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23老虎伤人”事件看媒体的社会责任
2017-03-28于媛
文/于媛
一、媒体的社会责任
媒体具有非常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同时具有保障人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益的社会责任。媒体社会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传播信息。社会媒体组织与媒体从业人员应该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真实、客观、有效地传播信息,这是最基础的社会责任。二是维护公众利益。媒体在谋求自身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应有效提升社会良知,最大维护公共利益。三是舆论监督与引导。媒体本来就具备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这是媒体必须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媒体需要充分报道来自各方面的声音,引导大众积极、全面思考,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7.23老虎伤人事件概况
2016年7月23日下午,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32岁女游客赵某在东北虎园下车而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该事件造成周某死亡,赵某受伤。
事件当晚,《法制晚报》微博账号用“年轻男女在车内发生口角,女子突然下车去拽男司机的车门,结果被蹿出来的老虎叼走”的说法报道了这起事件。次日下午,“央视新闻”最早通过微博账号公布了事件发生时的监控视频。该视频完整地回溯了赵某下车后被老虎叼走、其母下车追赶、丈夫下车后又跑回关上车门、一台附近巡逻的救援车随后冲出的事件发生过程。这1分27秒的视频和“吵架”的说法,迅速传播开来,在社会上引发了持续的关注与争议。
三、“7.23老虎伤人”事件中媒体的责任缺失
(一)信息真实的缺失
在此次老虎伤人事件中,《法制日报》于事件发生当晚在收到动物园员工爆料而未经证实的前提下,就在微博上以“年轻男女在车内发生口角,女子突然下车去拽男司机的车门,结果被蹿出来的老虎叼走”的说法介绍了这起事件,成为“夫妻吵架”这一说法的唯一来源。而当天《新京报》记者也接到了QQ线索爆料,但因为吵架说法没有被证实,发稿时没有采纳。《法制日报》作为一家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报,在还尚未来得及厘清事件详情的情况下,就对于爆料人所提供的消息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就作为重要信息报道出去,并因其强大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使得这条未经证实的“吵架下车”的说法广为流传,从而使得一些其他媒体迅速抓住这一热点,引导大众舆论向着批判伤者“自作自受”的方向发展,让受害人成为舆论攻击的对象,甚至隐私也遭到冒犯,使得这个悲剧承受者个人与家庭的再度被残忍伤害。
(二)舆论引导的缺失
舆论是公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各种现象和问题所表达的意见的总和,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是媒体的基本功能。当今时代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目前的传播生态,是以互联网为主要代表,各种移动终端为主要载体,这就更加凸显了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从而使媒体的社会责任功能和价值引导功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老虎伤人事件经过长时间的发展,持续引发了相关效应,但直到此时官方也没有公布导致女游客下车的原因以及事故的责任方,但是在微信、微博、论坛等社交媒体持续不断地对此事进行着讨论。在自媒体评论区,对这种以典型事件的不断发展,引发多种负面情绪,贬斥“不守规则者自食恶果”的议论声持续不断,甚至有人大喊“活该”。在充满情绪的网络舆论环境中,讨论越汹涌,网友和舆论似乎已经给该事件出了自己的裁定,批判女游客的“合声”愈加响亮,甚至走向恶搞、低俗的方向,严重偏离了事件本身。
四、媒体应该如何担当社会责任
(一)政府加强监管,媒体完善行业责任标准
新闻的自由应该是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政府的管理并不是对新闻自由的限制,制定相关法律,让新闻媒介的行为有法并加强对其的监管可依是十分有意义且必要的。同时,建立健全媒体相关社会责任标准综合评价体系,尽快按照传媒规律和国际管理经验,并结合国情制定统一订标准,使管理逐步规范,这才是确保媒体向正确方向发展的制度保障。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提高民众对媒介的监督
在民主和法治的时代里,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体现在对各种新闻信息和政务信息的接受上。受众是新闻传播的接受者,他们决定着新闻媒体的内容选择,其利益应当放在首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支持媒体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进行充分的传播,同时鼓励民众对媒介的监督,在面对新闻媒介违背社会责任和侵犯公民利益行为的时候,勇于表达意见,提出批评,督促媒体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舆论导向作用。
五、结语
媒体的社会责任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它不仅是媒体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所有媒体在追求自身各类利益的同时,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此次“7.23老虎伤人事件”中,本文就媒体在社会责任这一问题上所存在的包括信息真实、舆论引导等方面的缺失进行分析,并反思、总结,初步对媒体应该如何担当社会责任给出了一些建议。整个研究过程还存在许多不足及漏洞,将在今后的学习、思考中加以完善。
[1]李良荣.新闻学概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第四版.
[2]宋东风,徐立谦.媒体的社会责任及其伦理讨论——对媒体“权利越位”现象思考[J].今传媒,2015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