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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媒体场域下网络良性生态建设策略

2017-03-28周皓

传播力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社会化网民

文/周皓

一、社会化媒体缘起及影响

社会化媒体伴随着Web2.0时代发展而来,人们彼此之间可以用来互相分享意见、观点与经验的工具或平台。它将以往传统媒体一对多的传播方式转变为多对多的“对话”方式,具有公开性、共享性、社区性、连通性等特征,其内容生产模式为用户生产内容(UGC),这种生产模式模糊了传者与受众之间的界限,鼓励更多的人们参与表达、分享、评论,从而改变了社会信息系统中的信息生产、传递、接受方式[1]。Web2.0概念的提出是社会化媒体出现的标志,而2010年至今随着社会化媒体的大规模应用与人工智能终端的普及而快速发展起来。社会化媒体以关系为连接纽带,以用户生产原创内容为依托,形成新信息技术形势下的内容生产方式与传播模式,改变了过去传统媒体掌握生产与传播内容的格局。社会化媒体对现代社会的重要影响在于解构传统社会的传播模式与传播形态,将话语权进行重新分配,创造出新的社会传播场景和“拟态环境”,重塑人们日常表达方式与行为规范,对整个社会带来革命性颠覆。

随着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会化媒体的大规模应用,社会化媒体对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与政治民主化带来巨大影响。一方面,社会化媒体的普及改变了人们传统的认知模式、交流方式、表达渠道与社会关系,取而代之建立以个体社会关系为连接的参与、表达、共享新范式。传统的受众认知和参与表达比较被动,对事物的认知与反馈在时间上存在迟滞性,并且由于传受双方的主导传播地位差异造成传播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受众容易处于劣势地位,而社会化媒体赋予受众自主性、参与性、共享性,寻求自己所需要的信息,使得受众在传受双方关系中的地位得到调整,减少因时间差与感知能力弱而导致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社会政治民主化方面,社会化媒体是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具体表现,是社会认知、民意表达、政府与公众沟通的一种新渠道、新方式,也是政府、媒体、公众获取相关社会信息、资讯以及社会舆论的重要场域。新媒体对大众进行技术赋权,使得新形势下人们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社会权力获得极大提升。利用媒介与政府进行自由、充分的民意表达与信息沟通,架起政府与公众之间有效沟通并快速解决问题的“快车道”,有助于缓解社会压力、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公权与社会责任的公开度与透明度。

改革开放的深入不仅带来物质文明的发展,也推动着精神文明的发展,社会民主、法制不断健全,公民的权利意识觉醒呼唤社会权利的再分配,以维护自身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公民通过社会化媒体对新闻报道、社会突发事件、社会危机进行舆论关注与讨论,社会舆论的高涨对政府实施舆论压力,使得社会权力运行更加公开化、透明化、民主化,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社会化媒体凭借其公开性、交互性、平民性等特点,“独立于传统话语场域,在社会话语场域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成为社会场域信息传播源和发酵池,为建构公民意识、公共话语权提供重要的公共话语平台”[2]。然而,以新媒体技术为基础的社会化媒体对普通大众进行赋权,网民参与社会事件公开表达意见、评论、转发,通过以关系为纽带的裂变式扩散传播,从而形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力和关注度,对社会系统的治理提出新的难度与挑战,同时也考验着政府社会治理的创新能力。

二、网络生态现状与整治

根据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公共领域以参与对话的个体观念为基础的共享空间,其本质是为人们提供自由、公共的话语交流的互动平台”[3]。互联网作为公共话语空间,如今却成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集聚之地,网络乱象重生、乌烟瘴气,网络公共空间成为集体污言秽语之地,尤其在网络直播、短视频流行的当下,网络言论充斥着各种谩骂、攻击、诽谤、炒作、谣言、色情等信息,甚至成为各种极端民族主义、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思想的策源地与发酵池。网络公共空间环境的持续恶化,不仅威胁着个人信息隐私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而且对心智尚未成熟和抵抗力较低的青少年造成极大的身心健康影响。

近几年,国家高度重视网络舆论引导,大力整治网络乱象,试图构建良性网络生态系统,净化网络空间环境。仅2016年国家相关部门就出台多项措施整治网络空间,2月国家网信办联合工信部等部门,重点依法查处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违规造谣传谣、传播极端思想、淫秽色情、虚假欺骗等名人微博、公众账号、网站进行关闭;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完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讲话,强调“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4];6月,国家网信办召开全国跟帖整治专项会议,集中治理跟帖评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11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直播平台和主播应取得“双资质”以及落实主体责任制、“先审后发”、“及时阻断”等要求;同月,国家网信办牵头,会同工信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多个部门,共同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对各网络平台中各类违规违法图片、视频、文字等进行清理、查处。可以看出,一方面,网民言论表达中社会责任的缺失造成网络生态环境持续升级恶化对网络舆论引导造成潜在威胁;另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网络舆论阵地与网络生态建设,出重拳治理网络空间,还网络舆论空间一片晴朗,引导网络舆论健康、和谐发展,构建网络良性舆论生态环境。

公民网络社会参与体现公民权利意识和自主意识增强,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的必然结果。网络社会参与体现了公民言论自由,拥有话语权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不负责任的发言,随意污蔑、辱骂、诽谤、造谣,文明社会的人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将自己的行为规范在社会正常运行的轨道上,坚决把度放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发生“多数人的暴政”,公民更要明白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将义务与社会责任联系起来。社会管理者通过适度的框架来规范公民网络社会参与行为,改变网络社会的传统治理方式,推进网络社会创新治理理念,逐步使网络社会与传统社会过渡、融合,使得网络社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变革和规范网络言论表达方式,对网民参与社会管理、社会生活、社会监督的行为予以支持、激励,同时也应该号召网民积极、理性、规范网络社会参与,构建和谐健康的网络社会环境,净化网络表达公共空间。

三、网络良性生态建设策略

网络言论自由一方面表明现代社会政治民主化的进步,公众拥有更多的参与权与话语权;另一方面又关系着网络舆论的走向以及网络空间的纯洁性问题,如何平衡公众话语权与网络舆论、网络公共空间净化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网络社会治理的关键。网络舆论与网络空间的管理体现着政府治国理政的能力,公众话语权体现着社会政治民主化,对网络表达的规制有助于网络生态和谐发展与舆论监督机制的形成,从而塑造线上线下的言行一致。适度且有效的对网民失范行为进行引导与规制,对网民媒介素养的提升与网络公共空间的净化大有裨益,防止网民滥用媒介赋予的权力而造成“社会越轨”行为,使网络虚拟世界朝着良性方向发展,促进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形成联动协调发展。

首先,在社会化媒体对自身言论表达与行动进行赋权的同时,个人应该自觉将媒介赋权的自由表达与社会责任统一,在享受权利的时候不应该抛弃应有的社会义务与社会责任。互联网已经成为大众获取信息、交流沟通的公共场域,这是不争的事实,并且个人能够在公共场域发表不同的意见或看法,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象征。然而,由于网络空间缺乏相应的监督与管理机制,大众缺乏专业的媒介意识与媒介素养,缺乏对社会化媒体以及网络对社会、个人带来变革的足够认识,使得网络空间成为宣泄情绪、传播负面信息、打击报复等网络行为的场域,因此加强对网民的媒介宣传、媒介教育,提升网民媒介意识与媒介素养,是网民理性、公正、客观表达的重要基础。个人自觉遵守网络空间言论规则是网络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保证。“新媒体赋权给公民的个体表达提供了机会与空间,但能够成为对话、协商的公共空间,依旧需要公民达成底线共识,发挥理性意识”[5]。

其次,网络系统由各类网站、论坛、贴吧、APP等部分组成,这些网络系统要素本身采取何种手段来具体规范、引导网民表达与行动尤为重要。因此,企业主体需要有社会责任意识与主动担当意识,对网民言论表达进行具体操作层面引导与规范,包括对不良信息的不定期巡查、屏蔽、删除,设置专门的管理岗位,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在网络直播盛行的现在,民众为成为“网红”不惜想尽一切办法博人眼球,网络直播平台成为“软色情”信息的聚集场所。通过培养网站、论坛、贴吧等的内部意见领袖对网民失范行为进行宣传与引导,呼吁网民理性表达。针对故意发布虚假信息、弄虚作假、不良信息等发布主体,实施相应的惩罚机制,譬如:降权、限制操作、降低等级、网站内通告、封号等,更为严重的直接诉诸法律,对发现、举报者进行有效奖励,形成网民之间的互相监督机制。

最后,如何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是对政府网络社会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验。网络生态关系着国计民生,关系着公众舆论的趋势、走向,如何建立和谐、稳定、安全的网络生态系统,对国家意识形态舆论阵地建设至关重要。其一、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等国家强制性意识形态对网民言论表达与网络舆论进行引导、规制已是不容置疑;其二、充分结合法律监管、行政管理、实名制、监督举报等多种方式实现网络社会去匿名化目的,使网民表达在阳光下运行是网络社会治理的必经之路。最后,“在走向社会民主化过程中,公众必须明白自由与权利一定同义务与责任相联系,虚拟世界同网络世界一样,法律是所有人的行为准则”[6]。

四、结语

社会化媒体的大规模应用对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与社会角色带来革命性颠覆,同时也加大了政府对网络社会治理的难度与复杂度。网络空间的治理需要“两手抓”,一手以法律法规、行政管理为基础的强制性方式;一手以伦理道德、社会教育为基础的意识形态手段,才能有效净化网络空间,使线上、线下都形成一种良好的风气。网络良性生态建设需要政府、企业、个人三者协同联动,国家利用法律法规进行政府规制、实施实名制、媒介教育等方式提高网民的媒介意识;企业需要主动担当作为,屏蔽或删除不良信息、培养意见领袖进行宣传、引导;重点还是在于网民的自觉、自我控制与互相监督,只有充分结合三者,才能构建良性网络空间,促进网络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1]张碧红.从媒介工具化到媒介社会化——微博的个体表达与社会影响[J].学术研究,2012(6):49-54.

[2]李彪,郑满宁.从话语平权到话语再集权:社会热点时间的微博传播机制研究[J].国际新闻界,2013(07):7-15.

[3]陈飞.网络新闻评论与构建公共话语空间的多视角分析[J].青年记者,2007(03):81-82.

[4] http://www.cac.gov.cn/2016-04/25/c_1118731366.htm.

[5]罗以澄,王丹艺.新媒体赋权语境下网民的言论表达与行动研究——以“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为例 [J]. 当代传播 ,2016(2):4-12.

[6]胡正荣.权利表达与协商民主:辨析新媒体时代的公民网络社会参与[J].郑州大学学报,2012.(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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