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案例分析
2017-03-25金玮华
金玮华
【摘要】财务舞弊一直是我国A股市场上的重点问题之一。本文以康芝药业为例,分析其涉及舞弊的预兆信号,推测可能的舞弊手段,总结实际审查结果及其对财务数据的影响,最后对整个案例进行评价。
【关键词】财务舞弊 会计差错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改制成立,是一家以医药为主营业务、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医药企业。公司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是海南首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2013年公司遭内部员工举报涉嫌会计造假,造假内容包括资金不入账、设立两套不同账本、虚增利润、粉饰业绩、违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交易、隐瞒关联公司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对此否认,在证监局调查后,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致使虚增利润,但当事人无虚增利润的主观故意,按照会计差错处罚,处罚金额35万元。
一、涉及舞弊的预兆信号
事件中,举报员工与公司各执一词,公司究竟是否存在舞弊让人真假莫辨。下面从外部环境以及当时对外公布的即现在已取消的2011年及2012年财务报告角度来分析公司存在舞弊的可能性。
(一)重大不利商业经营环境
瑞芝清是康芝药业的主要产品,占其销售收入的80%以上。然而在2011年,瑞芝清被披露具有不良反应。之后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这等于给了康芝药业致命的一击。这样恶劣的经营环境可能为公司提供了舞弊动机。
(二)异常的会计科目
虽然公司主要产品瑞芝清受药监局的影响销售收入下降了70%,且2011年新推出产品度来林的销售情况并不理想,但总营业收入并没有出现大幅下降。通过附注可知,主要是由于公司扩大了成人药的自产业务,新开展了成人药的其他代理业务,占合并营业收入的26.12%,这个比例有过大之嫌,而且该业务的性质使其更易造假,可能存在虚增收入以提高业绩的问题。另外公司未公布其营业收入前五名的客户名称而仅用数字代替。客户1贡献的营业收入占全部的22.16%,比例过大。
虽然公司的营业收入各年持平,但近两年净利润明显下降,是由于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过高。2011年仅维持了微利水平,有盈余管理的可能。
2011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异常巨大,余额第一名为广东大翔药业有限公司,占比畸高。附注中解释应收账款增长原因是信用政策从3个月延长至6个月,但并未指出这样调整的原因。此处有虚增收入之嫌。另外,坏账准备比例呈现逐年升高的趋势。
(三)异常的财务指标
公司的毛利率降幅较大,原因是新发展的其他代理业务的毛利率极低,仅为5.39%。可见公司的盈利能力受到较大损害。2011年及2012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都有所下降,说明公司的营运能力有所降低。其中应收账款周转率降幅较大,也说明公司应收账款过多,存在问题。
二、推测的舞弊手段
根据上述对财务报告的分析及员工的举报内容,推测公司可能采取的舞弊手段如下:
(一)隐瞒关联方交易
公司2011年以后披露的前五大客户虽均以字母代替,但从之前的财务报告中可以看到大客户的名称。其中第一大客户广州同慧与康芝药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广州同慧在2007年进行了一次股权变更,但是变更前后所涉及的人员,都是康芝药业的经理或员工。纵使康芝药业将广州同慧的控股人进行怎样的变更,其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洪江游。不仅广州同慧如此,海南中瑞也是如此。通过变更法人代表或者控股人,将与康芝药业关联方的身份非关联化。2011年“瑞芝清”事件后,他们纷纷出现在了公司的业务中,由于快速并购带来的业绩增长并不能使公司避免亏损,因此,康芝药业又进行了一系列隐蔽的关联方交易,可能想通过关联方进行虚构销售,从而避免亏损。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交易
子公司通过虚构其他品种的销售,虚增销售收入。其先通过事先找到的过票公司违规开具药品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康芝药业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事先约定的下家(客户)公司,金额较大的有广东大翔、海南宜通、海南昊德,并按开票需求,子公司财务部配合开出对应的采购入库单,以及销售出库单,以完成单据的配套造假。这三家金额较大的下家公司均是康芝药业销售客户名单的前五名,广东大翔更是应收账款之首。
(三)内外两套账,小金库调节利润
子公司设内外两套账,其中海口财务部核算外账,广州财务部核算内账。同时为了应对证监、药监等不同部门的检查,营销质管部还制作有两套出入库单据。借此,公司得以顺利操控自身各种财务数据,也实现了巨额利润悄然转移。而其渠道,则是一个个隐秘的关联公司。
三、实际审查结果及对会计科目的影响
上述舞弊手段大多取自员工的举报,虽有其提供的证据及财务报告上的佐证,但无法辨别全部真假,只是推测。证监会在历时一年的审查后,查出公司存在两个违法事实。
一是提前确认销售收入,虚增2011年利润156.81万元。该违法行为对2011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为:虚增营业收入249.98万元,虚增应收账款292.47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8.25万元,虚减存货48.25万元。对2012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为:虚减营业收入249.98万元,虚减营业成本48.25万元,虚增应收账款42.50万元。
二是应计未计期间费用,虚增2011年利润238.50万元、2012年利润230.79万元。该违法行为与不规范的使用备用金有关,对2011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为:虚减销售费用467.64万元,虚减其他应付款467.64万元。对2012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为:虚减销售费用920.17万元,虚减其他应付款452.53万元。
在以上两个违法行为的共同影响下,公司2011年扭亏为盈。证监会认定的这两项违法事实涉及金额不大,且其主张公司领导均无虚增利润的主观故意,综合考虑2011年改变盈亏性质的影响,做出了对公司的前述处罚。
四、评价
有业内人士称,很多药企为粉饰报表,会通过“走账”等手段,把产品“左手卖给右手”,在虚增业绩的同时,再把产品销毁或更改出厂日期后送回市面流通。
因此在刚刚报出前审计总监的举报时,人们普遍认为举报属实,康芝药业确实存在舞弊,还有康芝药业或将成为第二个万福生科的说法。但不曾料到证监会的处罚否定了关于公司舞弊的传言,仅认定了两项涉及会计差错的事项。有人评论处罚太轻,但针对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事实这样的处罚是恰当的。康芝药业摆脱了舞弊罪名,在处罚公告当天股價大涨。难道之前的举报内容是前审计总监无中生有吗?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我们并不能得知背后真相,只能根据公开资料推测分析,怀疑舞弊存在的可能性。究竟是舞弊还是会计差错,也许只有当事人才能最清楚了。
参考文献
[1]宋龙梅.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识别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 2013.
[2]刘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及识别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