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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业信贷担保发展探索

2017-03-24朱旭东江苏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

江苏农村经济 2017年10期
关键词:农担贷款主体

朱旭东/江苏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

江苏农业信贷担保发展探索

朱旭东/江苏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

从2015年开始,财政部、农业部针对农业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基本内容为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形成全国性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强化银担合作机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在此背景下,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政策性、专业性和独立性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

农担公司的主要业务品种和操作流程

在与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公司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积极加强银担合作,搭建了核心业务体系,建立了包括“申保发起、申保审批、申保办理、保后管理、担保责任解除、违约责任追究”六个阶段的业务操作流程。同时,公司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创新江苏农担产品新模式,先后推出“苏农担”系列产品,制定了《“苏农担”业务管理暂行办法(300万元及以下)》。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制定了《担保业务暂行操作流程》《风险评审会暂行议事规则》等制度。

主要业务品种

“分险贷”:单户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担保业务项下未结清本息(不含复利和罚息等)公司承担80%,合作银行承担20%。担保费用每年最高不超过1%,对涉农第一产业类贷款客户,严格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对涉农第二、第三产业类贷款客户,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增信贷”:单户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担保业务项下未结清本息(不含复利和罚息等)公司承担30%,合作银行承担70%。适用范围:银行存量客户,新增贷款金额不超过在该银行原有授信总额的50%,且单户在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公司对授信总额提供保证担保;银行新增客户,授信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公司对授信总额提供保证担保,担保费用每年不低于0.3%,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30%。

操作流程

申保发起:采取合作银行向公司推荐客户为主,也可由公司提供符合准入标准的客户名单,合作双方从中选取目标客户。由合作银行收集申保主体资料,进行现场尽职调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合理预测申保主体的资金需求及还款能力后,制定授信方案,按照自身的授信审批流程及相应审批权限进行授信审查并出具授信批复。

申保审批:业务部对合作银行授信客户不再进行现场尽调,合作银行将相关项目材料提交业务部。业务部对项目材料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及项目方案的可操作性组织评估、审议,明确申保项目送审意见,形成业务审批表,由业务部负责人签字,风险管理部会签后,报分管领导审签后生效,审批结果由业务部报备风险管理部并反馈合作银行。

申保办理:风险管理部负责出具《授权委托书》,由合作机构与申保主体办理反担保手续。业务部负责上述事项的对接,并协调各方签订保证合同。

保后管理:承保期间,由合作银行对申保主体进行保后管理工作,公司业务部应定期对合作机构的保后管理工作进行抽查,若发现风险信号的,按公司《风险预警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办理。

担保责任解除:申保主体按照主债权合同约定,到期归还借款本息,公司担保责任解除。

违约责任追究:申保主体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公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依法追究申保主体、反担保人等相关方的违约责任。

农担公司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创新

基本原则

一是机构下沉。农担业务与传统担保业务存在明显区别,农担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位于农村、基层,而传统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平台公司及其他企业,大部分位于城市,大项目较多,农业的份额很小。因此,农担公司关键是要将机构、人员、业务下沉到县域,才能实现农担业务的有效对接,才能建成贴近主体、覆盖全国、紧密可控、运行高效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体系。

二是风险分担。农担公司作为政策性担保机构,其体系建设是财政支农政策的一部分,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指导和支持。因此,只有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才能发挥地方政府资源优势,强化地方政府职责,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化解和处置,促进农担业务持续、健康、平稳开展。

三是因地制宜。设立分支机构要避免一哄而上,要充分尊重地方政府意愿,积极发挥地方政府支农积极性,有积极性的县可先行试点。

四是坚持市场运作。农担业务具有政策性特点,且具有较高风险,为防止将农担风险演变为财政风险,其业务运作过程必须是市场化的。农担体系建设也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按照“去行政化”理念,按照经营水平合理确定分支机构级别和人员待遇。

顶层设计

一是坚持风险分担。为促进全省各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尽快获得农担业务的信用支持,农担公司将逐步在市县、基层设立分支机构,并将其作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受理的主体。按照“政府推荐、农担增信、银行放贷、风险共担”的模式开展农担业务,坚持实行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公司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实行6:2:2的比例承担农担业务风险,并实行风险预警机制,即当月度期末贷款逾期率(期末逾期贷款余额/期末贷款总余额)达到5%,暂停办理新增农担业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继续开展新的业务。

二是坚持设立风险资金。要求地方政府设立“农担业务风险补偿资金”,并建立正常的补充和增长机制,双方约定,后期地方政府若增加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公司应同步增加地方授信总额;或地方政府根据农担业务增长情况或放大倍数应同比例增加风险资金规模。地方政府对风险资金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三是坚持统一管理。对地方政府出资的风险资金,由省里统一管理,建设风险资金池,专项用于承担约定比例的风险代偿。省公司受托作为资金管理人,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建账、封闭运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的收益。

推进方式

一是先试点,再推广。目前,常州、宿迁、盐城、阜宁、海安等地分别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成为全省首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市县分支机构。通过设立分公司,建立风险资金池,实行8:2的风险分担机制等,对当地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财政金融协同支持。自签订协议以来,效果明显,尤其是常州市推荐的项目明显增加。

二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目前,部分地方政府积极性很高,与公司谈妥合作方案,意向设立风险资金池1000万~2000万元不等,合作意向强烈。还有部分地方政府也以现场拜访或者电话咨询等形式表达了合作意向。对于政府积极性较高的地方,公司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总结经验,由点及面,逐步将农担体系向全省推进。

三是进一步拓展业务渠道。在业务开展和基层调研时发现,农担业务客观上受到银行放贷的制约,一方面基层普遍希望农担公司担保的项目能立即落实银行贷款,另一方面合作银行由于风险管控的要求难以做到“见保即贷”。为此,需要设立一个贷款平台以配合开展农担业务,满足申保主体的贷款需求。经讨论酝酿,计划出资设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为省农担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不以营利为目标,专业为“三农”服务,重点服务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业务范围覆盖全省,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财政部规定的水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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