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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中工会发挥的作用与工会缺位问题研究

2017-03-29闫伟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职能作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闫伟

中图分类号:D4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2-000-02

摘 要 我国是煤炭大国,产煤量位居世界首位。虽然产业发展呈现蒸蒸日上趋势,但实际上其中还是存在诸多问题的,就比如说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本文以煤矿企业的管理核心之一——工会为背景,探讨了工会之于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缺位现象及其成因,并重点分析煤矿企业工会在该问题解决方面所需要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 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 职能作用

中国是世界第一煤炭大国,也是世界第一矿难大国。据我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及相关部门统计,从2000年至今,我国每年发生煤矿矿难150起以上,死亡人数平均每年达到3208人,重大(百万吨级)以上矿难率达到1.78%,平均每7.4天就会发生一起矿难。本文主要从工会监督缺位这一方面来剖析问题,展开论述。

一、煤矿企业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的失位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煤矿企业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的基本职能法律定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所提出要求,工会对于企业应该尽到维护、参与、建设和教育4项基本职能责任,要维护基层工人阶级利益,做好基层工人的生存、健康及利益权益代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而在《工会法》的第24条中也提到“企业应该把人的本质安全目标放在首位,并在生产过程中实现该法律过程。”对于煤矿企业这样的高危行业领域,基于法律来确保职工安全是必须要做到的,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隐患及职业危险,工会也有权利提出异议,同时提出解决建议希望企业采纳,这也是工会存在的重大现实意义所在。

(二)煤矿企业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的缺位现象

虽然煤矿企业生产及工会发展有法可依,但实际上我国每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频发,这和工会等企业各方职能部门的管理及监督权力行使状况是不无关系的。就以工会为例,它所负责的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任务主要基于“三结合”安全生产建立相关体系,同时依法组织企业内职工进行矿山安全工作日常演练。如果发现任何异常状况,工会也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企业,做好安全保护工作,提前预防事故发生。

但目前煤矿矿难伤亡事故调查结果却表明,许多事故的发生基本没有征兆,而其发生的原因多为企业长期技术违规操作或违规经营所造成的结果。举例来说,某些煤矿企业在其生产系统中的提升、运输、通风等诸多有序环节中出现了单环节或多环节超能力生产现象,这就会直接导致煤矿生产系统整体节奏的紊乱,小则造成工程延误,大则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事故,导致人财两空。根据调查不难发现,上述问题在我国多数煤矿企业是普遍存在的,许多企业都正处于超强度、超能力生产开发实施过程中,他们“大矿大干、小矿蛮干”。虽然在2015年,我国煤矿生产能力高居世界首位,但其中却有75%的单位在履行这种超能力生产过程,如此惊人的违规操作率对我国煤矿产业长远发展必然是百害而无一利的。所以诸多事实证明,我国煤矿企业工会在安全生产监督方面并没有认真行使其应有权力,至少在生产安全安抚、争端调节以及源头预防治理等方面都存在严重失责缺位,它们没有认真执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这是违背工会法基本原则的行为。

(三)煤矿企业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缺位的成因分析

1.过强的行政化特色与过弱的维权职能。工会诞生于计划经济体制,是工人利益的代表组织,但自《工会法》将工会地位职能提升以后,它所管辖的范围和职能更大,现实中承担了许多本应由企业管理层甚至政府所承担的角色。这就严重弱化了工会建立的原始初衷,即维护基层工人阶级的权利,而同时被赋予了过于浓重的行政化特色,具有了政治化倾向。许多生产企业工会在行使其职责时都要根据政治需要来决定行使权,这让工会真正成为了政府或企业行政的助手,实际意义上改换了立场,无法继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失去了其基本职责,造成了整体工会工作的缺位现象。

2.过贫乏的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手段。在《礦山安全法》中就规定“如果矿业企业工会发现企业开采违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时,它有权力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相关部门进行行为修改和处理,有权力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但从现实来看目前工会对企业管理不存在任何压力,企业依然按照自身意志来经营行事,工会也没有比较强硬的决策能力和权力,其干预作用在政府执法能力下降的现实环境中无法保证,再加之工会工作创新动力不足,基本无法给出多元且新颖的监督机制,这就直接造成了工会陷入维权缺位的怪圈,其恶性循环表现愈发严重,使职工无法再将工会作为自身权利维护的依赖对象。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工会应该发挥的必要作用

(一)合理调整企业党政与工会关系

如上文所述,目前我国煤矿企业工会逐渐趋于行政化,所以工会的基本维权体制性质与职能也发生了改变,形成了某种恶性障碍,它影响了工会对职工基本权利的维护,也使某些原本需要承担的任务责任无法继续承担。面对这种维权职能的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潮流背景,工会应该积极处理好自身与企业党政之间的上下关系,积极通过工会职业化发展进程来实现对企业政治组织向基层职工组织的合理化自然过渡,实现对职工权益利益维护的最大化作用,走职业化团体转化路线。这也能达到对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的基本目的。

(二)制定安全生产导向机制

工会之于煤矿企业应该具备一定的教育功能,因此工会在建设过程中也应该围绕安全生产抓好“两个专题教育”工作。第一要抓好安全生产基础教育,解决在安全生产中各级职工所存在的基本性思想问题,要坚持将职工安全放在首位,然后才是生产效率及质量的有效提高;第二需要立足现实、针对现实,积极开展职工文化教育及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将企业各级煤矿部门联动起来,形成以安全生产导向机制为主的联合工作体系,将安全教育作为企业的经常性工作来做。比如说可以定期开展企业安全文化专题教育讲座,解决职工及管理人员可能存在的思想倾向性问题。也可以组织安全模拟演练,从实际角度出发来考察和锻炼职工对于生产中危险状况的应急能力,确保他们确实能够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做到保护自己,保护企业财产。

(三)建立内部考评机制

煤矿企业工会应该与企业联合为自身安全生产建设考评体系,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机制内容丰富起来,同时也形成目标激励体系。所谓目标激励体系应该围绕内部考评机制建设,根据实际工程中安全生产的逐步深化来考评职工技术及工作态度,为他们不断提出新任务、新目标,由工会负责奖励那些能够顺利甚至超额完成目标的职工个体或群体。也可以由工会组织发起职工劳动竞赛,不但活跃企业内部文化氛围,也能鼓励职工自觉抓好安全生产建设工作。再者,基于内部考评机制的典型激励也是二者结合的最好体现,工会可以建立层层内部考核的树形评价模型,在经过严格考核后,企业职工才有资格、有机会获得宣传表彰奖励。最后,也要丰富企业的晋升机制,以日常考核及工程项目阶段考核为主,为安全生产成绩优秀的班组、个人提职晋级,也可以基于事故防止贡献来考评班组职工,实现安全生产的全面化考核及激励机制,循序渐进的培养职工的安全生产自觉意识。

三、结语

企业应该赋予工会更多的权力,而社会与政府也应该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工会之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用硬性规制与柔性策略来提升工会地位,这也是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地位及职工利益地位的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 牛保骞.关于提升煤矿工会的服务管理效能的研究[J].华章,2013(36):28-28,50.

[2] 安鹏翀.刍议煤矿工会如何在安全生产发挥重要作用[J].才智,2015(2):323-324.

[3] 袁帅.煤矿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意义探讨[J].江西建材,2014(21):29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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