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农民居住安全
2017-03-27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农民居住安全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09年至 2016年,湖南省坚持“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核心和关键”的危改方针,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122 万户,解决 430 多万名贫困农民安全居住问题。
一、落实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湖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县级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简政放权将农村建房管理权限下放给乡镇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行业管理责任,牵头制定当地农村建房管理办法,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和技术指导服务。乡镇按县级政府授权承担管理主体责任,负责配备乡镇建设管理员和施工技术指导、现场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村委会承担日常巡查责任,负责农房报建、施工技术服务。农户个人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对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目前,湖南省 1536 个乡镇全部设有农村建房管理机构,共有乡镇建设管理员 7511 人,平均每个乡镇近 5 人,村庄建设协管员 2.5 万人,实现村庄建设协管员全覆盖。
二、完善质量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农房设计管理制度。一是实现户户有设计,要求危房改造选用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推荐的通用图或设计单位的正规成果。编辑湖南省农村住宅设计资料库 500例免费供农户下载,编印《湖南省农村住宅设计 100 例》1000 本。各地结合当地文化和地域特点,组织编制了本县市的农村建房图集,省市县三级农村建房图例达到2000 余例,通过开展送图下乡,基本满足危房改造的设计需求。二是实现带设计审批,将设计方案引入建房审批环节,做到无设计不审批。临湘市羊楼司镇从送图下乡的图例中选取3至5个设计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列为当地的通用图集,实现乡村建设规划、宅基地、设计方案的菜单式审批。
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制度。一是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3年行动,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施工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统一编制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和题库,提前培训师资 600 人,培训农村建筑工匠 2 万人,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有1名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二是制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危房改造必须委托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对农房质量安全负责,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实施由农村建筑工匠签字的竣工验收制度。
三、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程序
严格质量安全管理程序。危房改造参照农村建房程序严格管理,对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的集中改造项目,严格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程序,特别是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程序。
加强技术指导。编印《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和《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技术导引》等6个加强质量安全的技术文件。加强危房改造的过程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改造前、中、后均实现逐户上门服务,做到竣工验收和拨付补助资金前,至少上门服务1次。
目前,湖南省已报请湖南省政府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两项工作,实施农村“双改”四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