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群众夹不得“私货”
2017-03-27刘良军
党员生活 2017年3期
刘良军
在我们老家村子边上,有两条新近修缮的乡村公路,很有些来历,也颇有些意味:
一条是从本村跃出“农门”的官员动议下,由好事者赞助而修。捐资人生怕群众不领情,在公路两端各立牌坊一尊,记载公路由来,彰显对该官员赤子之心的高度肯定和褒扬。
另一条则是本村早年考学出去,而后在镇上当了一辈子“孩子王”,如今退休赋闲在家的某老师,因不忍大家行路难,拿出个人积蓄所修。
然而,每当村民出行,宁愿舍近求远,也要绕道“老师之路”。实在被逼无奈,非“官员之路”不得行,也是硬着头皮。
同样是回报乡邻之举,为何境遇如此不同?有位年龄稍长的村民给出谜底:固然官员修路造福,但“醉翁之意不在酒”,借此扬名立万。你再看看人家老师,节衣缩食为我们修路,无怨无悔。两厢比较,自然我们青睐“师道”,不近“官道”。
是不是作秀,群众一眼就能看出来。毋庸置疑,随着全面從严治党,如今许多党员干部下基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已经成为新常态,党群干群关系随之发生根本性好转。
但总还会有这么一种情况伺机滋生: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同步夹带一点“私货”,或为平步青云创造条件,或要求群众“来而不往非礼也”,我送你一份获得感,你赠我一种荣誉感。
既然是服务群众,就应该带着体温、怀有敬意。换言之,身为人民公仆,一刻也不能裹挟私心、图谋私利,不能有意无意地制造什么“形象碑”“政绩碑”“功德碑”。
唯有深刻于群众内心里的无字之碑,非但不会破损褶皱,反而会代代相传,历久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