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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驺虞》浅探

2017-03-28杨立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上海古籍出版社礼记天子

杨立

(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重庆 401331)

《诗经·驺虞》浅探

杨立

(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重庆 401331)

文章主要以《诗经·驺虞》为研究对象,结合相关资料,从文化角度对《驺虞》进行分析。《驺虞》不仅是一首赞美猎人的诗歌,也是一首天子专用的射猎音乐,因为“乐者为同”,故而有时也会用于普通阶层的重要场合,但主要是上层统治阶级使用。《驺虞》除了作为射猎的音乐节奏之外,还含有劝诫统治者顺应天道时序、躬行仁心道德的讽谏意义。

《诗经》;驺虞;射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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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古文疏证》云:“诗有古韵今韵,古韵久不传,学者于《毛诗》《离骚》皆以今韵读之,其有不合则强为之音,曰此叶也。某意不然,……如此则东亦可音西,南亦可音北,上亦可音下,前亦可音后,凡字皆无正呼,凡诗皆无正字,岂理也哉。”《诗经》历经几千年的变化,其最初的发音形式早已远不可考,我们实际上早已失去了以音韵研究《诗经·驺虞》的条件。但与此同时,古人的礼仪制度却还记载在我们的文献之中。本文立足于文化视角,主要参考程俊英的《诗经译注》,对《诗经·驺虞》进行分析,认为该诗并不是一首简单的赞美猎人的诗歌,其背后有着深厚的文化涵义。

《诗经·召南·驺虞》:

彼茁者葭,壹发五豝,于嗟乎驺虞!

彼茁者蓬,壹发五豵,于嗟乎驺虞!①

本文将从“驺虞”、“茁”、猎物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并试图证明该诗是一首具有浓厚的礼制气息的贵族诗歌。

一、“驺虞”浅议

在《诗经》中,“驺虞”一是作为诗歌题目《驺虞》而出现,二是在每节诗歌的结尾“于嗟乎驺虞”出现。下文将分别从这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驺虞》为王的专用乐章

首先讨论诗歌题目驺虞。《礼记·射义》曰:“天子以《驺虞》为节,诸侯以《狸首》为节,卿大夫以《采苹》为节,士以《采蘩》为节。《驺虞》者,乐官备也。《狸首》者,乐会时也。《采苹》者,乐循法也。《采蘩》者,乐不失职也。是故天子以备官为节,诸侯以会天子为节,卿大夫以循法为节,士以不失职为节。故明乎其节之志,以不失其事,则功成而德行立。德行立则无暴乱之祸矣,功成则国安。故曰:射者,所以观盛德也。”②即举行大射礼,在天子射箭时,奏《驺虞》以为节拍,通过射礼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人才辅助天子治理国家。《驺虞》在当时是天子举行射礼的音乐节奏。《尚书全解》说武王克殷之后,“散军而郊射,左射《狸首》,右射《驺虞》,而贯革之射息也,此则偃武修文之事也”。《礼记·乐礼》亦曰:“散军而郊射,左射《狸首》、右射《驺虞》,而贯革之射息也。”③解散军队的时候,举行郊射礼要演奏《驺虞》来配合射箭的动作,表示从此偃武修文。《周礼·夏官司马》亦云:“以射法治射仪。王以六耦,射三侯,三获,三容,乐以《驺虞》,九节,五正。”④同样提出《驺虞》为王“以射法治射仪”时的音乐节奏。由此可见,《驺虞》是天子举行射礼的音乐节奏。而“射”是古代极为重要的一件事情。《礼记·射义》又说:“故事之尽礼乐而可数为,以立德行者,莫若射,故圣王务焉。”⑤在古人看来,射是最能够体现礼乐、树立德行的事情。《驺虞》无论是作为天子举行射礼的音乐,还是作为解散军队时举行郊射礼的音乐,都是在庄重严肃的场合中使用的。“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⑥“乐”是使人互相亲近的,它虽然不如“礼”那样等级森严,但是也绝不可以乱用。“乐”要在“礼”的规范下使用,“礼”“乐”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功用。《论语·泰伯》中,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可见,诗、礼、乐相辅相成,成为一种不可违背的社会准则。因此,笔者认为,在礼乐制度极为完善严明的周王朝,《驺虞》绝不会是可以随便使用的普通诗歌,即使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僭越礼乐制度的行为也只是出现在那些有权势有野心的诸侯贵族身上。至于《仪礼·乡饮酒》中记载“命大师曰‘奏《驺虞》间若一’,大师……乃奏《驺虞》”,将《驺虞》用于乡饮酒礼⑦中,笔者认为,这并不是礼乐制度的僭越,相反,这是礼乐制度的体现,“乐者为同……同则相亲”⑧,“乐”本就是为了让人们互相亲近,它虽然要遵循一定的礼制规范,却并不像“礼者为异”那样严守等级制度。乡饮酒礼是古代极为重要的礼仪仪式之一,演奏《驺虞》,可以发挥“乐”使君民和睦、使人相亲的作用。在某些情况下,其使用规则是可以适当打破的,但这并不代表《驺虞》可以随意使用,因为“乐胜则流”,音乐的使用依然有它不可违反的规定。

综上,《驺虞》原本是天子专用的乐章,因为“乐者为同”的原因,有时也会用于其他重要场合,在礼崩乐坏后,其使用场合有所下移,但依然主要是上层贵族使用。

(二)驺虞体现仁义

《说文·虍部》:“虞,驺虞也。白虎黑文,尾长于身,仁兽也。食自死之肉,从虍,吴声。”《毛诗注疏》对“于嗟乎驺虞”注释为:“驺虞,义兽也,白虎黑文,不食生物,有至信之德则至。”《诗集传》:“驺虞,仁兽,言仁如驺虞也,此所以为鹊巢之应矣。”《毛诗名物解》卷十八:“驺虞,仁者也。”《毛诗序》说:“然则《关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风也,故系之周公,南,言化自北而南也,《鹊巢》《驺虞》之德,诸侯之风也,先王之所以教,故系之召公。”《易义古象通》曰:“王者有至信之德,则驺虞应之而至。”《春秋集义》:“《召南》,鹊巢之德,先公之教,而《驺虞》,鹊巢之应也。”可见,诸多古籍都将“驺虞”当作“鹊巢之应”的仁义和德行的代表。严国荣、刘昌安先生的《〈驺虞〉考辨》一文从《山海经》开始,对历代经史、艺文、辞书中的驺虞进行系统的分析,结合发生学等现代理论知识,明确将驺虞作为一种义兽来解释。除此之外,对于《诗经·驺虞》,古人也历来以“仁义”为解。《诗集传》解释“彼茁者葭,壹发五豝,于嗟乎驺虞”曰:“人君虽有恭俭之志,而室家不听则殆不行。今《召南》之夫人能顺其君子,无所不敬,虽葭之微于其生也,而有不伤之意焉。故能使物无不蕃者,于君子之射也,一发而虞人翼,五豝以待之,此蕃之至也。然尤不敢尽取之,一发而已,故曰‘于嗟乎驺虞’,驺虞,仁兽,言仁如驺虞也。此所以为鹊巢之应也。”亦赞美国君如驺虞一般仁心。《毛诗注疏》注释“壹发五豝”曰:“君射一发而翼五豝者,战禽兽之命必战之者,仁心之至。”说国君射猎是为了能够准确地射杀猎物,而不会对猎物进行多次射杀,赞美国君仁心之至。《诗本义》曰“《驺虞序》则曰‘天下纯被文王之化’”,说《驺虞》赞美的是文王时期的德行教化,又说《驺虞》“本义曰《召南》,风人美其国君有仁德,不多杀以伤生,能以时田猎,而虞官又能供职,故当彼葭草茁然而初生,国君顺时畋于驺囿之中,搜索害田之兽,其驺囿之虞官乃翼驱五田豕,以待君之射,君有仁心,唯一发矢而已,不尽杀也,故诗之首句言田猎之得时,次言君仁而不尽杀,卒叹虞人之得礼”,认为《驺虞》之作,是为了称颂其国君的仁义德行,赞美其虞官顺应时序。

因此,《驺虞》除了用作帝王举行射礼的音乐节奏之外,可用来讽谏帝王躬行德行,施行仁义。

二、“茁”浅议

关于“彼茁者葭”和“彼茁者蓬”,“葭”和“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茁”。很多学者认为“茁”指草初生的样子,但笔者认为,“茁”应该是指植物生长到极为茂盛的状态。

首先,古人狩猎必须遵循一定的制度规范。《礼记·王制》中说“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天子田猎必须要遵循一定的“礼”,上层贵族亦如此。那么,这种“礼”究竟是什么?《礼记·王制》曰:“鸠化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⑨规定王的一切猎杀行为必须要顺应时序。《大戴礼记·诰制篇》中说“孟春,冰泮发蛰,百草权舆”,若“茁”指草初生的样子,那么诗歌中的射猎行为就应该发生在孟春之际,至少发生在春季。但是《礼记·月令》记载,孟春之月“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上冰,獭祭鱼,鸿雁来”⑩,“是月也,命乐正入学习舞,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泽,牺牲勿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毋置城郭,掩骼埋胔”。孟春之月,禁止捕杀雌性动物和幼小的生命,因为此时各类生物恢复生机。诗歌中的“豝”是母猪,《说文解字》说“豝,牝豕也。一曰二岁”,《尔雅》也说“牝,豝”。《礼记·月令》“孟春之月……其虫鳞”,此时主要的动物和诗歌中的猎物特征不一致。若“茁”为草初生的样子,那么,无论在季节还是所射杀动物的性别上,该诗都是不合礼制的。

其次,刚生长的“葭”或“蓬”是没有办法承受“豵”或“豝”的重量的。诗歌中的“葭”指芦苇,而“蓬”指一种形状像白蒿的草。“葭”从孟春之月开始发芽到它长出横向的根状茎,再到横向的根状茎在水面上形成较厚的根状茎层而可以承受野兽在里面穿梭,即诗歌中“彼茁者葭”的状态,至少要经历半年的时间,正好进入秋冬之际。《礼记·月令》记载“孟秋之月……其虫毛……其味辛……”,“季秋之月……豺乃祭兽,戮禽”,即到了秋季,动物以皮毛类动物为主,并且秋冬之际才开始猎杀动物。因此,“茁”应该是指植物生长茂盛。

三、猎物浅议

首先,诗句“壹发五豝”和“壹发五豵”中,“豝”和“豵”都是指特定的猪,这表明,作者甚至是猎人对所射杀猎物的年龄是十分了解的。《尔雅》对“豵”的解释是“豕生三,豵”,意思是猪生三胎,则称所生之猪为“豵”。古代设有囿人一职,囿人专门负责饲养百兽,以供君王射猎或满足国家祭祀所需。无论是君王射猎还是国家祭祀,对猎物和祭品都有严格的要求,如君王射猎不可以射杀幼兽,祭祀对祭品的毛发有严格的要求,等等。因此,囿人必须对其所饲养的兽类有足够多的了解。若《驺虞》只是一首普通的赞美猎人的诗歌,当时,普通人打猎主要为了食用或者用于交易,他们射猎的场所是野外,猎人是不可能一眼就准确判断出猎物是几胎所生的。若《驺虞》是为君王射猎而作,那么其猎物是由囿人专门饲养的,因此作者或猎人清楚地了解猎物的状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次,关于诗歌中数量词“五”的使用。《驺虞》中猎人两次射猎的结果分别是“壹发五豝”和“壹发五豵”,诗中两次出现数字“五”,很多学者认为“五”是虚数,表示“多”的意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可以表示虚数的数字较多,但“五”有着它特有的文化意义。《易经·上经》曰“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郑玄集解:“五于三才为天道,天者,清明无形而龙在焉,飞之象也。”《陆氏易解》:“阳气至五,万物茂盛,故譬以圣人在天子之位,功成制作,万物咸见之矣。”“五”是天道,是阳气清明的代表。《周易注》:“故曰飞龙也,龙德在天,则大人之路亨,夫位以德兴,德以位叙,以至德而处圣位,万物之睹,不亦宜乎?”将“五”作为一种德行的体现。《坤卦第二》:“六五,黄裳,元吉。”《屯卦第三》:“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蒙卦第四》:“六五,童蒙,吉。”将“五”与吉庆祥瑞相联系。纵观整部《周易》,不难发现,“五”与天道,与德行,与吉祥相关联。在中国古人的认知中,“五”与天地、宇宙有着某种神秘的联系。中国人通过对宇宙的长期观察,以“五方”代替原本的“四方”方位,“五”所代表的正是天地的中间,“五方”代表一种中正平和的结构。他们认为天地万物由金、木、水、火、土五行构成,“五”与生命息息相关,宇宙有五行相生相克,所以万物生长休息,人体有五脏六腑,所以人类能够进行正常的生命活动。“五伦”“五常”等是古人对道德的基本要求。因此“五”在《驺虞》中不会完全失去其文化意义而仅仅成为一个表示数量“多”的虚数。

在《驺虞》中,诗歌中的“五”除了其简单的计数意义,也包含了作者劝谏帝王躬行天道、尊重生命之义。

综上,《驺虞》不仅是一首赞美猎人的诗歌,创作之初应该是一首天子专用的射猎音乐。驺虞本身所隐含的仁义德行,决定了《驺虞》躬行仁义、恪守道德的劝谏意义。又因“乐者为同”,《驺虞》也被用于普通阶层的重要场合,以达到君民相亲的目的。

注释:

①程俊英:《诗经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1页。

⑦“乡饮酒之礼。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入,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盥,洗,扬觯,所以致洁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所以致敬也。尊让、洁、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君子尊让则不争,洁敬则不慢,不慢、不争,则远于斗辨矣,不斗辨,则无暴乱之祸矣,斯君子之所以免于人祸也,故圣人制之以道。”见杨天宇:《礼记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22页。

[1]陈俊英.诗经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2]费振刚.诗经类传[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3]杨天宇.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4]杨天宇.周礼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5]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13.

[6]胡奇光.尔雅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7]黄寿祺.周易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8]金良年.论语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9]尹荣方.《诗经·驺虞》与上古“迎虎之礼”[J].中国文化研究,2015(4):68-75.

[10]严国荣,刘昌安.《驺虞》考辨[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148-152.

[11]朱金发.论周代燕、射礼仪用乐用《诗》[J].江汉论坛,2006(9):100-103.

10.3969/j.issn.1673-0887.2017.05.009

2016-11-22

杨立(1992— ),女,硕士研究生。

A

1673-0887(2017)05-0040-04

责任编辑:赵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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