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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的立法构建初探

2017-03-27郑旺佳

法制与社会 2017年7期
关键词:公平效率

摘 要 2014年至2018年是我国第五个司法改革年,而最热门的改革除了法官员额制外,属刑事速裁程序与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双管齐下的试点更为法律人士津津乐道。2014年6月始,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开始实施,简单轻微刑事案件量的压力得到了初步的解决,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试点法院的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成为司法改革中最有成效的举措之一。本文简要阐述了这一程序的理论基础,并根据部分试点数据提出个人见解,以期对将来的立法有所裨益。

关键词 刑事速裁程序 公平 效率

作者简介:郑旺佳,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052

一、刑事速裁程序的理论基础

刑事速裁程序作为一种刑事审判程序,所体现的应是程序正义这一法理基础,更公平与效率这一命题有着紧密的联系。“公平”(declare what is just)在法哲学领域亦可以理解为“正义”、“公正”,并建立在平等这一基本原则之上。在伦理学理论中,公平必是优先于效率的,无论何种部门法,在追求效率的时候都不能脱离公正,甚至要将公正作为前提或根本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尤甚。这也是整个法律届乃至人类所要建立的最崇高的价值观,换言之,公正的法律观必须深植于人们的心中,而非沦为效率的“拥虿”。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更好的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是每个国家都会面临的难题,因为二者在一段时间内总是互相博弈。公正与效率之间的拉扯使得立法者必须做出取舍,并在某个时期内有所偏倚。正如美国著名伦理学家罗尔斯的观点,正义本身的作用是关乎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分配,但某个时期内实现正义观的手段和方式不同,即我们司法实践中的程序设置不同,则势必要影响到效率、协调和稳定等问题。而关于优先的问题,只要是合乎正义的,则有所侧重是允许的,甚至在条件相等时,优先效率的程序就是合乎正义的程序。简言之,优先效率的刑事速裁程序亦能保证其应有的公平正义。

这一点从我国司法改革的基本任务和目标中也有所体现。新中国整个立法体系的完善是从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而司法改革则肇始于1999年,五年一个人民法院改革纲要的计划正是响应了改革开放的五年计划,在第一个司法改革的五年里,我国以四个方面的改革内容和目标展开了改革,分别是“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形式、法院内设机构的设置、法院人事机构的管理”,此时的改革更注重的是对于审判公正的维护,旨在树立一种公正、合法、有序的审判方式,对法官的任职条件作出了要求更是体现了如何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2004年至2008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任务和目标之一是“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維护司法权威”。①说明司法公正的法律观初步成型,尽管程度依旧不够,而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让司法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亟需提高司法效率,更好的分配司法资源,节约诉讼成本,因此对司法效率有了初步的要求。到了2009年至2013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探索推行远程立案、网上立案查询、巡回审判、速裁法庭、远程审理等便民利民措施。”②“速裁”这一说法正式进入我国刑事诉讼的视野,也反映了在这段时间内,公正与效率的博弈也越来越明显,立法者为了平衡二者的关系,势必要不断更新政策和方针,并佐以新的司法制度和程序。直至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速裁决定》),授权两高在北京等18个城市、138个基层法院和检察院进行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随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便明确确定了践行“ 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立法机关的授权和监督下,有序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司法改革的变迁恰巧便是公正与效率之间博弈的过程,博弈虽不分胜负,某种程度上是一方向另一方的让步,然而事有轻重缓急,效率的逐步优先意味着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更占鳌头,其实质乃是得益于公正理念的践行与深入人心作为基础,也并非就完全追求效率而忽略公正,毕竟公正才是司法最终的归宿。

二、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状况

既然设立刑事速裁程序的目的是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与诉讼成本,优化刑事诉讼程序的结构,同时保障轻刑快审机制的运行,试点效果的好坏是关键。根据2015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试点一年来的情况所作的中期报告数据,截至2015年8月20日,各地试点法院和检察院共183个,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的刑事案件共15606件,占试点法院同期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的30.70%,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2.82%。③其中,北京市海淀法院在同期共审结刑事速裁案件298件,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实刑的被告人占18.1%④;南京市的11家试点法院在同期共受理速裁案件1373件,审结1355件,占试点法院同期审结第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22.80%,占同期审结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总数的66.86%,⑤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率较高;广州市基层法院在同期共审结试点案件3504件,判处罪犯共3578人,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量遥遥领先,居全国第一,并开创了独特的“广州模式”,为其他法院提供了借鉴的经验。⑥此外,各地试点法院在平均庭审时间上大大缩减,不到10分钟;当庭宣判率高达90%以上,被告人服判率亦同,实践效果显著。

上述数据说明初步的试点效果还是比较良好的,尤其在当庭宣判率和服判率方面效果突出,极大的缩减了办案时间,而且各地试点法院积极性很高,对未来的刑事速裁程序写入立法有很大的帮助。

三、 刑事速裁程序的立法构建

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表明将来必然会写入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并且与刑事诉讼中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并列为三种基本程序,形成稳定的诉讼结构。这势必要探讨如何更好定位刑事速裁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功能和作用,作者通过本文提出意见,希望能对将来的法律修改有所裨益。

《速裁决定》初步设定的适用范围是有三个条件:一是要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是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三是案件范围限定在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11类罪名,且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从上述试点状况可以得出,这一范围在初步运行时是较为稳妥的,而后在2016年9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2016年1月6日印发,法[2016]386号)(下称《试点办法》),扩大了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规定只需满足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取消了罪名限制。同时还规定,除了符合之前要求的实质要件外,将刑期放宽到“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并简化了反复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简化法律文书写作和送达。法律需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并能在一段时间内稳定适用,朝令夕改容易让民众无法预测自身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合理的安排生活生产。对比两个试点规定的前后变化,作者有几点意见以供探讨。

(一)针对放开罪名的做法

从试点情况来看,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总量仍舊无法达到预期标准,占同期全国刑事案件总量的比重不高,并且诸多限制,无法达到速裁程序内在设置的要求,因此,作者倾向于将适用速裁程序的罪名完全放开。不同的罪名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证明标准和证据收集,每一种罪名分类均有简单和复杂之分,不限制罪名的目的在于将这一判断权利交给检察院和司法,由实务部门具体操作。

(二)将刑罚条件限制在“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试点办法》所规定的刑期限制与刑事简易程序的刑期限制完全一致,不具有区分度,如果刑事速裁程序亦分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那么刑事简易程序的功能很大程度上就会被放空,其承担的案件量必然比没设置刑事速裁程序时还要少,届时将没有设立的必要。并且考虑到快速审理案件所需要的法官人数配置,刑事速裁程序作为独立的程序,必然要有所增加,这对目前我国法院的现状来说,无疑是有难度的。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限制对于办案法官和当事人来说,均有可能大大影响当庭宣判率和服判率。

(三)实行一审终审

结合前述提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限制,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才能够实行一审终审,只设置异议程序进行救济和纠错。速裁程序讲究一个“速”字,从效率原则出发,实行一审终审并不必然导致不公平,相反,这会提醒当事人和法官,更加审慎、理性对待自己的行为,也是暗示当事人在追求快速结案的同时认识到适用这一程序的后果。对于事实清楚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没完没了的上诉、发回重审,会同时损害检察官、法官、当事人的积极性,不利于这一程序的适用,也不符合刑事速裁程序的实质要求。

(四)必须有律师在场,包括当事人自行聘请律师和法院指派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

设置这一条件的目的在于,一方面保障当事人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在充分了解这一程序的含义和内容的情况下自愿同意适用,另一方面,始终维持稳定的三角诉讼结构,形成对等的诉讼地位,这也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要求。

注释:

①人民法院第二个改革纲要(2004-2008).

②人民法院第三个改革纲要(2009-2013).

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来源网址: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5-11/03/content_1949929.htm.

④数据引自《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讨会在京举行》.来源网址:http://bjg 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11/id/2337564.shtml.

⑤数据引自《五分钟庭审一起刑事案件 速裁南京试点效果显著》.来源网址:http://ww w.chinanews.com/sh/2016/02-24/7771558.shtml.

⑥数据引自《广州“收案大户”试点“刑事速裁》.微信公众号:网易新闻网.

参考文献:

[1][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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