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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向纵深突破

2017-03-28本刊评论员

财政监督 2017年5期
关键词:监督管理公众监管

●本刊评论员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向纵深突破

●本刊评论员

政府采购是预算执行的重要环节,也是预算资金及其他公共资金主要开支去向,其涉及资金规模巨大、利益主体众多,采购的物品、服务和工程等种类庞杂,采购形式也多种多样。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能大大提高财政绩效及至整个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对清除腐败现象也至关重要。但是,政府采购面广量大,过程复杂,加之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够完善,政府边界和职能失之明确导致越界作为并产生过度采购,信息不透明、不对称问题依然严重,监管体制、机制也存在不同程度缺位、失灵、失效等问题,容易导致政府采购领域存在高监管成本低监管效率、公共资金被浪费、寻租腐败高发。强化政府采购监管的社会需求和经济效益巨大,而政府采购监督的有效制度和行为的供给仍有不足。这说明,在财政治理中,必须抓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这一关键环节,完善制度建设,突破监管的盲点,找到能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认识上、观念上要突破。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从政府采购规模看,除了直接发放货币部分(如人员工资、退休金、财政货币化直补等)外,都是以外购物品、服务和工程方式开支的。理论上将政府收入(税费收入、各种基金性收入、土地财政、债务收入等)扣除掉直接发放货币规模,便是政府采购规模。这个总盘子应该核算清楚,让人们更加清楚少点跑冒滴漏所产生的规模效益。第二,要充分认识到政府采购中客观存在的问题的严重性。高价采购、明低暗高、采购单位寻租问题、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中靠“傍官”获取暴利,浪费财政资金,产生腐败现象,损害政府形象,这些问题必须得到根治。第三,要更加科学地认识到政府采购的性质和运行规律。只有准确认识到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行为,具有代理属性,才能认识到制衡机制、全方位监督的必要性,以及只靠内部监督、自律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要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上取得突破。一是要通过政府职能和边界的明晰化,杜绝乱作为。因为如果政府职能不明,其行为就失去规范,就会产生浪费性的、过度的政府采购。二是要严格执行财政预算,严禁采购单位违背财政预算超范围采购。三是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目录,明确采购标准,控制采购行为自由裁量度,确保采购对象只能以满足公共服务需要为限。四是公开、科学地进行采购项目论证。

要在整合政府采购操作平台和信息平台上取得突破。一是要进一步扩大集中采购范围,在集中采购目录下进行分散采购、自行采购者须追究责任。二是在操作平台方面,笔者建议建立政府采购网上操作平台,整个采购过程都宜在网上呈现,包括事前论证、事中招投标及与公众互动、事后验收评估、支付过程、物流过程可网上查验。三是要整合信息公开平台,建议建立中央和省市两级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前者公开中央政府及部门采购信息,后者公开省及以下各级政府采购信息,规范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四是各级财政监督行政部门应有专门人员与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众互动,接受举报和信息反馈,回答公众质疑,反映公众诉求。五是充分利用新的信息技术,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如招标过程可实现网上直播。

要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要堵塞审批、招投标和公告过程的漏洞。要实行不相容职务分解制度,采购需求人、审批人、监督人要分开,不能自审、自批、自用,确保权力制衡的有效性。招投标宜在统一的政府采购平台进行,严禁露标、围标、陪标、垄断行为,并对违规者实行黑名单制度。在公告制度方面,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强制公开制度。要为公众监督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提供制度保障,对公众有异议的政府采购行为,应及时启动调查并将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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