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文支持绿色债券发展探索建立绿色投资者联盟
2017-03-29
财经国家周刊 2017年6期
证监会3月2日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資金必须投向绿色产业项目,严禁名实不符,冒用、滥用绿色项目名义套用、挪用资金。
《指导意见》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绿色公司债券,探索建立绿色投资者联盟。证券交易所将研究发布绿色公司债券指数,建立和完善绿色公司债券板块,扩大绿色公司债券市场影响力。同时,《指导意见》也鼓励市场投资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以满足投资者需要。
《指导意见》将有利于引导交易所债券市场进一步服务绿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助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