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立法 抓机构 抓落实全面提升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水平
2017-03-27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抓立法 抓机构 抓落实全面提升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水平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辖 137 个县(市、区),1190 个乡镇,农村人口 4000 多万人。为扎实做好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山东省专项出台政府规章,专门设立组织机构,专业开展技术服务,专人及时巡视监管,全面提升了全省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水平,至今未出现一起危房改造质量安全事故。
一、抓立法,为危房改造质量提供法律依据
一是出台政府规章。出台了《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01 号),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管职责、监管程序和问责追究等内容。
二是规范监管流程。工程开工前,改造对象与镇级监督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由监管机构根据协议对改造项目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确保质量安全。同时明确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农民负担。
三是建立开工报告制度。每个行政村配备信息员,及时发现并上报所有乡村建设工程特别是危房改造工程开工建设情况。
二、抓机构,为危房改造质量提供人才支撑
一是设立专门机构。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整合乡镇(街道)有关职责和人员编制,设立编制不少于5人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原则上为行政机构,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另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
二是明确监管职责。根据山东省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村庄(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工作。
三是强化专业支撑。要求各地在招录、选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时,优先考虑城乡规划、工民建、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等专业方面的人才。目前,山东省全部乡镇(街办)均设立了专门机构,建立了 8500 多人的队伍,形成了省、市、县、镇“四级配套、职责明确”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网络。
三、抓落实,为危房改造质量提供监管保障
一是建立督导通报制度。与各市签订危房改造任务目标责任书,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
二是编印农房图集。组织开展新农居建设设计大赛,将高水平获奖成果编印成建筑设计方案集和施工图集,一村一套,免费发放。
三是关键工序现场指导。要求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危房改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上梁施工时要进驻现场,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
四是建立专业协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协会,通过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提高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如临沂沂水县成立了拥有 360 余支队伍的农村建筑工匠协会,基本承揽了县内所有村镇建设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现主管部门、协会“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