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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

2017-03-25王秀玲王亚苗

经济与管理 2017年2期
关键词:京津冀建设

王秀玲 王亚苗

摘 要: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重大国家战略,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已逐步成为三地推进协同发展的着力点和务实举措。为更好更快推进创新共同体建设,梳理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成效,分析推进共同体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当前尤为必要,基于此提出加快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对策建议更是意义重大。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7)02-0014-03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形成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整合区域创新资源,以弥合发展差距,贯通产业链条,重组区域资源。当前,我国已提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宏伟目标,加快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形成区域创新驱动一体化发展格局,已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支撑,也是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重要任务,意义深远。

一、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成效

近年来,京津冀抢抓机遇,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多层面、多领域、多渠道推进区域协同创新,在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三地政府互动日益频繁

京津冀三地初步建立了协同联动和项目对接工作机制,互动步伐加快。京津先后签署《关于共同推进天津未来科技城京津合作示范区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人才工作合作协议(2014—2017年)》等,京冀签署《共同打造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框架协议》等,津冀签署《共同打造津冀(涉县天铁)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框架协议》等,京津冀共同签署《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战略研究和基础研究合作框架协议》《深化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等。三地政府积极推动,在重大项目落地、示范区建设、重点产业合作等方面做出部署,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二)产业协同发展有序推进

目前,京津冀三地产业对接协作,正从传统的农林、化工、机械等部门,逐步向金融、科技和商业等领域扩展。首钢和北汽整车等一批转移承接重点项目有序实施,首农、金隅、京东方等一批京企跨区域合作不断推进,初步探索出总部-生产基地、产业链合作、共建科技园区等多种产业对接模式。创新项目有力支撑产业发展,产业协同发展成效显著,2014—2015年,北京企业在天津、河北分别投资项目865个、6 431个,投资额2 403亿元、5 686亿元。仅2015年,河北就引进京津项目4 124个、资金3 459亿元。

(三)创新载体共建成绩斐然

围绕区域发展需求,三地共建的园区、基地、联盟、平台等创新载体日益增多。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清华大学固安中试孵化基地、沧州北京现代企业产业基地、张北云计算产业基地等建设进展良好。石墨烯产业发展联盟、京津冀技术转移协同创新联盟、京津冀钢铁行业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相继组建,一大批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不断涌现,为推进区域协同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创新资源共享初见效果

三地通过互联互通建设,在软硬件资源方面,初步实现了区域内科技文献、科学数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特别是,作为科技创新中心的北京,对津冀科技辐射力度不断增强。2015年,北京输出到津冀技术合同3 475项,同比增长9.4%;成交额111.5亿元,同比增长34.2%。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各成员单位服务河北企业1 088(家)次,与河北企业签订各类服务合同总额1.13亿元,年度合同实现额6 019.43万元。

(五)重大项目合作硕果累累

京津冀围绕当前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加强科技合作,在大气污染治理、粮食丰产、生态修复、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等方面实施了一批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如在科技部支持下,京津冀科技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了一批科技治霾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推动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二、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面临的问题

尽管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国家重大战略定位目标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目前,京津冀在地区间的政策协同、产业合作、要素流动、利益分配、推动落实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障碍,成为当前阻碍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突出问题。

(一)政策協同不足

京津冀三地创新政策落差明显,存在梯度差异。北京有中关村示范区,天津有自贸区和示范区,河北既无示范区,也没有自贸区,三地在先行先试、科技人才资源流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技术新产品区域采购等方面的政策难以有效衔接。具体表现为: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难以在河北科技园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市场相互开放不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未能实现互认等,直接影响着协同创新效果。

(二)产业协作不强

三地产业转移有序进行,但阻碍产业协同创新的因素依旧存在。三地产业梯度明显,北京以服务经济为主,天津以技术资金密集型的研发制造为主,河北以资金资源密集型产业为主,产业异构明显,客观上增加了产业对接和科技合作难度。而在产业规划方面,三地产业定位缺乏统筹协调,尚未形成合理分工,加之创新链、产业链和服务链对接融合不够充分,尚未建立起高效的产业和技术梯度转移对接路径,结构性问题和矛盾较为突出。

(三)要素流动不畅

京津冀区域是我国创新资源最富集的地区之一,但分布不均衡,北京富集、津冀匮乏。由于行政区划和体制机制障碍,造成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机制难以形成,加之三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和北京高福利、高收入等原因,产生的“人才虹吸”效应短期内难以消除,区域资本、技术、成果、人才等难以有效流动,严重影响三地深入合作。

(四)利益分享不明

在现行税收体制和分别独立考核的制度框架下,京津冀三地的利益诉求和利益目标不尽相容,创新收益和协同红利难以在彼此间实现对等共享,创新资源高密度地区不可能突破“一亩三分地”的自利考量,也不愿意把资金投入到其他地区,很难实现创新成果和创新收益在地区间的转移流动,制约了区域整体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推动落实不够

中央与三地联动的推动落实机制还没有完全确立,再加上责任主体不明确,后续监督考核跟不上,影响了落实力度和工作进度。同时,中央已经明确京津冀功能定位和协同发展总体布局,但落实创新布局缺乏具体的协调和操作机构,三地在统筹部署产业链、创新链、政策链等方面,仍需进一步研究细化,以便操作落实。

三、加快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六点建议

加快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需要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抢抓“全创改”契机,在政府引导和支持下,以加速创新要素流动为手段,加快弥合发展差距;以产业优势互补合作为纽带,贯通产业创新链条;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重组区域创新资源,加快推动三地实现政策同向、产业同链、载体同建、要素同用、利益同享的协同创新格局。

(一)强化统筹推动落实,为共同体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搞成三地发展规划的大拼盘,有必要成立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定期举办跨部门、跨区域联席会议,研究决策区域协同创新重大事项,推进三省市创新驱动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项目统筹联动。同时,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和审查机制,由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计划执行情况开展评估、跟踪与分析;建立推进落实巡查制度,完善相关激励与考评机制,形成倒逼制度,强化闭环效应。

(二)启动区域层面立法,为共同体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针对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措施按照省级行政区域各自组织实施制约区域整合发展的现实问题,建议由国家法制部门牵头或指导京津冀三地法制部门进行区域性立法创新,对制约协同发展的行业监管、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调整,消除地区间的政策差异,实现相关法律和政策在京津冀的一体化实施,如研究制定区域内统一普惠的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产权交易、技术研发、政府采购等创新支持政策,逐步统一区域内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互认等执行标准,以便更好地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

(三)推进产业协同创新,力促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实现产业协同创新是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应有之义。首先,根据三地产业特点和资源分布,从总体上编制京津冀协同创新带动产业调整的中长期规划,理顺产业链条,绘制产业对接和协同创新路线图、时间表,形成梯度合理、有序分布、错位发展的区域产业创新格局。其次,加大项目投入力度,以若干创新项目为纽带,促进央企、高校、科研院所等重大科研、技改项目在区域转化落地,推进产业协同创新。最后,共建一批产业创新载体,支持三地构建高新区联盟,共同新建一批科技园区和创新社区,跨省市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或创新战略联盟,最终实现产业协同创新带动整体产业结构调整。

(四)共建协同创新平台,为共同体建设提供载体支撑

重大协同创新平台是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先行先试的主要抓手,也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的载体支撑。建议在河北建设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或自贸区,同时,全力推进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除积极争取和推进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外,还应加强区域性科技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建立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以及全国股权交易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推动共建区域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完善科技信贷、创业投资等多功能、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五)构建统一要素市场,激发区域协同创新发展活力

京津冀创新要素富集,但区域内资源统筹困难,协同创新步伐缓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统一的创新要素市场建设滞后。一是加快構建人才流动共享机制。建立完善人才流动柔性机制,尽快出台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协调平衡三地高考录取制度、户籍制度、社保衔接等问题,推动人才资源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共建区域统一权威的人才网站,促进三地人力资源信息互通共享。二是加快构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建立京津冀科技创新平台联盟、京津冀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联盟,推动基础科技资源实现全面开放共享。构建网络化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立京津冀技术交易网,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制定和实施科技创新券在京津冀互通使用办法,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三地科技资源。

(六)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增强区域协同创新发展动力

区域利益分配机制是协同发展的核心问题,而现有利税体制无法满足区域协同发展利益诉求,构建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势在必行。建立跨省市投资、产业转移、技术成果转化的区域间税收分享和产值分计机制。以利税分配改革为突破口,在京津冀试行存量不变、增量分成的财税体制,通过机制设计,解决研发总部与生产基地分离、总部经济与异地纳税带来的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制定规范合作的科技成果价格评估体系,细化合作创新的知识产权分享机制,保证各方的合理利益,以有效激发区域协同创新积极性。

责任编辑:高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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