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拱廊”到“城市综合体”
——消费主义视角下的城市公共空间演变1
2017-03-28章丹音方智果熊承霞上海理工大学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
文/章丹音 方智果 熊承霞(上海理工大学 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
从“拱廊”到“城市综合体”
——消费主义视角下的城市公共空间演变1
文/章丹音 方智果 熊承霞(上海理工大学 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
DOl编码:10.3969/J.lSSN.1674-4187.2017.01.010
引言
今天,“不管你是否同意,购物活动已经成为我们体验公共生活的仅存方式之一。”这不仅表现在当今的购物活动融入了各种事件的成分,且各种事件也最终都融汇成了购物活动。购物活动及公共活动的异化,导致了容纳这两种活动的城市空间——购物中心和城市公共空间也发生了异化及相互间的转变。“拱廊”是19世纪欧洲流行的商业空间样式,是具有室内特征的城市后街,由于消费活动的激发,拱廊推动了后来更宽阔敞亮、资本实力更雄厚的百货公司的兴起,而单纯以商业为目的的百货公司却因为空间功能的单一和空间形态的抽象,忽视了空间使用者的具象性以及对于空间感知的不稳定性,由此,百货公司逐渐向复合功能的城市综合体发生转变。通过研究“拱廊”到“城市综合体”的演变历史,我们可以窥见城市公共空间在消费活动、消费主义影响下四个层面的形态和思想变革,对此,本文将进行4个方面的阐释。
一、从“拱廊”到“百货公司”
“拱廊”是19世纪欧洲流行的商业空间样式,是具有室内特征的城市后街。它的兴起并不是一个“正规”、“合法”的过程,只是小店主们聚集在一起后为了扩大生意及影响而集资建造的构筑物,目的是通过顶棚、柱廊、壁柱及线脚的营造,使之遮风避雨,并呈现出正规建筑物的风貌,以满足市民和贵族的无差别消费活动需求。拱廊街两侧的连续性商业店面,玻璃橱窗的商品陈列,以及被铸铁玻璃覆盖的街道顶棚,使其成为了城市中引起人群观看、想象、闲逛的空间(图1),是日后百货公司的前身。
图1 巴黎拱廊街(近现代)
图2 巴黎乐蓬马歇百货公司 1852年
由此可见,拱廊最初是以“非正规”空间的面貌呈现的,但却是基于一定空间及人群消费活动的需求。在商品丰富及社会生产力发达之前,零售的商品交易活动并不是入流的社会活动,零售行为的发生地往往是简陋的木质售货摊位,它们相对分散,也进入不了正规永久的建筑内部,购物者很难直接观看或触摸货品,他们往往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问询并购买产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商品的日渐丰富,零售业者开始注重商品的陈列与展示,他们的商铺也变得固定而趋于精致和室内化,变成了一种可供观看、畅游的景观;购买者则变得挑剔而精明,他们将挑选商品的过程异化为结合了“视觉消费”的闲逛,于是催生了一批闲逛者(Flaneur)。碎片化、瞬间性和应接不暇却易逝性的视觉刺激便是他们关于都市生活的经验,而这一群体性的经验,也使他们成为城市经验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拱廊由此成为了城市公共生活的发生地,新的公共空间形态就此产生,而这一切的出发点便是无阶级差别的购物或视觉消费行为。
“拱廊”商业模式的成功,推动了后来更宽阔敞亮、资本实力更雄厚的百货公司的兴起。但是,和“拱廊”不同的是,百货公司大多是独立的建筑体,且高度延伸至二层以上,并设置大型的楼梯连接不同楼层。促成百货公司运营基础的并非是自下而上的群体性力量,而是自上而下的大资本投入。就算是那些留存至今的拱廊,也是大资本营建的百货公司的一部分,如巴黎的乐蓬马歇百货公司(Le Bon Marché)(图2)、米兰的伊曼纽尔二世拱廊等。而真正的“拱廊”,由于其城市“灰色”空间的属性,存在防火、日照、通风等方面的问题,在城市的不断更新中逐渐消亡,取而代之的是利用资本将“拱廊”商业模式和空间特征进行自上而下“室内化移植”的百货公司。
二、从“百货公司”到“城市综合体”
对于现代主义的精英建筑学来说,混合了流行元素的拱廊及其折衷主义的态度并非学派所能容忍,但是大众仍然对室内化的商业空间抱有“视觉消费”的欲望,“拱廊”仍旧以百货公司的形式活跃在建筑史上,并在其自身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演化。例如,受到西方商业文化的影响,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的“四大百货公司”1指先施、永安、新新、大新四大百货公司, 原址分别为现在时装公司、永安百货公司、第一百货公司、第一食品商店。,就和巴黎的Le Bon Marche公司一样,在大资本的驱动下以更大规模的货物流动与商品展示方式,为消费者们提供了一个具有统一售价的商品买卖场所。在这一场所中,无论是权贵还是百姓,享受的是统一的价格和平等的购物权,这使得他们在百货公司里暂时获得了同一种身份,这种身份也为他们带来了某种安全感,并且暗示了空间的“公共”属性。
图3 东京六本木新城鸟瞰
图4 东京六本木新城的公共性街道
图5 巴黎乐蓬马歇公司内部空间
但是,伴随着全球化、城市化进程的消费主义,空间发生了“商品化”的转向,表现在城市土地与空间的市场化、商业化的快速开发。在这个过程中,空间的功能和形态被逐渐抽象,忽视了空间使用者的具象性以及对于空间感知的不稳定性,百货公司也未能逃脱这一被抽象、抽离的命运,在这场剧烈的时代变革中沦为了一个单纯的商品交易场所。由此,以百货公司为代表的商业空间开始寻求出路,当他们发现消费主义并非万能时,百货公司似乎转向了它的最初形态——城市公共空间,作为当代城市空间中最能体现“日常生活”意义的空间,城市公共空间开始介入商业空间。建筑师在所主导的空间生产范围内,最大化利用公共空间的融合解决多元化消费因素与建筑整体性之间的矛盾。由此,现代商业空间向一种更混合和相互渗透的方向发展,逐渐取代以往严格划分的空间类型。这便是现代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形态起源,一种融合多样需求、多种复杂性以及多样语汇和形式的“混搭”体1商业综合体通常是购物中心为核心物业,表现在建筑形体上,购物中心占有最大的基地面积和临街面,整体形象上强调商业性,而其楼上的写字楼、酒店、公寓均是以商业为核心价值而存在的,各业态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因此又称为HOPSCA,由酒店(Hotel)、写字楼(Office Building)、公园(Park)、购物中心(Shopping mall)、会议中心(Convention)、公寓(Apartment)等的英文单词或词组的首个单词的首个字母构成。。对于商业综合体中的购物中心业态来说,一定程度上的功能混合使得商业综合体呈现为一种城市公共空间的变体——人们在这里逛街、购物、开会、观看展览和电影,连平日里的聚会、交谈活动也都在这里发生。
但仅仅有资源还不够,如果这些资源不发生更广泛的联系和流动,城市的社会、知识、人、资源、信息将必然呈现碎片化的状态。因此,当政府介入综合体自上而下的开发力量时,情况又发生了变化,城市的交通、公共空间也成为其业态的一部分,商业综合体逐渐具备了现代城市的全部功能,发展成了“城中之城”,即城市综合体。例如,日本的六本木新城(图3、图4),香港太古广场等。在这个意义上,城市的公共空间已经不再是一个独立的空间了,它成为了与商业、办公、酒店等空间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空间,是城市空间生产的一部分,并呈现为“类消费化”的趋势。
三、城市综合体的相关术语流变
将建筑学的研究转向更广阔的建成环境研究,已经是全球范围内的研究趋势。这些研究将更为关注整个人类居住地表的建造及重塑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城市公共空间的描述并非孤立无援,从地理、环境、景观、社会等学科吸收与借鉴的一些描述工具和方法,对于厘清城市综合体的若干概念及其之间的关系大有助益。从“拱廊”到“城市综合体”,城市公共空间呈现了两个层面的演变趋势:首先,从单一的城市公共空间转向消费空间,对应着拱廊向百货公司的演进,公共空间进行了重构,室外公共空间演变为一个“全景”式的室内空间,而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结合,则使其呈现为领域到边界融合的演化;其次,当公共空间及其活动介入消费空间,则此时的城市公共空间呈现为匿名性、碎片化的状态,而公共空间本身,也从单纯的物质形式向城市触媒转变。因此,以下将从室外空间到室内“全景”空间、从领域到边界融合、从具名性到匿名性、从物质形式到城市触媒等4个方面,对城市综合体所关注的一些关键变革进行适当阐述。
3.1 从室外空间到室内“全景”空间
图6 巴黎乐蓬马歇公司的室内“全景”空间
图7 巴黎乐蓬马歇公司的室内“全景”空间
图8 日本大阪难波购物中心公园
图9 咖啡店蔓延现象
“全景”(Panorama),顾名思义,一种整体化的景观,整体化的空间,是本雅明在《拱廊研究计划》中对于拱廊的概括描述:当“通道用玻璃作顶,用大理石铺地,.....通道两侧排列着高雅华丽的商店”,“拱廊就是一座城市,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微型世界。”作为街道空间的变异,拱廊从没有边界的城市公共空间异化为一个包罗万象的室内空间。它满足了《哈佛购物指南》中主张的景观生态学准则和原理:消费文化影响了商业活动的发展与传播,商品的陈列成为组织空间的线索,同时成为可供观看的城市景观,城市后街不仅构成了购物行为的地块基础,同时也构成了连接购物活动的路径或通道。而19世纪一系列的工业材料与技术,如玻璃、钢铁、室内照明、地面排水等,都为这一“人工生态”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对于城市空间来说,拱廊改变了城市街道空间的内-外形式,但仅仅是室内外空间的转换还不足以解释“全景”的含义,一种“历史逐渐融入空间环境之中”的时空压缩感,则将“全景”的真意道出。可以想象的是,在一个有限的封闭环境中,“闲逛者”可以通览万物,好似掌握了世间过去到现在的一切。在《单向街》中,本雅明经常使用一些隐喻来表达这种时间和空间的复杂、错位与迷失。在当代建筑学的术语中,这种感觉与一些可供快速通达的通道或设施,及囊括一切的商品相关。
最早由城市后街发展起来的“拱廊”早已消失不见,今天留存在欧美国家的拱廊已经是由大资本介入营建的百货公司,例如巴黎的乐蓬马歇(Le Bon Marché)公司、米兰的伊曼纽尔二世拱廊等,因此,百货公司成为拱廊终结之后的一种现代性变体,尽管不被精英的现代主义建筑学所接纳,但却在自身的发展中不断演变,尤其在垂直电梯、自动扶梯等快速交通设施的发明和广泛运用后,“全景”的概念被深化了,街道的意象被再一次抽象和变异,管道化的空间使得人们永远只能快速地感受内部空间的界面,时空再一次被压缩,这是人们对于商品的视觉消费带来的必然结果。对于闲逛者(Flaneur)来说,承载他们城市公共生活的空间被商品和基础设施效率化,不可避免的呈现为“全景”。
3.2 从领域到“边界”融合
从拱廊到百货公司,再到商业综合体,城市公共空间的形态慢慢地从街道的分界形态转变为发生密集交往活动的地块和空间。尤其当政府的力量介入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空间介入商业综合体,呈现为城市综合体的面貌。城市综合体的体量及空间复杂性尽管要大于商业综合体,但是,代表着运动与速度的基础设施,将城市综合体的形态从城市中的领域形态转向边界融合,在大的城市范畴内呈现为边界的状态,并具有持续不断的活力(图6)。
建筑学对于领域和边界的重新发现可以追溯到库哈斯于1972年在伦敦建筑联盟学院(AA)递交的一份毕业设计项目——“逃亡,或建筑志愿的囚徒”(Exodus, or the Voluntary Prisoners of Architecture)(图7)。在这个项目中,库哈斯假想了一个分裂为“善”与“恶”的两极伦敦,为了避免“恶”的那方居民逃往“善”的那边,当局不得不在两极伦敦之间筑起一道高墙。这个隐喻和东西柏林的对峙不言而喻,只是库哈斯创造性的将这堵“伦敦墙”描绘为一个包罗一切的游乐场所,两边的对峙因为这一边界反而得到了协调和缓解。这个项目所暗示的建筑学要义,已经不是早期现代主义所许诺的重构社会物质分配的武器,而是被动地成为协调分歧或规避变革的空间工具。
当城市综合体与城市基础设施,如轨道交通枢纽、高速公路等融合,城市综合体便从一个孤立的领域范畴转向了边界融合。领域,本身带有隔离的意味,以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城市基础设施,本身具有线性的运动特征,代表着流动的空间意象,这两种空间意象的结合,一方面打破了以领域为表征的综合体的藩篱,具有了容纳与开放的城市空间特征;另一方面,作为边界意象的城市基础设施,就有了犹如“伦敦墙”万花筒一般的城市综合体特征,尽管边界的意象在某一点上被扩展了,但是在大的城市范围内,它仍然延续着边界的特征。而城市的公共空间,却因为边界变得更加开放,呈现为卡斯特尔(Manuel Castells)“流动空间”的样态。事实上,将边界改造为社区形态的计划在过去几十年间不断被提出,类似的实践也从未停止,例如上海的月星•环球港、日本轨道交通枢纽购物中心大阪难波城(图8)等。
3.3 从具名性到匿名性
“拱廊”是由城市后街发展而来,其前身是城市街道、城市公共空间,是向公众开放、具备可达性和公共用途的场所,这是人们对公共空间一种“约定俗成”的认识。在自上而下的城市规划过程中,理想化的城市公共空间应该是由公共部门所拥有并管理,因此是有独特命名的。但是,在“拱廊”向“城市综合体”演化的过程中,公共空间很难界定,公有产权的空间时常因为私人资本的介入,而出现产权公有,但经营和管理私人所有的“公共空间私有化”(Privatization of Public Space)现象,这意味着混杂在城市综合体中的城市公共空间并非自上而下的规划产物,而是带有一定私人利益的、具有一定随机性、呈现为碎片化、匿名性的场所。
在西方的“产权”语境下,由私人部门所有的则是私人空间,但是对于商业综合体、城市综合体来说,许多私人拥有的空间提供着广泛的公共用途,这类公共空间的开发往往以换取更高的建筑高度为代价,即以提供开敞空间(公共利益)来换取建筑层数的增加(私人利益)。在中国,尽管土地产权制度具有一定特殊性,规划中也并没有这种带有“交换”性质的约束条例,但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阶段,我们仍然制定了一定建筑高度及其退让距离的控制规范1在上海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第五章中,就有建筑物与沿基地边界建筑物、道路规划红线等的退让距离规定。。尽管这一规范是为了保障一定的日照、消防、安全、景观需求,但在人们对城市空间的实际使用过程中,这些因为建筑退让所产生的小型开敞空间,却意外的成为了人们城市公共活动的发生场所。
对于商业综合体、城市综合体来说,这样的建筑退让赋予了城市一定的公共空间,因而产生人群的聚集,促进了商业的发展与繁荣;而消费活动的繁盛,也导致了这些公共空间被持续激发。例如城市中的“咖啡店蔓延”(Café Creep)现象及“广场舞”现象,前者是典型的公共空间商品化表现,后者则是典型的商品空间公共化表现。这些开放空间虽然不具名,它们的分布与形态也相对碎片化与单一性,但是客观上却成为了城市中具有一定活力的公共空间,成为触发城市生活的“环境触发器”。
3.4 物质形式到城市触媒
无论是拱廊,还是城市综合体,都是一种物质空间形式,承载着一定的城市公共生活。在这一空间“物质形式”的演变过程中,城市日常公共生活及消费活动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相互刺激的潜在关联:拱廊的出现,由城市日常的“街道闲逛”发展而来,并继而演化为一个单纯的空间“物质形式”——百货公司;当单一的消费活动无法持续触发这一“物质形式”的功能时,百货公司演化为商业综合体、城市综合体,激发了城市公共活动与事件的发生。从空间功能与空间“物质形式”的相互激发、促进演变的过程中,我们嗅到了拱廊、城市综合体在物质形式表征下的城市触媒特质。
城市触媒的理论,可以追溯到伯纳德•屈米于1972年写的一系列关于“环境触发器”(Environmental Trigger)的文章,他认为建筑不仅是容纳活动的中立空间,而且是塑造新的生活方式并激发社会变革的工具,巴黎拉维莱特公园便是他创造性地支持空间现象与活动的践行案例。在这个公园里,他使用红色的点状构筑物、线状的道路系统和面状的开放空间作为环境的条件激发城市公共活动。由于没有定义“点线面”系统的具体功能属性,因此空间的功能协议会发生改变,并衍生出多样的空间行为,因此屈米所创造的环境条件成为了影响空间行为的工具,并因为一种始终增长的不确定性,激发了每一个主体创造空间的意义。
当城市综合体复合了线状的城市交通和匿名的城市公共空间,城市聚集的流动性和空间功能的不确定性,便将传统、固定、中立的空间从“物质形式”转变为一种“能动形式”,这种空间形式会激发连锁反应,改变空间的协议进而产生衍生的空间行为。由于没有终极的空间使用形态,因此城市综合体所承载的空间任务,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它的目标已经从一个单纯容纳活动的容器,变为一个开放的系统,这个系统将会以“统一的环境和集体性的组织精心建构生活瞬间”。从拱廊到城市综合体,我们看到了在消费主义的影响下,城市公共空间从物质形式向城市触媒前进的脚步。
结语
通过梳理“拱廊”到“城市综合体”的演变历史,可以发现城市公共空间的类消费化倾向,即一定规模、多样性的消费空间向城市公共空间渗透,并且消费的介入对城市公共空间固有的活动主体、功能构成和空间结构产生本质影响,而这一类消费化的倾向也赋予了城市公共空间持续不断的活力。在这一过程中,城市公共空间不仅表现为单纯的空间物质形式,同时伴随着室外空间到室内“全景”空间、领域到边界融合、具名性到匿名性、物质形式到城市触媒等4个方面的演变,正从自上而下的“规划实现”逐渐转为“自下而上”的系统生成。在这一过程中,消费主义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也揭示了人性本质上对公共空间不可或缺的依赖,以及使用行为本身对公共空间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以消费主义为契机探索城市公共空间的能动意义,具有重要的价值。
(责任编辑 童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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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the Arcade to Urban Complex: the Evolution of Urban Public Space in the Perspective of Consumerization
“拱廊”到“城市综合体”的演变,是城市公共空间在消费主义的影响下转向消费空间,再介入消费空间的历史。在这一过程中,城市公共空间呈现为室外空间到室内“全景”空间、领域到边界融合、具名性到匿名性、物质形式到城市触媒等4个方面的演变。城市公共空间正从自上而下的“规划实现”逐渐转向为“自下而上”的系统生成。
The evolution from “Arcade” to “Urban Complex” is the history that urban public space turn to consumer space, then getting involve into the consumer space. During the phases, urban public space appear as 4 changes: from outdoor space to interior “Panorama” space, territory to fusional border, nomination to anonymity, physical form to urban catalyst. Urban public space is changing from top-down planning to bottom up system generation.
拱廊;城市综合体;城市公共空间;消费主义
Arcade; Urban Complex; Urban Public Space; Consumerization
章丹音,上海理工大学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环境设计理论,城市设计及其理论。
1本文系上海市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资助“高密度城市建成环境下公共空间的形态逻辑研究”(项目编号:10-15-309-807);上海理工大学博士启动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ID-15-309-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