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之乱象梳理
2017-03-27吴玉萍
摘 要 近年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在写作、指导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种种乱象,表现为:学生就业压力大,无暇专心于毕业论文;学生写作能力欠缺,毕业论文质量低下;学生写作态度不端正,弄虚作假之风盛行;教师缺乏积极性,论文指导流于形式;高校毕业论文管理制度弱化,部分制度缺失。对诸种乱象的梳理有助于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对策提供依据。
关键词 法学本科 毕业论文 乱象梳理
基金项目:山东政法学院2013年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一般项目“法学本科教育中的毕业论文写作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3JGB0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吴玉萍,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118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是法学教育中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其质量的高低是衡量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人才培养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标准,其重要性远远大于任何一门法学专业课程,理应受到学生、教师及学校各方的重视。然而近年来由于高校不断扩招、学生就业压力增大、毕业论文管理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以及社会不良风气等因素的影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种种乱象,使得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充斥着这一教学环节,不但违背了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设置的初衷,而且也破坏了大学教育的纯洁学风。本文笔者拟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在写作、指导及管理中存在的诸种乱象予以梳理,以期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对策提供依据。
一、乱象之一:学生就业压力大,无暇专心于毕业论文
大学扩招导致毕业生就业难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其中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处境更是尴尬。根据2009年6月发布的《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2009)》,在11个专业大类中,2008届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79%,排名倒数第二,远低于当年本科毕业生的平均就業率88%。而2006届和2007届的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也分别排名倒数第三和倒数第一。法学本科生的就业压力大的现实迫使他们要在求职上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答辩也是一项耗时费力的任务,一般被安排在大四第一学期末至第二学期的五月,而这一阶段正是法学本科生求职的黄金时期,国家及各省市的公务员招考、面试以及其他单位的招聘均在这一期间进行。这就使得学生就业和毕业论文撰写之间形成了一种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就学生而言,上大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谋求一份好工作,毕业论文写得好坏与求职没有任何联系,况且目前尚无因毕业论文不通过而影响毕业的先例,因此,不少学生抱着只求过关的心理对毕业论文草率应付。就学校而言,学生就业率是衡量高等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标准,政府将就业率与新专业的申报以及招生规模相挂钩,严格限制低就业率专业的招生人数。在这种政策引导下,提高就业率成了学校工作的中心任务,毕业论文只能退而求其次。就老师而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只计工作量,论文质量的高低并非考核老师工作优劣的标准,在学校及学生都将就业视为重于毕业论文的第一要务的情况下,大多数老师也只能顺水推舟。于是,在学生就业和毕业论文撰写这对矛盾中,学生、学校和老师三方达成了默契:为保就业,毕业论文可以被牺牲。
二、乱象之二:学生写作能力欠缺,毕业论文质量低下
目前法学本科教育中非常忽视对学生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除了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等极少数的院校开设了法学论文写作课程外,大多数法学院校并未开设此类专门课程。教师在法学课程的授课中大多以讲授方式为主,加之课时安排较为紧张,因而也并不关注学生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即使是布置小论文的作业,教师对论文写作知识的讲解也只是蜻蜓点水、粗略涉及。待到毕业论文撰写之际,学生对论文写作知识的了解几乎为零。指导教师的短期辅导不能使学生的论文写作能力一蹴而就,因而毕业论文质量低下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毕业论文质量低下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题不当
毕业论文的选题之重要程度堪比人的基因,诚如某学者所言,坏的选题是失败的一多半。选题不当的表现之一是题目过大。一些学生往往选择将某一法律制度或某一法学基本问题作为论文题目,如论贪污罪、论正当防卫等,题目过大导致学生对所述问题难以把握,最终只能泛泛而谈、浅尝辄止。选题不当的另一表现是题目陈旧。不少学生选题时并不关注实践和前沿,喜欢选择那些易于搜集到资料的传统问题进行研究,而这些问题早已被众多专家学者深入研究过了,学生只能重复前人的观点,致使论文毫无学术价值。
(二)结构不合理
毕业论文之结构犹如人之骨骼,对论文的质量起决定作用。不少学生的毕业论文存在结构不合理的硬伤,论文结构不合理表现为逻辑混乱、结构残缺和结构松散。论文逻辑混乱是指论文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缺乏合理的、连贯的逻辑关系;论文结构残缺是指论文逻辑链条当中的一部分内容缺失;论文结构松散是指论文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没有任何逻辑关系,不知道作者想要论述什么问题、阐述什么观点。
(三)论证不当
毕业论文之论证犹如人之血肉,因而论证不当也是影响毕业论文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学生毕业论文中存在的论证不当通常表现为缺乏论证或论证不充分以及文不对题。前者表现为学生在论文中对自己所提出的观点没有进行论证,或虽进行了论证,但论证角度单一,说理不够充分;后者表现为学生所作的论证与其所主张的观点没有联系或虽有联系但不能用来说明观点。
(四) 创新性较低
创新既包括创造、发现一个新问题,也包括提出新的解决问题之道,还包括看待问题采用新角度、新观点、新思维等。毕业论文之创新性犹如人之灵魂,对于毕业论文的质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目前法学本科生撰写的毕业论文大多都是选择较为陈旧的题目,对大量材料进行堆积以及对相关法条予以罗列,甚至有的毕业论文在资料的搜集上都很欠缺,论文只是对别人的观点和论证进行复述,提不出自己的观点和独到的分析。
(五)格式不规范
毕业论文之格式犹如人之皮囊,一篇合格的毕业论文首先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毕业论文的规范要求。学生撰写的毕业论文在格式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引言和内容摘要不分,学生不知道引言和内容摘要的撰写方式,不少学生将内容摘要写成了引言;注释和参考文献不分,学生对这两者的区分感到迷惑,论文中存在着不予标注、混淆标注、标注不规范以及虚假标注的情况。
三、乱象之三:学生写作态度不端正,弄虚作假之风盛行
在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最令指导老师头疼的并非学生的写作技能欠缺,而是学生的写作态度不端正。根据笔者指导法学毕业论文近十年的切身体会,学生写作态度不端正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生疏于联系指导教师
在师生联系方面,有的学生在论文写作期间回家或外出求职,手机号更换之后不及时告知指导老师和同学,也不与指导老师联系,致使指导老师与其处于失联状态,毕业论文写作与指导无法正常进行;有的学生对于指导老师在各个阶段布置的任务往往不能按时完成,以各种理由予以拖延;有的学生在老师当面指导时往往不能到场,甚至委托其他同学待其接受指导和修改论文。尽管这部分人为数不多,但他们的行为足以反映出学生对毕业论文的轻视态度。
(二)学生写作态度不端正
在具体指导方面,有的学生论文写完后根本不检查就交给老师,文中错别字连篇、排版存在诸多问题,有的甚至连封面和扉页上的论文题目都完全不同;有的学生不按照指导老师修改确定的论文提纲撰写论文,写作提纲对其而言可有可无;有的学生对于指导老师在论文中所作的修改不加仔细查看,仍旧将自己的原稿提交给老师;有的学生对指导老师出具的书面修改意见不认真看待,往往反复多次才能修改完毕。
(三) 学生论文抄袭严重
在论文内容方面,学生论文当中弄虚作假现象非常突出。有学者于2010年对大陆地区8 个省(市)22 所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包括法学在内的11个学科的1800名本科生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60%的被調查者不同程度地认为学术论文抄袭现象普遍存在。学生在毕业论文中弄虚作假表现为:采用复制、粘贴的方式将几篇文章合成一篇;引用别人观点而不注明出处;从网上花钱购买毕业论文;提交本校或其他学校往届学生的毕业论文。虽然大多数高校为了防止抄袭要对学生论文进行检测,规定检测重复率超过30%或40%的论文视为不合格论文。但是检测系统并不能有效防止抄袭,因为学生只需将他人论文中的内容变换说法就能够轻松应付检测系统,而且检测系统对于学生购买的论文或使用的往届论文无效。
四、乱象之四:教师缺乏积极性,论文指导流于形式
教师的悉心指导是决定毕业论文质量高低的一项决定性的因素。教师应当就学生的论文选题是否恰当、文章结构是否合理、观点是否明确、论证是否充分、格式是否规范等方面逐一给予详尽的指导。而指导毕业论文是一项耗神费力的工作,要想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就必须提高指导教师的积极性。然而事与愿违,目前不少教师对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缺乏积极性。有些教师只是着重于把握学生论文的格式,认为让学生的论文看起来像一篇论文就可以了,对于论文的观点以及论证的方法和角度疏于指导;有些教师不与学生见面,仅通过电话对学生的论文提出修改意见,对于学生是否接纳了老师的修改意见,修改之后论文还有哪些不足并不予以关注;有些教师图省事擅自省略指导环节,让学生将论文初稿稍作修改就作为最终的定稿。有调查显示,近一半的指导教师对于毕业论文指导投入的精力不足。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两点:
(一)高校教师论文指导任务繁重
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的高等教育进入到了大众化时期,高校招生规模急剧扩张,万人大学比比皆是,然而与之形成反差的是,师资力量却远远没有跟上,导致大学中普遍存在着师生比过大的现象。在毕业论文指导方面,教育部并没有明确每位老师指导的学生论文数量,只要求确保指导教师数量的足额到位。某些高校在毕业论文管理规定中明确:“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由于学生人数较多而指导力量不足时,可聘请外单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这样的规定在师生比过大的现实面前只能沦为一纸空文。笔者所在学校每位老师每年指导的毕业论文平均为12-14篇,论文指导任务重时有的老师甚至要指导20篇毕业论文。所谓聘请外单位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的规定在实践当中落实为双导师制,外单位的人员只是挂名,承担论文指导任务的仍是本校教师。繁重的指导任务,繁琐的指导环节导致指导教师难以承受,毕业论文质量自然难以保证。
(二)高校教师的教学、科研压力大
各高校一般都将教师完成的基本课时量规定在200-240之间。由于学生人数较多,学校大多采用两个班级合堂授课的方式,由一位老师面对上百位学生讲课。尽管如此,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并没有减轻。笔者所在学校每年完成500多或600多课时的教师比比皆是,再加上作业批改、试卷批改,工作任务更是繁重。除此之外,高校教师还要承担巨大的科研压力。高校在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估时,往往以论文、专著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的数量和档次为标准,科研成果与教师的职称晋升及经济收入直接挂钩,这种教师评价考核制度导致不少教师奉行“科研至上”的理念,忙于写专著、发论文和申请课题。有学者对高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态度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56.0%的高校教师认为科研在高校工作中占首要地位,其中副高人员认为科研第一的比例高达86.7%。这种现状导致高校教师在面对教学与科研之间的矛盾时往往选择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毕业论文自然处于被忽略的境地。
五、乱象之五:高校毕业论文管理制度弱化,部分制度缺失
不少学者认为,毕业论文出现问题,根源在于缺乏好的制度约束与激励。笔者认为这是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乱象丛生的根本原因。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学校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并有效地实施,以实现对毕业论文的规范管理。然而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着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制度弱化的情况,除了前述提到的毕业论文时间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专门的法学毕业论文写作课程之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毕业论文的考核监控机制不完善
各高校每年在毕业论文工作启动之前都会出台关于加强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毕业论文的时间安排、工作步骤等内容,但并未规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管理措施,对毕业论文的选题、搜集资料、论文撰写、成绩评定等环节缺乏明确的评定标准和考核指标,导致学生论文撰写及教师指导论文的主观性、随意性过大。而这些本不完善的论文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更是大打折扣,高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对毕业论文工作管理不到位,起不到应有的监督管理作用,导致毕业论文的指导和写作过程处于失控的状态。
(二)大学生诚信制度缺失
毕业论文抄袭彰显着大学生诚信的缺失,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构建一个科学完备的大学生诚信制度体系并切实执行。大学生诚信制度体系中的主体是诚信档案制度,该制度包括学习诚信、经济诚信、政治诚信和人际交往诚信,全面反映大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全过程的信用状况,既是对学生实施奖惩的依据,也会在毕业时连同人事档案一并交予用人单位。目前我国高校的大学生诚信制度建设比较薄弱,诚信制度不完善,尚未形成体系,而且制度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不强。以毕业论文为例,诚信制度仅表现为论文扉页当中的“诚信声明书”以及定稿之后的查重。诚信声明书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至于查重不合格的,笔者所在的学校会在答辩之前着令修改,合格之后照常参加答辩,没有推迟答辩之说,更不会因此而定论文不合格,每年论文的合格率均为100%。学生毕业论文弄虚作假得不到应有的惩罰,无形之中助长了毕业论文的抄袭之风。
(三)论文指导奖惩机制缺失
要提高学生的毕业论文质量,应当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管理,设立相应的论文指导奖惩机制,将论文指导与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挂钩,取消不合格教师的论文指导资格。然而各高校制定的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文件中关于指导教师的奖惩机制的规定非常鲜见。论文指导奖惩机制的缺失不利于调动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既然用心指导和不用心指导结果都一样,在巨大的教学和科研压力下,不少教师对于毕业论文指导难免会产生应付心理,毕业论文质量低下自然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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