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 互惠共生
2017-03-25■张波
■ 张 波
城乡融合 互惠共生
■ 张 波
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诸多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三农”领域都有明显体现,农业与农村发展面临多重短板。十九大报告强调,着眼于城乡关系发展实际和未来新型城乡关系发展趋势,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这是新时代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遵循。
当前,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关系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发展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城乡发展的融合程度不高,发展差距日趋扩大,城乡二元分割依然是突出的社会问题。有效增强城乡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走融合发展之路,才能彻底打破城乡固化的樊篱,实现城乡互惠,和谐共生。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既不能以城市为中心,单一地推进新型城镇化;也不能以乡村为中心,单一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将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同步推进,需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有机整体通盘考虑。需要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切实做到城乡融合、协同发展。
城乡融合发展是对城乡优势资源的统筹利用,既要依靠市场机制推进城乡之间取长补短、互通有无、优势互补;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要素资源更多地向农村倾斜,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
在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社会功能、生产生活方式方面,城市和乡村存在着天然的差异,构成了不同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文明形态。城乡融合发展既要“求同”,突出一体化;也要“存异”,避免同质化。切忌颠覆性地改变乡村的自然风貌、空间格局和人居环境,生搬硬套城市建设的思维模式和管理方式。新农村不能成为城市建设的简单翻版,应该建成留得住乡愁的生态样板,成为文明富裕、更具韵味的美丽家园。
城乡互惠、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方具持久生机,城市发展藉此更添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