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烟草纪检监察“三转”问题初探
2017-03-29娄海燕
娄海燕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明确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烟草行业作为国有企业,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纪检工作面临的新环境,如何完成新时期行业赋予的纪检监察任务,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履好职、尽好责等问题都一一摆在我们面前。切实增强“三转”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工作重心聚焦到反腐败上来,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上来,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成为题中之义。本文从“三转”工作的内涵及要求着手,通过对本单位在落实“三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解决的思路与对策进行阐述分析,力求提高自身行业的纪检监察能力,切实将“三转”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达率先垂范之夙愿。
关键词:三转;问题与原因;思路与建议
转职能、转方式和转作风,是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中央要求,全面准确把握“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创新工作方法,通过转职能突出主业主责,通过转方式加强执纪监督,通过转作风确保行业引领,对提升烟草行业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三转”的内涵与要求
“三转” 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2014年5月19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提出“三转”就是要聚焦中心任务,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监督、执纪、问责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认真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王岐山同志强调,转职能需要转方式来配合,靠优良作风作保障。转职能、转方式难,转作风更难。职责越明确越聚焦,工作就越具体越深入。要改革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制度,改进方式方法。
二、“三转”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三转”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烟草行业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方向指引,如何落实到位、到点,仍有不少面临的问题与困难亟待解决,需要不断的探索与实践。目前“三转”新形势下,作为烟草行业地市级局,纪检监察部门在找准职能定位、更好履职尽责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职责越位,主业弱化
在烟草行业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普遍是人事劳资科或政工科的一个分支,纪检监察、党建等工作只属于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内容,而相比工资薪酬、员工福利等这些“大事”、“实事”而言,纪检监察工作的落地就有些不尽人意,甚至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同时存在纪委書记(纪检组长)专职不专的问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既担任机关党委(党总支)书记,又担任工会主席,既分管人事劳资,又分管党政工青妇工作的问题,由于兼职管事多,这样导致难以聚焦主业。
(二)角色错位,主责混淆
主要表现在工作大包大揽,多头参与,做了很多本不该由纪检监察承担的事,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该履行的职能没有完全履行到位,形成纪检监察职能泛化、主业弱化、职责虚化。
(三)顾虑较多,认识不足
目前,我们虽然对“三转”要求有一定认识,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思想顾虑较多,认识仍不到位的问题。个别纪检监察人员思想上存在消极情绪,担心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它工作后,可能会导致职能上弱化、地位上边缘化、关系上疏远化,片面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产生了被边缘化的思想情绪,存在不想转、不愿转的问题。
(四)责任缺位,落实不力
对“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理解不深、把握不透,消极怠转。特别是转什么怎么转的问题,思路不清晰,一味等级上级推动落实,如果上级没有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意见,则难于找准切入点,形不成具体思路和细化的工作方案,从而难以实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责定位。
(五)配套缺位,素质不高
“三转”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但机构、人员配套缺位,素质有待提升问题凸显。
三、“三转”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体制上不健全
由于我国的纪检监察制度是采用双重领导模式,各单位纪检组、监察部门受本单位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在“三转”形势下即使某些情况下想“转”,但怕上级或领导不理解不支持,不敢轻易“转”,持观望态度,缺乏积极主动性和创新性。同时存在法律法规、规章不细致具体的问题,导致有些问题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一些问题被束之高阁。
(二)职能定位不准
在实际工作中受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的羁绊,党委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工作中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还是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和分管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在目前的体制和环境下,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人员也难以抵制,也就出现了“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
(三)思想认识不足
一是“不愿转”,有的同志认为多分管一些工作觉得虽然忙一点,但是因为分管的工作多了,自我感觉更受重视,工作干起来也更有威信,同时有利于自身综合能力的锻炼和提高,有利于为以后的发展积累经验,不愿从以前分管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二是“不想转”,有的同志认为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后,片面认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产生了被边缘化的思想情绪;三是“不敢转”,有的担任专职纪检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怕得罪人、怕影响团结、怕丢饭碗,尤其在“低头不见抬头见”单位小圈子里,因而出现种种畏难顾虑,纪检监察效果大打折扣。
(四)监督机制匮乏
一是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缺乏监督机制,根据工作惯性习惯于上级机关的安排部署,习惯于按部就班,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系统地调查研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建议较少;二是监督检查缺位,主要是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监督的多,对品德修养等其他方面监督的少;对工作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几乎空白。
(五)能力素质较弱
一是纪检监察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在“三转”实际工作中缺乏理论指导,没有真正领会“三转”的内涵和外延,不知怎么转,缺乏创新思维,不敢怎么转;二是对“三转”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特别是对转职能、转方式没有系统深入的思考,把转职能简单等同于调整机构,减少工作任务;三是相关业务培训少,培训方法单一,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更新和补充,导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缺乏创意,影响了履职效果。
四、全面落实“三转”工作的思路与建议
根据以上问题阐述,笔者认为应从思想意识、制度规范、监督机制、队伍建设四个层面着手推进“三转”工作全面落实,思想是前提,制度是基础,监督是保障,队伍是提升,形成“三转”工作全方位推进之势。
(一)思想意识
强化宣传教育,确保思想转到位。“三转”前提是转思想,思想不转,“三转”很可能是虚转、空转、转不到位。
1.高度重视,确保思想到位
首先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三转”工作,确保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其次,纪检监察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吃透上情,认真解决“为什么转”的问题,主动清除思想障碍,树立必须转、坚决转的思想理念,明确责任要求,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回归主业主责,发挥好执纪监督问责职能。
2.多方推进,确保宣传到位
一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动员会、印发宣讲资料等形式,依托宣传栏、多媒体、局域网等平台,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积极争取本单位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各部门对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轉”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为顺利实现“三转”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对中央及上级机关的各项指示要求及时宣贯到位,确保“三转”工作不转偏、不跑题;三是强化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宣传,深入剖析违法违纪案件,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树立勤廉典型,巩固和拓宽廉政教育基地建设。
3.统一思想,确保执行到位
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召开学习交流会等方式,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把思想统一到 “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新要求上,实现从“执行主体”向“监督主体”转变。紧紧围绕《党章》、《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回归到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上,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要从一般性的业务检查向履职监督转变,完善“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的方式,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防止从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
(二)制度保障
1.贯彻“两个为主”,维护独立性
纪检监察部门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的双重领导,为了确保纪检办案的独立性,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了“两个为主”方针,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对现有领导模式下维护纪检监察的独立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上级纪检监察领导为主在体制上将更加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独立开展工作,强化执纪监督,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纵深开展。
2.强化制度规范,确保职能转到位
构建与健全制度管理系统,是落实“三转”的重要保障,通过制度对行为积极规范,根据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根据中央对“三转”的要求,结合烟草行业基层实际,一是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变定性要求为量化指标,明确执纪监察的内容、权限、方法、程序,制定贯彻落实“三转”具体措施办法,为落实“三转”提供制度遵循;二是进一步明确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明晰纪检监察部门的具体职能、具体工作任务,厘清工作边界,把不该管也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明确细化各职能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只有分工明确,才能各司其职。
(三) 监督机制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强化监督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通过加快“三转”、聚焦主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发现腐败线索的工作之上,增强监督的威慑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1.健全运行机制,实施全过程监督
健全纪检监察运行机制,实现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查处的一体化监督模式,尤其要强化事前、事中廉政监察机制建设,使之与事后查处相衔接。理顺监察部门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与监管模式,以更有利于发挥其事前、事中预防和事后查处的整体功能。
2.畅通举报渠道,实现多方位监管
一是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从中发现和揭露腐败问题;二是重视和运用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发挥好网络作用,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的正能量;三是高度重视和认真核查从各种渠道反映的监察对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3.严格内部管理,实现无死角监管
纪检监察人员是监督者、执纪者,如果自身违纪,监督别人又从何谈起呢?又如何监督别人呢?“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严格纪检监察人员日常监督和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的内部督察,对反映纪检监察人员的举报,及时报告、及时核查,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坚决防止“灯下黑”。
(四)队伍建设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王岐山同志强调:“我们这支队伍自身要是偏出一寸,纪检监察事业就有可能偏出一丈。”只有自身过硬,才能抓好监督执纪问责。
1.走专业化道路,提高专业能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对社会、经济的管理更趋于专业化,政府也享有越来越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引起了行政行为的复杂化,同时,伴随经济的迅猛发展,腐败与违纪形式亦趋向多样化。如果纪检监察部门不适应这种变化,不具备专业的基本知识,就难以进行有效的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因此,必须从纪检监察专职化入手,着力吸收或培养一批谙熟经济金融、法律诉讼、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专才、全才,以实现监察机关监察方式的转化。
2.强化培训工作,提高履职能力
队伍素质提升是推进“三转”工作落实的重要保障,要大力强化培训工作。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素养与觉悟。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辨别是非、防腐抗变的能力,保持清廉本质;二是开展多样化、专门化培训工作。聘请有资历、有能力的专家进行讲解授课,力求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受理、案件查办、效能监察等业务,以及审计、法律、公文办理等方面,提升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专业性;三是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和流程梳理,切实提升纪检监察效能。
3.强化作风建设,打造纪检铁军
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队伍,要把党性好、能力强、作风正的党员选配到纪检监察岗位,要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加强自律意识,纪检监察人员要带头恪守廉洁自律规定,用实际行动回报党对纪检监察认真履职尽责、维护党纪政纪的殷切期望,打造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