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沙砾”中选“金子”,做好党报舆论“守门员”
2017-03-28于君
文/于君
平日的法制新闻宣传报道中,案例报道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其中,司法部门提供的刑事案件,尤其是特大刑事案件,一向是抓读者眼球的新闻,也是各媒体的必争之地。可是,这样的案例如果原原本本地报道出来,往往会产生一些不良的负面效应,也会让平民百姓的安全感受到影响。因此,如何把握案例报道的尺度和分寸,成为每一位法制新闻工作者所追求和思考的。那么,如何让司法案例新闻始终保持一种高昂主旋律的舆论导向呢?笔者从事法制宣传近14年,其经验是面对众多的案例要有“摘菜”精神,要用心地挑选和鉴别,除去糟粕,把那些营造社会大好环境和社会和谐的“鲜菜”摘出来,掌握好度,通过案例弘扬社会正气,引导人们正确的行为和生活,从而把好党报舆论的“守门员”。
一、舆论导向放在首位
笔者以一篇重大刑事案例的报道来说明这一问题。
2009年底,当地法院要进行一次公捕公判大会。在此次公捕公判大会上,有几名重犯要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通过了解,这几名重犯要么杀人了,要么放火了,与往常判处死刑的重犯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就此案本身,也完全可以写成新闻稿件。但那样做,会让人感觉到邻里之间、恋人之间等都会存在一种不安全感,为此,笔者为了避开这些不良的社会影响,便别辟蹊径。不写案件披露出来的他们是怎么行凶杀人的,而是选择在他们临刑前去采访,从即将在走向生命终点的最后时刻他们有些什么生命感悟的角度入手,与两名年轻死刑犯面对面交流,去触摸他们此时的内心世界,最后写成《到“那边” 我要给她道歉,年轻死囚的临刑遗言》,文中分别以小标题“最后的要求——别给我带手铐脚镣,那样出去,丢老人了!”、“最后的忏悔——到‘那边’,我要给她道歉”、“最深的伤害——其中一位重犯母亲在得知一审判决儿子死刑的消息后,由于无法面对失儿之痛,投海自尽”“最放心不下父母——两人均给父母写了遗书,在遗书中,他们希望父母‘好好活着’的意愿更是情之切切”,遗书通篇只有一种标点符号“!”,让人感受到这对年轻人强烈的心理震颤,感受到他们对自己恶行的懊悔和对生命的眷恋。
笔者又跟随着他们来到公捕公判现场,亲眼目睹了法官宣判声落下,两名犯罪年轻人立即被押上卡车,押赴刑场。就在卡车启动的那一刻,一位被害人的母亲无法控制心中的悲伤与愤怒,手指着杀人犯:“你、你……”话未说完,就当场晕厥了,随同而来的亲人急忙上前抢救……
而这两位即将被押上刑场的年轻人,其中一位并不知道自己的母亲已经先走他一步.另一位的母亲则是哭得站立不稳,在亲人的搀扶下,与押上卡车的儿子遥遥相望,泪眼相对……站在卡车上的儿子泣不成声,朝着妈妈大声喊着:“妈,你好好活着,我走了……”
他的喊声消失在瑟瑟的寒风里,淹没在凄厉的警笛声中……
此重大案例的报道中,笔者在字里行间都深“埋”了一个“情”字,而不是简单地叙述审判过程,通过被害人家属的悲痛欲绝和罪犯的真诚忏悔,以及罪犯家属的撕心裂肺,以及目睹者的惋惜和无奈等细节的现场报道,让这起重大刑案件报道读来发人深省,震撼人心。用情感打动读者,从而避开了就案件而写案件的种种弊端,自然,这个“情”字,对人们起到的警示作用也非同一般。
而2009年底写的《3000万元拍出外籍万吨轮》这一案例,之所以能从众多海事案例中脱颖而出,那是因为它向世人彰现了中国的司法环境,能让外国人加深对中国法律的了解,加深对中国司法环境的认识,让外国人相信,他们的权益在中国是完全能够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文中以几个小标题为段落,对此案做了详细的现场报道——“拍卖现场:一锤敲定3000万”、“拍卖原因:拖欠维修费”、“庭外运作:慎重细致”、“各方反应:透明公正”,将这起由外籍船东自行提出拍卖的最大航船的拍卖现场及过程全程记录和详尽报道,拍卖程序透明、公开、公正,真正体现了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环境。
总之,案例的报道并不是单纯地报道事件,而是体现案例中的亮点和具有引导作用的一面,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从而引导人们的社会行为,维护稳定和谐,顾全大局,也只有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才能引导人们正常地生活,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从“沙砾”堆中选出“金子”
曾记得早在2003年7月23日,烟台市召开了建设诚信烟台会议,第二天,当地的各大媒体均做了头条新闻报道。烟台日报为了配合这次活动,还特开设了《建设诚信烟台》专栏,分政府篇、企业篇、市民篇。当时,笔者接到的任务是针对时下法院“欠债不还”的“赖账者”写一篇稿子。
获知笔者要采访这样一篇命题作文,法院分管宣传的工作人员抱来一大摞执行了的“老大难”案例,让笔者自己挑选;并介绍,里面有镇政府赖账的,也有企业赖的,还有老百姓“耍赖”的。面对摆在面前的这一大摞案例,笔者开始耐心地埋头翻看,看着看着,有一个念头涌进脑海,那就是这些案例中,无论选择镇政府赖账,还是企业或百姓赖账,感觉都不妥,因为这样的案例报道出来都会给社会大环境和人们的诚信度打折扣,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这且不说,也与时下倡导的“建设诚信烟台”主题不相符了,舆论导向上出了问题。那么,什么样的案例才能入“法眼”呢?
笔者仔细翻看每一本案卷,希望能从中找到闪光点。正在这时,法院的那位工作人员在一旁补充说:“前段时间,我们院还执行了一个案子,当事人非常满意,给省、市领导写了表扬信。市委领导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烟台市委书记对此事还特下批示,说咱们烟台建设诚信刻不容缓,这批示还是刚下的呢!”执行工作得到市委领导的肯定,法院的工作人员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语气中透中自豪。但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自豪和“炫耀”却让我找到了灵感和应该报道的东西。试想,赖账的人或企业普天下哪儿都有,但在我们烟台有却不用怕,因为我们的政府重视诚信!我们的执行机关讲诚信!我们有如此好的诚信大环境,人们还用担心什么呢?透过它,也可以向世人展示烟台的投资环境是可信的,是安全的。职业的敏感性让笔者感到找到了“金子”,而这块“金子”散发出来的光却有着不同非响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
笔者当即放下手头那一大摞案卷,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原来,一位台商曾花巨款,在烟台市一家房地产商处购买了一套房子,事后,房价一再窜高,房产商后悔了,又将房子卖给了另一家,导致“一房二嫁”。按理说,把房子重新卖给了他人,房产商应该将台商先前交的购房款退回,那里想到,房产商比较过分,既不给房,也不退钱。这不,台商就把房地产商告了。判决结果出来了,台商赢了。面对法院的判决书,房产商还是不给钱。为此,台商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试想想,遇到这么一家赖账的人,面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都置之不理,法院即使受理此案,执行起来的难度也可想而知了。可是,为了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法院下了好大力气,迎着种种困难而上,最终还是如愿以偿地将全部款项悉数交到台商手里。这件闹心的事终于有了结果,台商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满意,感激之余,分别给省、市领导写了表扬信,便有了上述的一幕。
就这样,一篇《企业失信 美籍华人怒上法庭,法院诚信 数百万元悉数追回,市委书记批示 建设诚信烟台刻不容缓》一稿鲜活出炉了。此稿一出,反响强烈。一位退休的老干部当日就给报社打来电话,他说:“这篇文章报得好!好在恰到好处地把握了舆论的正确导向,既反映了问题,又树立了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良好形象;同时,更有利于我市的招商引资,希望媒体多做一些这样有意义的报道。”
由此可见,在正确的舆论导向“指挥”下挖掘出来的“金子”,其闪烁的光芒也是耀眼的、四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