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吹响法警队伍规范司法“集结号”
2017-03-28
2月16日,这一天是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规定的法警队员训练日。尽管室外阴雨连绵、春寒料峭,但队员们都能准时来到训练基地参加训练。标准的擒拿格斗动作形神兼备、威武有力,赢得了观摩者的不断喝彩。
近年来,为了推进法警队伍规范司法建设工作,该院根据最高检和省院关于司法规范化建设的系列精神要求,积极探索针对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司法的管理机制,确保了从教育、纪律、人员、训练上去落实队伍规范司法建设,从而促进了法警队伍规范司法工作的有序、有质开展。
该院通过组织司法警察队员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专题集中学习等形式,全面强化规范司法意识。同时认真开展“规范从警问题排查”活动,共排查出执行看管纪律不严格、个人作风不严谨等方面问题6项。同时依托盐城市院警務协作一体化机制,坚持训考结合、实战实用原则,重点加强对协作执行强制措施,执行看管、押解,依法处置严重闹访等项目的实战性训练。
此外还按照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通过实行编队管理,进一步强化组织指挥,确保检令警令畅通。积极做好司法警察人员配备工作,根据近年来新招录人员情况,适时将优秀年轻检察干警、军转干部转为司法警察,保持了司法警察队伍的年轻化、精锐化,不断促进了法警队伍整体的规范司法素能建设,从而为处置突发事件奠定了基础。
(文/叶仁青 崔开宁 梁冲)
江苏无锡:荣膺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
2月23日上午,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表彰仪式在最高检举行,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是江苏省唯一入选的获奖单位。据悉,这项评选推介活动由最高检政治部会同17家中央媒体联合举行,经过择优推荐、群众投票、机关评选、专家定评等多轮评比,最终梁溪区检察院从全国参评的115家“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中脱颖而出,入围全国十佳。
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由原崇安、北塘、南长三个中心城区院合并重建,一年多来,梁溪区检察院始终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坚持聚焦主业,全面履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历时十年对一起团伙抢劫案进行立案监督,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6人,让正义始终不缺席;依法办理全省首例电信诈骗案、“假牛肉”案等多起重特大案件,全力守护市场经济发展秩序,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切实担当起反腐倡廉重任,开展医疗领域专项行动,受到群众高度认可。坚持创新驱动,案件管理信息化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江苏省院刘华检察长在《检察日报》上专门撰文向全国推荐。在社区设立检察工作站、创建“导诉员”服务机制,积极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锤炼了一支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队伍,先后涌现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国“模范检察官”等一批先进典型。(文/刘梅珍 范曾)
检察监督促公正 再审改判终维权
2月7日这一天,对于在狱中的张乙(化名)来说期盼已久,其为期一年的刑事申诉终于有了结果。
2014年12月8日,张乙因犯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5月,张乙以其在原案诉讼期间检举揭发王甲甲(化名)脱逃,具有立功表现为由,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因张乙反映的情况非常明确,情节描述十分具体,该院控申科案件承办人及时对该刑事申诉立案复查,并围绕申诉人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脱逃线索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属于立功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为全面深入地掌握情况,承办人多次前往监狱、看守所、驻看检察室、人民法院,既保障申诉人张乙充分表达申诉意见,又保证对王甲甲故意杀人、脱逃案有关情况的准确把握,同时,形成和调取新证据材料200余页。基于事实,该院认为,王甲甲故意杀人案系重大连环杀人案件,王甲甲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一旦脱逃成功,后果不堪设想。申诉人张乙检举揭发的情况属实,对看守所工作人员阻止王甲甲成功脱逃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最终,大武口区检察院以张乙具有立功表现且可能影响量刑为由,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该案于2017年1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大武口区检察院控申科案件承办人依法出席再审法庭并发表意见。该案于2017年2月7日判决,张乙的立功表现被依法认定,刑期比原判刑期减少六个月。
该刑事申诉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大武口区检察院办理案件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高效,审查定性问题与量刑情节并重,进一步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
聚焦立案监督三大难点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你局所负责辖区内司某、张某将次硫酸氢钠、甲醛、亚硝酸钙等非食品原料添加到3万余斤花生中进行销售,我院已就案件现场取样、鉴定等取证环境进行了侦查监督,请及时立案侦查。”这是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向宛城区新华公安分局下发的检察建议,是该院开展立案监督工作的一个缩影。
2014年以来,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聚焦“寻找线索难”、“形成合力难”、“打击处理难”立案监督三大难点,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7件、撤案13件。
聚焦“寻找线索难”,着力拓宽监督渠道。该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紧盯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环节,细致审查案件笔录,深挖立案监督线索;建立与控申、自侦、公诉、民行等部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通过审查其他部门移送案件,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同时制定《“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办法》,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从“两法衔接”中发现案件线索。
聚焦“形成合力难”,着力完善监督机制。该院与行政执法单位、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消除分歧、达成共识,与公安机关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办法(试行)》,将立案、破案、撤案以及治安案件等情况全部纳入监督范围,调取案卷材料、核实有关证据和讯问嫌疑人,开展跟踪监督。针对13起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但已立案案件启动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撤销立案决定,释放在押人员并撤销案件。结合“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环保、食药监等单位进行排查走访,对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监管缺位等问题,通过立案监督、检察建议、查办职务犯罪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反馈整改治理情况。通过信息平台查阅案件1561件,监督移送案件21件。
聚焦“打击处理难”,着力加大监督力度。该院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犯罪案件作为重点,3年来立案监督涉及民生领域的案件12件14人。定期前往公安机关查询案件受理情况,从源头查找遗漏刑事案件线索或降格处理案件。在正式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前注重调查核实,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后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立案后加强跟踪和引导,杜绝公安机关立而不查、久侦不决情况。(文/赵雷新 王远)
(文/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