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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行业环境信访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2017-03-28顾海峰

科技与创新 2017年5期
关键词:城市管理餐饮行业环境保护

顾海峰

摘 要: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针对居民区附近商住楼和居民小区内餐饮业污染问题的投诉逐年上升,餐饮类环境投诉成为余杭区环保部门开展基层环保信访调处的主要组成部分。餐饮类环境信访的调处,主要面临信访基数大、业主意识差、环保執法难、违法成本低等问题。环保部门如何扮演好在餐饮类信访调处中的角色,如何控制源头、过程监控、准入严管等,将是今后环境信访调处要着重思考的。

关键词:环境信访问题;餐饮行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X3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j.cnki.kjycx.2017.05.064

随着浙江省委“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目标要求的提出,全省物质、精神文明水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而环境信访成为现阶段人们环保维权的主要途径。据统计,2015年,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共受理环境信访达14 000多件,实际调处和回复信访5 921件(不包括各所自行受理、回复的信访件)。其中,调处餐饮类环境信访近1 500件,约占调处总数的1/4.餐饮类环境信访调处已经成为最让一线环保执法人员头疼甚至无奈的基层工作。

1 原因分析

受信访派发部门知识结构的限制,对各部门行政职权理解不够深入。虽然交办部门比较多,但是,各部门往往单独行使部门职权,难免存在互相推诿的情况,较难形成合力。

现阶段,涉及餐饮类的信访有些源头分化明显,有些操作过程差异,有些实施与审批不符等,且相关法律法规划分也比较笼统,所以,导致部门职责不清,信访处理效果“事倍功半”。

2 各部门职责梳理

2.1 市场监管部门(工商)

2015-10,《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出台。自我区实施“先照后证”以来,统计了市场监管部门抄送我局的办照名录。7个月内,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理营业执照4 089家,其中,餐饮单位2 372家,占比高达58%.

2016-08-04施行的《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五条第九款规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餐饮服务业废气排放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申请在上述区域从事餐饮服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2 城市管理部门

2016-01-01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 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10 000元以上100 000元以下罚款。

2016-07-01施行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第九款规定: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露天烧烤食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未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2.3 环境保护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未批先建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处以罚款。而在多达199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第175项对餐饮场所的要求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6个基准灶头及以上的办理报告表,其他的需要办理登记表。根据《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将不涉及土建,使用清洁能源的且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列入了豁免审批名单。除了豁免审批的这一类餐饮店,其余单位均需要环保审批。但是,在实施“先照后证”之后,餐饮项目主体往往认为拿到营业执照即可开张经营,忽略了后续的环保审批环节,为其埋下了环境信访隐患。

3 意见和建议

3.1 完善信访举报法规,规范信访举报行为

在保障信访举报人权利有效实施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将《申控条例》和《举报办法》中关于信访举报行为人应尽义务的宏观、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细化为责任界定明确、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这是对现阶段环境类信访中存在的行为盲目、动机不纯、利益纠葛等情况进行源头控制,确保适度维权。

3.2 厘清政府部门职责,权责清晰

针对餐饮类环境信访涉及的市场监管(工商)、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需将各自职责研究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尤其在新法出台后,部分职能有调整的需更加关注。在研究部门职责的过程中,要善于总结交流,加强与平行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破除边界壁垒,避免“闭门造车”的情况发生。必要时,相关单位可以提交区政府协调相关事项,以便日常相关信访调处有方向、有重点、有针对地进行,进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3 强化宣传引导

在日常工作中,要强化宣传引导,从正反两方面促进餐饮信访工作。同时,要积极发挥本地报刊、广播、电视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的作用,有条件的可开辟专栏进行环境保护类专题宣传,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另外,相关部门可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在此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力度和效果,采取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工作综述、专题专访等多种形式,努力为环境信访合理调处营造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黄如霞.环境问题重复投诉原因及处理方法探析[J].海峡科学,2015(06).

[2]路忻.环境污染投诉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对策[J].决策探索(下半月),2013(12).

[3]杨坤,张延青,杜娟.餐饮业环境影响特点及其控制措施[J].青岛理工大学学报,2010(05).

〔编辑: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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