运。
同理,权力异化是指公权作为私权的产生物又反制私权的现象。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共福利而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和执行的权力,本质上是由私权的让渡所产生的。但公权力一旦产生就对私权构成反制,异化为私权的对立物。例如,对公民的征税权,异化为公民的纳税义务;维护社会公民共同体安全需要的国防权,异化为公民的服兵役义务;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权,要求公民必须遵纪守法而不能为所欲为等。这些权力又派生出掌权者可以用来寻租的种种权力,例如,通过对公民征税取得的收入,由掌权者统一安排使用,用在哪里、怎么用、谁可以用等,产生了诸多寻租空间。
权力异化表现为三个形态:权力商品化、权力资本化和权力市场化。其中,权力市场化最为隐蔽,权力商品化最为显露。
1.权力商品化
这是权力异化最常见也是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它是指掌权者直接把“权力”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得利。权力作为商品,也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二重性。权力的价值在于控制和支配公共资源的能力,因为“任何公共池塘资源①不仅存在多种用途,且同一用途中具有众多使用者”(刘水林,2016);权力的使用价值是指通过配置公共资源、制定市场规则、维护或损害他人权益等,从而给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带来利益或损失的功能。权力“价值”的存在使得交换成为可能,权力“使用价值”的存在使得交换双方都能从中得利,因此权力有内在的商品化动力[2]。例如,“卖官鬻爵”就是典型之一,不同等级的职位被明码标价进行买卖;“吃拿卡要”也是常见形式,索要的好处往往与所办事情的重要性密切相关,“一手交钱,一手办事”。
2.权力资本化
它是指掌权者把掌握的权力作为资本来使用,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得益。例如,曾经在中国盛极一时的官员“干股”;政府官员或其利益相关人在其管辖领域举办经营性单位或兼职领取报酬等。其实质就是手中的权力被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经营活动,将公共权力转化为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资本。
3.权力市场化
这是权力异化最隐蔽、最“正当”的表现形式。它是指掌权者把权力融入市场之中,以掌握的公权力对市场进行有倾向性的调节和干预,通过市场机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得利。有人说最大的腐败是政策腐败,这就是权力市场化的写照,这种异化有时还披着合法的外衣。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对社会资源的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决策对市场秩序及其运行往往又是决定性的。例如城市发展规划对城市土地的价值有“点石成金”般的功能,掌握先机者可以变废为宝,投资收益超乎想象;相反,有些规划也能使曾经的风水宝地变成埋葬资本的坟墓,如果不能及时退出,也许将万劫不复。市场机制越是不完善,权力市场化的空间就越大,通过权力与市场融合“寻租”的空间就越大。
(二)控权失灵及其表现
权力异化必然导致控权失灵。权力异化产生的能量推动着掌权者想方设法抵抗或回避对权力的控制,从而使种种制约和监督举措失去效用,亦即控权失灵[3]。
换言之,控权失灵也是指控权者运用各种制约和监督手段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却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在某一阶段权力滥用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②。控权失灵的表现有两种情形:一是规避,即掌权者规避控权者的制约和监督;二是合谋,掌权者与控权者结成利益共同体。(见图1)
图1 控权失灵的形成示意图
1.规避
如果把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人或组织称为掌权者,制约和监督公权力的人或组织称为控权者,那么控权者的职责就是通过种种措施防止权力滥用,而腐败的掌权者意在滥用公权力为自己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得利,如此形成了图1实线部分所示的围绕“权力”而进行的博弈。在两者的博弈中,尽管“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根本主体是人民群众,国家、政府的权力都是由此派生而来的,具体的权力行使者更是缘由人民群众的庄严委托”[1],但实际上掌权者是权力的“外部人”,控权者才是权力的“内部人”,因此前者可以利用“内部人控制”的优势制造“内部人陷阱”以规避后者的控制。例如,尽管有重大事项需要会议讨论决定的规定,但众所周知的是“大事不上会,会上无大事”。“内部人陷阱”犹如宇宙黑洞,许多设计精良的监督举措被其消弭于无形,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失灵,导致“控权失灵”[4]。
2.合谋
公权力的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有其特殊性,控权者实际上是受公权力的真正主体社会公民的委托对公权力进行监控,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代理人”,这样控权者与掌权者就有了合谋的基础——达成利益共同体,与“委托人”社会公民对抗,“损公肥私”以谋取共同利益。
合谋的情形之一是权力系统内的“影子控制”,即控权者与掌权者在同一个权力系统内运行,尽管被授予监督权力运行的职责和权力,但控权者往往受制于掌权者,其职责名义上是监督和控制,实际上却是“保驾护航”,成为掌权者的助手而非监督者,结果是被同化或被排挤,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成为泡影。例如,目前亟须解决的“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问题,就是作为控权者的各级纪委受作为掌权者的同级党委领导,客观上造成了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效能的低下。
合谋的情形之二是“利益均沾”,掌权者向控权者输送自己利用权力得到的部分利益,换取控权者的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甚至是通风报信、暗中保护。或者,控权者利用制约和监督的权力,暗示甚至胁迫掌权者利益共享。例如,有些贪腐官员能够在抓捕行动实施前神奇跑路、移花接木,其奥妙也许就在于控权者与掌权者沆瀣一气、朋比为奸。
合谋呈现在公众面前的是官官相护、“潜规则”盛行③,“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使得“清官”被淘汰,政治生态极端恶化。其后果要么是“塌方式腐败”,一窝一窝地烂;要么是降低社会民众对执政群体的信任,动摇执政根基。
二、权力货币化是权力异化的内生动力
一般来说,公权力掌握着一定的公共资源并决定着公共资源的使用和分配,因而具备与货币交换或者说货币化的基础。一旦失去有效的制约,权力异化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一)权力货币化的内涵
权力货币化是指权力可以转化为货币的现象,即权力可以用来与一切好处相交换。“好处”包括有形的财物和无形的好处,既有物质形态的也有精神形态的,既有即期的也有远期的,其存在形式有金钱、货物、美色、名誉等,但不管是何种形态,最终都可以用货币来表示。因为在商品经济社会中货币是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具有与一切商品相交换的能力。
权力货币化涉及两个交换主体,即以权力谋取私利的掌权者和通过权力获得额外好处的行为者。前者称为受贿者,其目的是获得“好处”;后者叫作行贿者,其目的是获得更多的利润以及时间的节约、信贷的支持、各种特许、信息获取等即期或远期的“好处”。因双方都能获得“好处”,权力货币化就表现为“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物交易”“权色交易”等种种形式,而且有时并不表现为权力与货币的即时交换,但从本质来看依然是权力与货币的交换,只是交换完成的时间从即期变为远期而已(有人称之为“期权腐败”)。从行为上看这种交换变得更为隐蔽,也更加难以发现。
受贿者的身份界定是明确的,即掌权者。行贿者的身份比较复杂,有从事市场活动的主体如投资人、销售商、生产厂商等,它们都可以视为“资本”的代表;也有出于求学、求医、求便利等需求的社会公众;还有为了获取更大的权力、寻求庇护等目的的掌权者。尽管它们身份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通过交换获得“权力”。在受贿者与行贿者的交易中就形成了权力货币化的“权力流”和“货币流”组成的封闭循环。(见图2)
图2 权力货币化示意图
在图2中,掌权者(受贿者)作为权力的供给方和货币(好处)的需求方,资本等(行贿者)作为权力的需求方和货币(好处)的供给方,权力由掌权者(供给方)流向资本等行贿者(需求方),货币(好处)由资本等行贿者(供给方)流向掌权者(需求方),交换的基础“各取所需”就这样“完美”实现了,交换双方都得到了“好处”。
(二)权力货币化的机理
正如价值是商品交换的基础,权力能够与“一切好处”相交换的缘由就在于公权力掌握着公共资源并决定其分配和使用。“公共行政管理者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并根据社会整体的需要进行资源、价值观以及地位的分配。”[5]权力的需求方(行贿者)正是看中了这些资源带来的“好处”,才以各种形式的“好处”来进行交换。如前所述,行贿者有多种身份,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这里以“资本”代表“行贿者”来分析权力货币化的机理。首先分析涉及的三个基本概念:
1.资本
资本是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价值,其本性是追逐利润。“资本的运动是没有限度的”[6],运动的目的就是获得价值增值,而且不是取得一次利润,而是无休止地取得利润。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为了取得高额利润,可以冒天下之大不韪,敢于罔顾法律,即使冒断头的危险也“勇往直前”[7]。资本最基本的存在形态是货币,可称为货币资本;但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只要被用于价值增值都可以成为资本,从而派生出以商品和品牌为载体的商品资本、以劳动和管理为载体的人力资本、以关系和信息为载体的信息资本、以技术和设计为载体的知识资本等各种形态的资本。
2.公共资源
它是指归属于社会公众所有的资源。这些资源有多种多样的存在形态,有经济的,也有文化的、政治的;有有形的物质资源,也有无形的政策资源。归结起来可分为自然资源、财政资源、政治资源、信息资源等。自然资源是指大自然中天然存在的物品,例如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江河湖海、空气、阳光和水等;财政资源是指政府依法征收的税收、各种建设基金、罚没收入、收缴的各种费用等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存在的资源;政治资源包括各项方针政策、政府制定的发展规划、国家安全、对外关系等因政治行为而产生的各种资源;信息资源是指如产业政策、城市规划等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的各种信息。
3.交换
交换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和核心,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交换经济[8]。马克思充分剖析了资本的运动过程,指出剩余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被创造出来,但必须经过流通过程的交换才能实现。资本能够实现价值增值的多少取决于资本的流转速度,即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的节约。在“三部门经济”中,生产时间一方面取决于生产过程的效率,另一方面还取决于生产许可和产品认证所需要的时间,例如环境评估的进展状况、某些特殊商品生产许可证的获得、房屋类产品质量和消防设施验收等;流通时间不仅取决于原材料供应的及时性和销售过程的效率,还取决于政府相关政策壁垒和审批限制,例如土地、矿产等国家控制资源的获得、商品广告的审批、药品烟草等特殊商品的销售许可。
因此,资本为了满足其获取价值增值的欲望,愿意用“一切好处”与权力交换公共资源,以缩短周转时间、提高流转速度,生产和实现更多的当下或未来的利润。对于掌权者而言,如果其掌握的权力不受约束,也存在与资本手中的“好处”进行交换的动力,它就以支配的公共资源作为对价与资本交换“好处”。
(三)权力货币化的实现
就受贿者而言,权力货币化的实现途径是寻租;就行贿者而言,权力货币化的实现途径是贿赂。
1.寻租
寻租是指掌权者以掌握的权力与“一切好处”相交换的过程,或者叫“出售”权力的过程。因为各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各种公共产品的提供,都需要政府的参与、决策和实施,这在客观上就为掌权者提供了寻租机会和空间。具体表现在:
第一,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管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协调各方利益是政府得以存在的基础,也是政府必须具备的职能,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就是政府的职责。一方面,这些公共政策一旦制定,就成为调节和规范社会各成员利益的硬约束,势必造成对某些群体有利、某些群体不利甚至有害的结果,从而逼迫各利益群体为了“要政策”与政策制定者进行谈判、游说直至收买。“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社会中各种政治主体和利益群体都试图通过不同的方式参与和影响实际的政治决策过程。”[9]另一方面,在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某些掌权者可以用种种借口推诿扯皮、故意拖延甚至刁难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不作为等,迫使那些需要公共政策支持和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公众采用额外付费(行贿)的方式来尽快获得,从而为掌权者创造寻租机会④。
第二,政府应对“市场失灵”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完全自由市场经济的神话被20世纪初的大萧条摧毁,现代经济运行中由于完全竞争市场环境被破坏、市场主体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市场机制本身的外部性等导致“市场失灵”。凯恩斯引导了经济学的革命——政府不应再是经济活动的局外人,而应采取积极措施干预市场的运行。马克思也指出经济危机的周期性要求由一个社会中心来统一安排社会生产活动。在现实的经济运行中,政府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在经济繁荣时采取紧缩的政策防止经济过热,在经济萧条时采取扩张的政策刺激经济走向复苏和繁荣。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管制和干预,必然伴随着市场利率的升降、政府财政支出的增减、政府采购需求的偏好、政府补贴的发放等一系列影响到市场交易和资本利润的变化。如果能够踏准政府调控的节奏甚至影响政府的决策,行贿者必然能够收获更多的“好处”,这也为掌权者分享这一“好处”提供机会。
第三,政府订货和特许权。政府订货是指为了维护国家机器的运转和国家安全的需要,政府采购大量物资的行为。行贿者为了获得这样的供货机会,除了保证货品符合政府订货的要求外,往往还千方百计收买有话语权的掌权者,甚至通过收买降低政府对货品的要求,从而为掌权者创造寻租空间。特许是政府为了控制某些商品的生产或销售而发放的许可权,亦即特许权。获得特许权的行贿者可以通过其特许地位获得额外好处——垄断利润。进口配额实际上也是一种特许权。由于各国的生产要素和生产能力的差异,基于比较成本的贸易学说,必然要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交换,也就是进出口贸易。为了使本国资源的效率最大化,每个国家都要制定相应的贸易政策,对进出口商品实行管理甚至配额管制。行贿者为了获得这样的配额,愿意用“好处”与掌权者掌握的配额进行交易,从而为掌权者提供寻租机会⑤。
此外,一些掌权者利用行政干预的办法来增加某些行业或企业的利润,人为地制造寻租机会,诱使相关企业向它们提供“好处”;也有一些掌权者故意提出某项会使一些企业利益受损的政策或规定,迫使企业割舍一部分既得利益与它们分享。
2.贿赂
谋求利润是资本永恒的目的,但是谋求利润需要更多的资源。掌权者往往掌握着大量的对于行贿者来说具有巨大价值的资源,例如政府定价、政府订货、关税配额和特许权等。为了谋取额外的资源,市场主体必须通过合法的手段与掌权者进行交易,或者寻求非法的途径购买权力⑥:一是对权力主体掌握的资源进行购买;二是对政府职位,即对权力本身的购买。
以出租车为例来分析贿赂的发生。对于出租车营运人而言,没有执照数量限制与有执照数量限制之间的收益是存在差距的。没有执照数量限制时,因为充分的市场竞争,利润趋于平均化。如果对出租汽车数量进行限制,即只发放一定数量的执照,出租车的运营就是一种“垄断”经营,从而可以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在有限制的情况下,执照的发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竞争性拍卖方式,这时政府就可以取得一个拍卖价格的许可权收入;另一种是由掌权者直接发放或者按照一定的条件发放,政府也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当然远低于拍卖收入。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那么贿赂——资本对权力的购买就表现为:一是直接购买资源。行贿者利用手中的资本与掌权者达成交易,“购买”执照或者“购买”发放条件而获得执照,“许可权收入”是行贿者愿意付出的最高代价。二是对权力本身的购买。由于出租车管理部门的职位成了肥缺,行贿者就转向对这些肥缺职位的购买,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买官”。
三、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建构
综上可见,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关键在于阻断权力货币化的循环,从源头防治权力异化。
(一)权力异化的防治
“现代治理术的本质,正是作用于复杂塑形情境中的微观权力支配。”(张一兵,2015)如何有效防止权力异化、阻断权力货币化有两种对策:一是尽可能减少权力掌握的资源,二是阻断权力货币化的循环。因为权力异化的原动力来自于权力货币化,即权力以掌握的资源与“好处”交换,那么权力掌握的资源越少,可用于交换的“对价”就降低,异化的程度就越低;极端情况是对价为“零”,权力异化自然无疾而终。这种办法实质上是尽量减少私权向公权的让渡,也就是所谓的“小政府”,即政府的大小以及所扮演的角色应该最小化——只要有能力保护每个人的自由、防范侵犯自由的行为即可。“最弱意义的国家作为最具合法性的国家,也是功能最多的国家,它类似于古典自由主义理论的守夜人式的国家,其功能仅限于保护它所有的公民免遭暴力、偷窃、欺骗之害,并强制实行契约等。”[10]或如哈耶克所言:“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且宣布的规则的约束。”[11]这种办法有其局限性,因为公权力再小,也有可以交换的“对价”,无法阻止权力与货币的交换,腐败也就无法根除。
汲取目前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教训,阻断权力货币化的关键就在于在复杂的政治生态中,切断“货币流”和“权力流”构成的封闭循环,让掌权者无法滥用手中的权力与“好处”相交换。建立健全“正人治权”机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路径。通过“正人”挤出腐败收益以阻断“货币流”,通过“治权”挤压腐败空间以阻断“权力流”。
(二)“正人治权”的运行机制
“正人治权”机制是把控权者与掌权者的博弈关系从以权力为中心转变为以人为中心,也就是把传统控权理论对权力的直接监督和制约,转变为对权力的间接控制。即通过对人的规制实现对权的治理,最终实现防止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进而杜绝公共利益的漏出。
图3中左侧指向“正人”,其机制是:控权者根据一系列行为规范,如国际上普遍使用的防止利益冲突的相关法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等,通过反馈控制系统监控掌权者的行为,对于不合预期即与各项行为规范不相符的行为进行调适。这里有两种情形:一是违反行为规范的各种行为,这时需要通过对掌权者的惩治来调适,例如中纪委提出了“四种形态”来处置党员干部的不适行为;二是行为规范本身不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那么就需要对行为规范本身进行调整,例如党中央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等。
图3中右侧指向“治权”,其机制是:公共权力运行的组织化内在地要求其运行的公开化,即实现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5]。掌权者在合乎行为规范的前提下运用权力,以是否增进公共福利(包括社会经济的发展、民生的改善、生态的美好、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等)为准绳。如果不能增进公共福利,则说明公共权力的使用存在问题,通过反馈控制协同进行调适。
图3 以“人”(掌权者)为指向的间接控权流程
“正人治权”何以阻断权力货币化?权力货币化的循环中,在受贿者这一侧,如果不能得到下方“货币流”输送过来的“好处”,“权力流”——权力滥用也就失去了根基和动力,腐败行为自然就会夭折。“正人”的作用就在于此。掌权者的行为处于严密的监控之中,其个人和家庭所有财产(我国还包括其他重大事项)的任何非正常变化都需要向有关部门解释,如果解释不清,则属于财产来源不明,就要受到纪律或法律的制裁。因此,“正人”挤出了腐败的可能收益,“权力流”则无以为继。再看另一侧,信息公开机制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其根本目的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消除权力腐败[12]。如果权力运行全程留痕、可追溯、有责必追,“权力流”呈现在众目睽睽之下,行贿者对“权力”的欲求就无法满足,其输出“好处”的行为必将戛然而止,下方的“货币流”也就干涸。因此,“治权”挤压了腐败空间,使权力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货币流”被阻断,权力异化也就无法存在。
(三)“正人治权”的运行基础
“正人治权”的运行基础,在于建立有效的反馈控制系统。“在权力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权力运作方向有异,就必须及时地采取纠偏措施。”[1]通过控制权力运行的方向,可以防止权力异化的加深或扩大,从而把权力腐败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从控制论的角度来看,反馈控制系统包括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需要收集的信息包括掌权者的行为和权力运行的结果两个方面。其信息收集渠道不外乎有:(1)执政党和政府设立的专门信息收集机构,如中国香港的廉政公署,内地的各级纪委和反贪局、信访局等。(2)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如电视、报纸、网络等,它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平台以及敏锐、及时的信息收集能力。(3)广大人民群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3]。在信息传送“弹指间”的今天,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已不再遥远。
反馈控制系统的核心是信息的处理。“正人治权”的信息处理包括甄别和查错。首先要对掌握的各种信息的真伪进行甄别。信息收集渠道越广泛、收集信息量越多,甄别的必要性和成本就越大。查错是将收集到的信息与行为规范或公共福利的期望值进行比较,检查是否有行为失当或背离预期的后果[5]。在中国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中,还需要建立容错机制,既要坚定不移实行“零容忍”,有错必查、犯错必究,又要把“无意过失”与违法违纪以权谋私等行为区别开来,为敢担当的干部创造敢干事、能干事的氛围,为担当者担当[14]。反馈控制系统的目的是反馈和纠错,这其中的关键是参数标准的设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设立这些参数的根本依据。但在我国现阶段,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不同利益诉求的矢量合成,既有大小也有方向,而不是简单的加法就能解决,其复杂性无以复加⑦。所以,在不同的时期“行为规范”和“公共福利”应该有不同的标准,其内涵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止不变的。例如中国共产党在完成推翻“三座大山”的历史使命时期,抛头颅、洒热血,要把“无私奉献”甚至“勇于牺牲”作为共产党员的行为规范;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但是党员个体自身的利益诉求是客观存在的[15],需要正视和尊重这些正当个人诉求。
四、结语
权力货币化具有内生性,权力具有自发地与货币交换的原动力。如果失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由于权力货币化产生的推动力,权力异化不可避免。或者即使建立了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但异化的力量(如内部人控制)强于监督的力量而使得控权失灵,权力货币化仍然要发生,权力异化也就无法消除。因此,防止权力异化的根本在于有效治理权力货币化,亦即阻断权力与货币的交换,这需要从“权力流”和“货币流”两侧同时发力。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是建立“正人治权”的控权机制,通过“正人”挤出腐败收益,无利可得的“权力流”必将无疾而终;通过“治权”挤压腐败空间,无权可用的“货币流”也将自行终止。
中国共产党自十八大以来,坚持“管权管事管人”三管齐下的方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打出了“正人治权”的组合拳。在“正人”方面:一是开展各项教育实践活动,“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2012年年底以“八项规定”为切入口着力解决党内作风问题,2013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接着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经过一系列的学习教育和实践,广大党员干部经历了深刻的思想洗礼,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极大提高,全党面貌为之一新。二是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加强党内监督,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等党内法规,把依规治党推上一个新的高度。十八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做到监督全方位、无禁区、无例外,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党治党,重点盯牢“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治病树、拔烂树”净化党员队伍、重构党内政治生态。
党在“正人”的同时,对“权”的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确保合理用权、合法用权、廉洁用权;营造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氛围。为此,推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例如,明确了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各级政府迎难而上,简政放权大刀阔斧,放管结合,扎实推进,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国务院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将政府行政权力运行纳入法治化轨道,以公开流程的方式让每一项权力都得以在阳光下运行。清权、减权、制权、晒权,可以说权力清单是对政府部门权力的“大起底”,提高了政府运行效率。对于政府“法无规定不可为”、对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这些措施指向的就是“权”——公权力。
总之,十八大以来,在“正人”“治权”合力作用下,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权力流”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寻租”空间被大大压缩,越来越多的措施不仅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明确手中有哪些权力、每项权力该如何行使,让社会公众都清楚遇事找谁、怎么办理,同时更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固化权力运行流程,实施动态监督管理,为权力的行使加上了制度和科技的“双保险”。当前,权力异化得到有效治理,权力合规合法运行不断前行,这有3年多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为证: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
注释:
①公共池塘资源,指的是一个自然的或人造的资源系统,这个系统之大,使得排斥因使用资源而获益的潜在收益者的成本很高,但并不是不可能排除。
②周琪、袁征等在《美国的政治腐败与反腐败:对美国反腐败机制的研究》一书中列举了美国“韩国门事件”“阿布斯卡姆行动”等大量有关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的腐败案例。
③20世纪意大利的作家、思想家卡尔维诺写道:“在一个人人都偷窃的国家里,唯一不去偷窃的人就会成为众矢之的、成为被攻击的目标。”学者吴思在他的《潜规则》中提出“淘汰清官”的说法。《南方周末》曾刊登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位从国外学成归来的医生,不仅医术高超,而且医德高尚,工作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但就是从来不笑纳病人私下主动递上来的红包,这个“坏毛病”激起了大多数医生一致的愤怒,最后由院方出面弄了几顶“帽子”,将这个医生送走了事。
④例如:马超群,曾任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总经理、秦皇岛市城管局副调研员,副处级。2014年2月,在其家中搜出现金人民币约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马超群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向多家单位和个人索要巨额财物,谁的钱他都要收,哪儿的钱都敢要。不给钱就不给你通水,给钱少了就给你断水。一家大企业在秦皇岛市建设一座高级酒店,马超群伸手向酒店要钱,被索贿的酒店无奈只得“从命”,但马超群收钱后嫌少,第二次又向酒店索贿数百万元。供水这一并不算大的权力被马超群利用得“淋漓尽致”。
⑤例如:刘铁男,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3年8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2002年至2012年,刘铁男为南山集团、中金石化公司等公司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子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000多万元。2005年间,国内氧化铝供不应求,市场价格持续攀升,南山集团下属企业氧化铝生产原料紧缺。该公司负责人请时任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的刘铁男向中铝公司领导打招呼,帮助南山集团从中铝公司购买氧化铝,承诺会将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作为回报。此后,刘铁男利用主管中铝公司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向中铝公司相关领导打招呼,为南山集团下属企业从中铝公司下属企业购买3万余吨氧化铝提供了帮助。2006年8月,该公司以支付差价款的名义给予刘铁男之子人民币750万元。
⑥例如:合肥市庐阳区藕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怀寅,因土地征用拆迁受贿人民币960多万元,被称为“安徽村官第一贪”,其中95%以上与土地征用、拆迁有关。集体土地无需履行国有土地招、拍、挂的程序,只要村里答应就可以转让。刘怀寅在村里说一不二,只要他答应,就可以转让土地;只要他答应,就可以缓付、少付村民土地补偿金、拆迁费。刘怀寅一句话可以给开发商带来百万元经济利益,也可以为开发商减少百万元经济支出。2001年,在刘怀寅的帮助下,合肥市某公司以挂牌方式征得藕塘村约190亩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该公司负责人找到刘怀寅,提出征地价格每亩优惠2万元,优惠价款的一半给刘怀寅作为好处费。2003年,该公司两次送给刘怀寅人民币80万元。
⑦吉登斯在指出市民社会重建不可避免的同时,也指出了它可能带来的问题。他认为:“市民社会的复兴实际上是危险的而不是解放的。因为它可能会促进原教旨主义的高涨,与增长的潜在暴力结合在一起。”“各种内在的瓦解倾向可能又一次变得强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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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嵩 阳
陈曲
2016-11-20
教育部重大课题(13JZD01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JUSRP211A54)
徐玉生,男,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执政党建设与腐败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