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式方法在模块化法学本科专业课程教学中的实现路径创新研究
——以税法方向为例
2017-03-25蒋云贵
蒋云贵
(长沙大学政法系,湖南 长沙 410022)
研讨式方法在模块化法学本科专业课程教学中的实现路径创新研究
——以税法方向为例
蒋云贵
(长沙大学政法系,湖南 长沙 410022)
当今法学本科毕业生法律技能低下,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法学人才培养模块化课程体系的构建以及研讨式教学方法在课程教学中的推广与创新是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有效途径。法学本科专业课程模块包含专业核心理论课模块、主修方向专业理论课模块和专业实践课模块。研讨式教学方法的关键在于发现问题和学生独立研究环节的创新,运用头脑风暴法等引导学生自行发现问题,引导学生采用比较、类推、演绎等方法进行独立研究不失为研讨式教学方法在模块课程教学中的创新,有助于学生法律技能的培养。
模块课程;研讨式方法;实现路径
我国当前法律人才的供求处于一个两难的窘境,一方面,急需的法律人才短缺。另一方面,全国法学本科毕业生却相对过剩。据MyCOS研究报告,2009—2011届法学类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排名倒数第一。近年虽略有好转,但在各专业就业率排序依然处于榜尾。这种两难窘境之成就,乃在于法学毕业生法律技能低下,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面对这种现状,高校法学专业一方面不断创新课程教学方法;另一方面,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改革,在法学专业之下,再分设学科方向,以满足社会急需应用型卓越法学人才培养的需要。如湖南理工学院设立了工程法学方向,湖南商学院设立了人民调解方向。长沙学院将法学专业分设为民商法方向和司法实务方向,基于税法宽厚的学科关联度和适用领域的广泛性,又拟设税法方向。在法学专业之下,再分设学科方向,实际是在宽口径的基础上,实现法学专业学生培养的专业化,以适应各行业领域对熟悉行业知识和技能的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研讨式教学方法在专业模块课程教学中的推广与创新是培养应用型卓越法学人才的有效途径。
一 法学本科专业课程的模块化
司法部《法学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和2010 年发展设想》明确提出, 法律人才不仅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法律监督部门所必需, 而且日益成为全社会急需的通用人才, 成为企事业单位专理法律事务的主干人才。社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既懂法律, 又懂科技、经济和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1]。言下之意,只要从事某一领域的法律事务,除必备法律知识和技能之外,至少还需具备该领域的基本知识,比如从事医疗方面的法律事务,还需具备医疗方面的基本知识,从事房地产建筑领域的法律事务,还需具备房地产开发、交易以及建筑领域的基础知识,如此种种,不一而足。除此之外,由于法律是经济关系的几种表现形式,是经济运行的规则,因此,懂经济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备素质。而经济关系的全球化趋势,必然导致法律的涉外功能增强,而作为涉外关系中交流和沟通工具的外语自然是法律人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要素之一。如有学者认为财经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应是:既精通法学理论和法学基础知识, 又熟悉市场经济法律专业知识,还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会计金融等专业知识背景的应用型经济法律专门人才[2]。
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方面,有学者提出,应以教育部规定的16 门主干课程为基础的专业必修课构成法学专业的基础平台, 使学生具备法学专业基本理论素养。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根据社会的需求、学生的职业规划及其兴趣爱好设置, 体现法学学科的发展方向, 同时也反映学生的个体需求,目的是让学生及时跟踪学科的发展前沿和发展动向, 开拓学生的视野,加深学生的专业知识,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张扬[3]。还有的学者则将专业课程划分为理论课程体系(主要由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组成)、专题研究课程体系(主要由专题讲座课程组成) 和专业实践课程体系或实务关联课程体系(主要由专业实践课程和法律职业基本科目组成)三大体系[4]。
李龙先生则将法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为法学专业必修课程模块、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模块和任意选修课程。法学专业必修课程模块包括教育部规定的16门核心课程及经济学概论、世贸组织概论、社会学、法律文书写作、毕业论文、司法实习等课程。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模块又分为ABCD四个子模块,供具有不同兴趣方向的学生选修,四个子模块课程设置分别为:
A子模块:(l)国际组织法;(2)国际投资法;(3)国际货币金融法;(4)国际税法;(5)国际海洋法;(6)国际贸易法;(7)国际民商事纠纷的解决。
B子模块:(l)公司法学;(2)金融法学;(3)竞争法学;(4)财政税收法;(5)担保法学;(6)婚姻家庭法;(7)合同法学。
C子模块:(l)犯罪学;(2)刑事侦查学;(3)证据学;(4)外国刑法;(5)刑事政策学。
D子模块:(1)行政处罚法;(2)行政程序法;(3)国家赔偿法;(4)行政管理学;(5)比较行政法学。
任意选修课程设置了西方法理学、外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立法学、法文化学、法律逻辑学、比较宪法、外国司法制度、经济法基础理论、比较公司法、商业仲裁法、保险法、自然资源法、证券法学、房地产法等共计五十多门课程供学生选择[5]。
上述学者关于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的观点和方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尤其是李龙先生的专业课程设计方案,模块设置多样,课程众多,学生选择余地较大,具有非常大的参考价值。然而窃以为,对于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重点大学,这些课程的开设并无困难,但对于非综合性本科大学,尤其是地方大学或学院,由于师资、教学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这些高校最好的选择是根据学校其他学科专业的优势资源和市场需求开设具有专业性的法学学科方向,如设有建设工程类专业且教学资源丰富的学校,法学专业可开设工程法学方向,而设有财务管理类专业且教学资源丰富的学校,法学专业可开设财税法学方向,笔者所在单位长沙学院法学专业就拟开设税法方向,且已拟定出该方向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
1.专业核心理论课模块
依教育部规定,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为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外加毕业(学位)论文。此模块课程法学专业各方向学生必选。
2.主修(税法)方向专业理论课模块
此模块包括必修专业课模块和任选专业课模块。必修专业课模块课程主要设置财政法、税法总论、税法各论、会计法、票据法、国际税法、纳税筹划等课程。任选专业课模块分为财税管理模块和企业财税模块,学生根据其将来的就业意愿任选一块。税收管理模块开设税收理论、税收管理、财政学、审计学等课程;企业税务模块开设财务管理、税务筹划、税务代理实务、会计学等课程。以上任选模块课程可跟税收学、财政学、财务管理、会计学和审计学等本科专业课程共享。
3.专业实践课模块
此模块主要包括刑事法模块、民商法模块、行政法模块、国际法模块。如刑事法模块可开设刑事审判旁听、刑事审判模拟法庭、经典刑事案例赏析、刑事诉讼诊所课程、刑事法律风险管理诊所课程等。行政法模块可开设行政审判旁听、行政审判模拟法庭、经典行政案例赏析、行政诉讼诊所课程、行政法律风险管理诊所课程等。此模块课程属所有方向共享课程,由学生依自身兴趣和研究方向选修其中一个模块,主要在于培养法科生法律技能,同时实现宽口径基础上的专业化。
二 研讨式方法及其在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研讨式教学法源于早期的德国大学,是指通过由教师创设问题情境,然后师生共同查找资料,研究、讨论、实践、探索,提出解决问题办法的方式,使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一种教学方法,现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高校中的一种主要教学方法。1992年许良池、孙璐介绍了将研讨式教学方法适用于党校理论课教学的实践经验,将研讨式教学分为拟定研讨题目、布置学生撰写发言稿、小组讨论、全班讨论等四个环节[6]。1997年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郭汉民教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完善和发展了研讨式教学方法,并广泛应用于大学本科历史课程教学中。郭教授将历史课的研讨式教学分为五个环节:教学示范和布置任务→学生自己动手查找索引, 检索文献, 阅读资料, 并撰写出4000 字左右的讲稿→小组交流,学生在小组内逐个上台讲课, 进行讨论和交流,然后推选几个同学在班上集中讲课→学生讲课, 师生评议→期末总结, 每个学生根据切身体会写一篇学习总结或教改评议文章[7]。
此后,刘冰清将研讨式教学方法五个环节概括为指导选题→独立探索→小组交流→大班讲评→总结提高,并力主在大学课堂推广[8]。郭渊、鲁英杰将研讨式教学方法运用于“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课程教学中,并指出课程考试方法应随之改革[9]。单民将研讨式教学方法运用于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并提出教学环节应增加一个:研讨结束后, 学员整理各自的讲稿, 形成论文, 作为结业成绩评定的依据[10]。夏良华将研讨式教学方法运用于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并将教学环节扩展为八步式:布置题目→给出要求→引导学生查阅文献→指导学生消化、归纳整理及研究→辅导学生撰写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准备研讨资料→组织报告、讨论、交流→讲评、总结及考核等[11]。杨泽章等人将研讨式教学方法运用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教学中[12]。金鑫鑫等人将翻转课堂与研讨式教学有机结合构建新型教学模式,设计了高校数字媒体类课程基于翻转课堂的研讨式教学模式[13]。陈一良等人系统提炼和归纳出本科生研讨式课堂教学法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要点,如重设多元化、个性化的教学目标,教学与科学研究的相互渗透与延伸等[14]。
笔者认为,不管如何变化,研讨式方法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五个环节:发现问题→学生独立研究→小组讨论→大班讨论→评议与考核,其中“发现问题”和 “学生独立研究”是核心环节,“小组交流”和“大班讨论”实际只是对“学生独立研究”的拾遗补漏,因此,研讨式方法实现路径实质上就是“发现问题”和学生“独立研究”的路径。当前研讨式教学中通常由教师设计问题,不利于学生发现问题能力的培养;而学生独立研究几乎是“放羊式”,教师不教授学生独立研究的方法,面对问题,学生无从下手,导致在集体讨论过程中不能触及问题实质,讨论流于形式。因而,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指导学生发现问题和搞好独立研究是研讨式方法在法学课程教学中得以实现的关键,由于各模块课程性状和特征差异,指导学生发现问题和独立研究的实现路径各异。
(一)研讨式方法在专业核心理论课模块教学中的实现路径
该模块为法学专业各方向共享课程模块,理论课程由于其教学内容的抽象性、概括性、间接性甚至超验性特征,研讨式教学过程中“发现问题”环节可指导学生采文献分析法通过阅读分析现有文献、报刊新闻资料等途径发现问题;学生“独立研究”环节可指导学生运用价值评判法结合实证分析法,遵循由理论→实践的路径,运用实际生活中的事件反向研究课程中的理论问题,达到追根求源、解决疑问。如对于悬赏广告,究应规定为邀约还是要约邀请的问题,先以公平和效率两个价值评判指标为依据进行价值评判,然后运用现有案例等实证资料进行分析,使问题的解决有理有据。
(二)研讨式方法在主修(税法)方向专业理论课模块教学中的实现路径
该模块为税法方向独有的专业课模块,又是可与税收学、财政学、财务管理、会计学和审计学专业共享的课程模块。此模块课程虽为理论课程,但与专业核心理论课模块不同,它既具有与专业核心理论课的异质性,又具有学科关联性和交叉性。研讨式教学过程中“发现问题”环节可指导学生采头脑风暴法等途径发现问题;学生“独立研究”环节可指导学生采用比较研究法,遵循由理论→理论、实践→实践的路径,对法学理论问题和关联学科对应问题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于税法关系中权利义务是否对等的问题,可与财政学中的财政支出理论比较研究,得出结论。再如票据法中汇票与本票的关系问题,引导学生对汇票和本票样式进行比较,即可基本了解两者之间的差异。
(三)研讨式方法在专业实践课模块教学中的实现路径
该模块亦为法学专业各方向共享课程模块,实践课程由于其教学内容的具体性、直接性和经验性等特征,研讨式教学过程中“发现问题”环节可指导学生通过问卷调查法、新闻检索法等途径发现问题;学生“独立研究”环节可指导学生运用法律行为分析法结合法律规范分析法,遵循由实践→理论→实践的路径,寻找并运用相关理论依据来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问题,达到追根求源、解决疑问的目的。如对于女方悔婚后彩礼金处置问题,先通过法律行为要素分析寻找类似的法律行为,再以相应的法律规范规定为依据进行类推处理。再如共同隐私侵权问题,先通过共有权特征寻找与共同隐私相类似的财产共有权,比较其法律特征,再行判断共同隐私人泄露共同隐私是否构成侵权的实践问题。
虽然一般情况下上述三个模块课程中研讨式教学方法实现路径有所区别,但实践中并非千篇一律,甚至有些具体方法可以通用,比如,问卷调查法、文献分析法在三个模块课程中均可作为研讨式教学方法实施中“提出问题”环节采用的方法。因而,在研讨式方法实现路径中要因时因势而化,决不可陷入教条主义的桎梏中。
三 研讨式方法在主修(税法)方向理论课教学中实现路径的实证分析
法学本科专业核心理论课模块课程和专业实践课模块课程属法学本科专业共享模块课程,研讨式教学方法在这两个模块课程教学中实现路径具有一般性特征,而主修(税法)方向专业理论课模块课程具有法学和其他学科课程的交叉性、融合性特征,研讨式教学方法在这个模块课程教学中实现路径自然具有特殊性,因此,笔者特介绍研讨式教学方法在这个模块课程教学中的实现路径创新实证研究。
票据法是财税法方向学生必选课程,且此前笔者在长期的票据法课程教学中推行研讨式教学方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以票据法课程教学为例探讨研讨式教学方法在课程教学中的实现路径具有一定的实践基础。本次选取“票据的抗辩”一节作为教学样本进行实证研究。
首先,实施第一个环节:发现问题。由于“票据的抗辩”部分内容是票据一般法律特征的例外情形,与前述票据的法律特征和票据权利义务部分内容之间逻辑关系不紧密,因此采头脑风暴法引导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较为合适,依头脑风暴法的实施程序,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1.准备阶段。在讲完票据的特征和票据权利义务后教师设计提出疑问:票据具有无因性、文义性和独立性特征,是否意味着当持票人出具票据后,票据义务人就必须承兑或付款呢?提问后告诉学生该问题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不要紧张,只要说得有理就行,创造一种自由、宽松、祥和的氛围,使大家得以放松,进入一种无拘无束的状态。
2.明确问题。问题提出后,再次询问学生是否理解问题的内容和目的,使学生在下一步的讨论中不至于跑题。
3.畅谈阶段。畅谈是头脑风暴法的创意发掘阶段。首先教师应宣布畅谈规则:第一,不妨碍他人发言,不批评他人发言;第二,每人只谈自己的想法,发表见解时要简单明了。宣布规则后,引导学生畅所欲言。这时,学生会从自己的思维角度谈自己的想法,比如曾有学生说,不一定,因为任何事物总是有其例外情形;还有学生说票据有缺陷,比方说伪造的票据还要上面记载的义务人付款太不公平了;还有的说义务人出票给持票人目的是买持票人房产,但持票人拒绝办理过户登记,还要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很不公平……
4.筛选阶段。教师小结,将学生发言分类整理成为几个方面内容,以供学生独立研究时参考,特别告诉学生,在独立研究时应尽量发现太多的问题。
采用头脑风暴法引导学生自行发现问题,是传统的研讨式教学过程中在教师提出问题的基础上的根本创新,更有利于发散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其次,实施第二个环节:学生独立研究。该阶段虽由学生独立完成,但教师的合理指导是学生独立研究成功与否的关键,教师对学生的指导主要有:(1)引文与文献检索方法;(2)数据资料查询与阅读;(3)社会调查方法。要求学生针对发现的问题写出讲稿以备小组讨论用,撰写讲稿时指导学生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论述,理论方面主要援引相关法学理论、票据要式性等内容论证,实践方面主要通过实际案例支撑。研究方法应引导学生采取类推、比较、演绎等方法。教师引导学生从内容和研究方法两方面进行研究,避免了传统的研讨式教学方法实施中学生在独立研究时容易陷入“放羊式”误区,提高学生独立研究的成效。
第三个环节:小组讨论。教师将全班学生分成若干学习小组,让学生在小组内逐个发言、辩论和交流之后,再让每组推选一人到大班讲课。
第四个环节:大班讨论。该环节实施首先让每组推选的学生上台讲课,讲课过程中鼓励学生现场提问并展开辩论,从实际的实施情况看,推选学生讲课时基本把发现的问题界定为“票据抗辩”,且将其分为人的抗辩(基于当事人之间特定法律关系产生的抗辩)和物的抗辩(基于票据上记载事项及票据性质当然发生的抗辩)两方面,并将其进一步分解细分情形。
所有推选学生课讲完后,再次鼓励学生提出新的问题并现场讨论,在学生反思票据义务人履行义务存在抗辩的例外时,进一步发散思维,提出票据的抗辩是否存在例外,经过一番讨论,不仅对票据抗辩存在例外达成一致意见,将其界定为票据抗辩的切断,还将这些例外梳理概括成对出票人抗辩的切断和对持票人前手抗辩的切断两类情形。至此,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完全通过独立研究将票据抗辩权的内容掌握透彻。
第五个环节:评议与考核。推选学生讲课完成以后,其他学生自愿上台点评,最后教师点评。点评完毕,由师生分别给每个讲课同学打分,作为该同学所代表小组的基础成绩。小组成员之间相互打分,以小组其他成员打分的平均数作为每个成员的附加成绩1。教师批阅每个学生独立研究的发言稿再给个成绩作为学生附加成绩2。每个学生总成绩=基础成绩+附加成绩1+附加成绩2。比如,该次考核总成绩为10分,其中基础成绩占6分,附加成绩1和附加成绩2各占2分,甲同学所在小组基础成绩为4.5分,附加成绩1为1.5分,附加成绩2为2分,则甲同学总成绩为4.5+1.5+2=8分。这样得出的成绩比较客观公正,既注重考核学生知识和能力的掌握程度,又能考核每个学生的学习态度,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极大调动起来了。
本次实证研究以票据法中难度较大的票据抗辩作为研讨式教学的内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而且从实现路径创新看,通过头脑风暴法引导学生发现问题,突破了传统的研讨式教学方法实施中由教师提出问题,学生被动研究的缺点;在学生独立研究环节,教师引导学生按照从理论→理论、从实践→实践的路径进行研究,使学生得以从合同抗辩权理论类推至票据抗辩权理论,从票据伪造、背书不连续等票据存在瑕疵的实际案例概括出票据抗辩的几种情形,使票据抗辩论证合理、论据充分,培养了学生科学研究和逻辑思维能力。
研讨式教学方法在法学本科(税法方向)专业课程模块中实现路径的创新,不仅使学生初步掌握法学及其相关学科研究方法,如文献分析法、头脑风暴法、价值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法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培养了学生发现问题、进行研究性学习的能力,而且,有利于克服研讨式教学方法形式化、程序化、“放羊式”的缺点,对于其推广应用于法学专业各方向模块化专业课程教学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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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人校对)
Innovation on Implementation Paths of Research-discussion Teaching in Modular Curriculum for Law Undergraduates
JIANG Yungui
(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Law, Changsha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22, China)
Nowadays, the law graduates have low legal skills and cannot meet the needs of society. Constructing the modular curriculum system as well as promoting and innovating the research-discussion teaching are effective ways to cultivate applied legal talents. The law undergraduate curriculum modules include professional core theory module, major direction theory module and professional practice module. The key of the research-discussion teaching lies in the problem discovery and innovation of students’ independent research. Using the brainstorming method to guide the students to discover the problem by themselves and adopting the methods like comparison, analogy and deduction to carry out independent research can be the innovations of the research-discussion teaching applied in the modular curriculum teaching, which can help students cultivate their legal skills.
modular curriculum; research-discussion teaching; implementation path
2016-11-03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讨式教学方法在法学(税法方向)模块化专业课程中实现路径创新研究”,编号:515。
蒋云贵(1968— ),男,湖南湘阴人,长沙大学政法系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法学教育。
G642.4
A
1008-4681(2017)01-01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