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高官高管“监守自盗”行为频现
2017-03-28
金融领域高官高管“监守自盗”行为频现
主持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创新动力十足。与此同时,“股灾”、“保险资金攻城略地”等事件引发广泛争议,这也使得金融反腐工作密集展开。金融腐败有何危害?近几年我国在金融反腐方面作出了哪些努力?成效如何?
叶青:从2013年以来的高压反腐,也覆盖到金融领域。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的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问责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新规都已出台,建章立制初见成果。而且“不敢腐”的态势初步形成,因此,目前的重点就是如何实现“不能腐”“不想腐”。
2015年,中央第三轮巡视对31家单位进行了巡视,其中有21家为中管金融机构,包括一行三会、四大国有银行、中信集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金融领域内外结合的反腐,取得了巨大的效果。2015年初,民生银行行长毛晓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成为一段时间以来首个落马的金融界高管。2015年股市的剧烈动荡让投资者损失惨重,但也大大加速了中国金融反腐进程。股市的异常波动,让隐藏在金融领域的“买办”、内鬼暴露出来,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及一批券商高管先后落马。去年以来保险行业的“野蛮人”大闹资本市场,这也让保险领域成为监管重点,金融反腐也随之迎来新的突破。
4月9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李克强总理3月21日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李克强指出,将进一步加强国资国企和金融监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在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的同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金融领域腐败风险。对个别监管人员和公司高管监守自盗、与金融大鳄内外勾结等非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惩处、以儆效尤。就在讲话全文公布的当天,金融反腐打出重拳,中央纪委宣布,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审查。项俊波是我国设立“一行三会”以来,首个接受审查的正职主席。
金融反腐取得重大突破,不仅意味着近期会有更多金融腐败分子浮出水面,更表明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升级工作正在展开,反腐已开始向治本迈进。
胡春艳:最近在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发生的一系列大案要案事件凸显了金融腐败日益严重,极大地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近几年,中央高度重视提高金融系统的监管能力,逐渐加大了对金融领域的反腐工作,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乱纪的行为。如一些“三会”的“高官”和金融机构的“高管”均倒在了中央的强势反腐之中。此外,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旨在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和风险预防能力。这些措施对于确保金融活动有法可依、促进金融业的健康运行有很大的指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日益猖獗的金融腐败行为。但是,金融反腐的成败最终取决于有效地执行政策,否则腐败依然会照常发生。
王丛虎:金融领域的腐败危害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直接导致金融领域正常秩序的混乱;二是民众对金融领域监管机构及其领导的失望情绪;三是社会对金融投资的消极等待和观望。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领域的腐败问题,不仅完善了各项金融监管的制度,更为重要的是加大了对金融领域查处和制裁的力度,极大地震慑了金融领域的腐败分子,也进一步肃清了金融腐败的源头。
主持人: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的金融反腐风暴中,至少有三十几位监管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的高官和高管被查,其中“三会”副部级以上落马官员已“凑全”。高官和高管如此高频率的落马,您怎么看?您认为“监守自盗”行为何以得逞?
叶青:主要原因是金融反腐的制度松弛、执行不力。
一是金融法制建设不够健全。相对于我国社会改革发展进程,金融法制建设的步伐相对滞后,特别是社会信用环境、金融市场、经营机制等存在某些与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二是金融监管存在一些漏洞。人、财、物等重大决策监督过程监而不督,督而乏力。金融机构在业务运作中的过程及结果被权力者掌握,致使决策信息不对称,为腐败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是金融行业内部管理不够全面。法人治理结构中缺乏完善的权力管理制度,权力行使呈现重业务绩效考评,轻道德风险防范。现有的内部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对各部门活动及个人进行全面的监督,如有些金融机构在资金筹措、贷款发放、结算秩序等方面比较混乱,不按章办事,使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有些账、证、卡等管理不严,使腐败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有的贷款“三查制”落实不严,信贷审批制度也是一纸空文。
四是干部任用考核形式单一。干部任用考核过分重视业务经营业绩,忽视思想政治素质,致使某些思想品行不端、投机取巧的人走上重要岗位后,打着业务发展的幌子,经营行为游离于制度规范之外,违规违纪不断,使经营单位呈亚健康经营状态。
胡春艳:近年来金融领域监管层的许多高官和高管相继落马表明,关键性权力的过于集中是权力寻租的根本原因。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自身的缺陷为金融腐败提供了条件,最主要的方面在于没有解决好“谁来监管”的问题。当前金融监管的主体主要是“一行三会一局”与部际联席会议,其中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不久,沟通能力有限,导致协同监管失灵。此外,“一行三会一局”的高官和高管们权力高度集中,他们既是监管人,又是被监管对象,这种制度设计上的本质缺陷导致了监守自盗行为的频频发生,因此,如何从根本上改革金融监管的主体是当前遏制金融腐败的核心问题。
王丛虎:高官和高管如此频繁的落马,一方面说明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的加强,另一方面也说明金融领域腐败的严重程度。之所以有如此严重的腐败行为,既有制度层面的漏洞,也有执行层面的不规范,当然更有金融领域的腐败预防和监督的问题。
面对近年来不断累积的金融乱象和潜在风险,监管层密集出台了多项政策。今年3月底,银监会两周连发7个监管文件,以弥补监管短板,扎紧制度笼子,防控金融风险。5月7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提出将高管任职资格列入监管范围,建立高管人员“黑名单”,强化对监管者问责,加强对监管行为再监督等。金融腐败有何危害?我国在金融反腐方面作出了哪些努力?监管人员“监守自盗”何以得逞?如何遏制?本期监督沙龙聚焦金融反腐,围绕“监守自盗”行为的防范与监管展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