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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案后笔迹样本和实验笔迹样本的收集

2017-03-24刘英霞

中国科技纵横 2017年2期
关键词:收集笔迹

摘 要:笔迹样本是进行笔迹检验鉴定工作的主要参照物,样本收集得是否全面、可靠、充分,直接影响着检验鉴定工作的成败。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充分发挥严谨细致的作风,努力学习积极探讨,强化思想意识,做到规范化,才能提高笔迹样本收集的能力,为鉴定工作,为案件侦破奠定基础。因此,本文通过介绍收集案后笔迹样本和实验样本的方法与要求,以及收集过程出现的问题,探讨如何使案后笔迹样本收集更加符合检验鉴定的要求。

关键词:笔迹;案后样本;实验样本;收集

中图分类号:D91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2-0183-02

在笔迹检验鉴定工作中,只要收集到足够的案前笔迹样本,一般都能完成检验鉴定的要求,但在一些案件中,尤其是一些经济案件和民事案件中,很难收集到案前笔迹样本,因此,能否收集到高质量的案后样本或实验样本是决定检验鉴定工作成败的关键。本文就案后样本和实验样本的收集方法及其在收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一探讨,为收集笔迹样本提供一些思路。

1 案后样本和实验样本的收集方法

1.1 收集样本前的准备工作

(1)深入了解案情。了解案情主要包括案件发生的原因、具体时间、具体地理位置、嫌疑人作案方式、书写时的姿势、书写的工具、有无衬垫物等。了解案情的目的不是鉴定人根据案情作结论,而是鉴定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更好的研究笔迹特征变化规律,便于鉴定人准确的把握特征的特殊性[1]。

(2)深入了解书写人的文化程度。一个人的文化程度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人的书写情况,如书写水平、布局、字的写法等。正常情况下,文化程度高的人书写水平相对较高、布局合理、且错别字较少,书写熟练程度高。文化程度低的人书写较生硬,错别字较多,书写熟练程度低。

(3)深入了解书写人的个人特点。了解书写人职业、年龄、身体状况等,做到“眼见为实”。如果条件允许,最佳方式是在不影响书写人各方面情况下目睹书写人书写,更少地给予书写人伪装的机会。并深入了解书写人案前案后的变化。这些变化包括书写人身体情况(身体受伤、精神受创伤、患病等),还包括案发到近期是否有改变书写习惯等。

1.2 样本收集方法

笔迹样本的收集原则为:坚持以平时样本为主,实验样本为辅。不同案件的笔迹样本有多种不同的收集方法。

1.2.1 案后样本的收集方法

案后样本的收集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案发后嫌疑人日常生活中书写的文字材料,对这类材料要善于寻找和发现,特别是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仔细勘验,不放过每一份物证和书证。另一种是因难以找到嫌疑人平常生活的笔迹,或者找到的笔迹数量不够,条件不好,在嫌疑人不知情的条件下,采取某种策略让嫌疑人书写的文字材料,但不是实验样本[2]。

在不暴露收集样本的意图的情况下,更要讲究样本收集的方法和策略。(1)对于有工作单位的嫌疑人笔迹样本的收集,应通过合法程序向其工作单位调取嫌疑人的相关材料,如案后一段時间内的个人工作总结、上交的文件报告、月工资表、有其签名的合同等;如果收集的样本不足,则可以在嫌疑人不知情情况下令其工作单位组织考试、让员工发表心得体会、上交工作计划、令嫌疑人提交会议记录等方法获取笔迹样本;(2)对于无工作单位嫌疑人笔迹样本的收集,可根据其年龄、受教育程度、从事活动、与有关联的部门调取笔迹样本。如来往信件、欠条借条、记账单、签字的支票、电话本、日记等中获取。利用此种方式提取笔迹样本必须确保获取的样本中字迹确属嫌疑人所写;(3)如果是签名笔迹检验,还可以利用询问收集嫌疑人笔迹,需要注意的是,采用该中方法收集样本时一要明确询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样本,二要增加询问量,以确保能收集足够多的笔迹样本。

1.2.2 实验样本的收集方法

在收集实验样本时需注意:收集笔迹样本人员应提前与侦查人员沟通协调,明了案情,告知侦查人员鉴定要求,熟悉嫌疑人身份等情况,从而做好收集计划,为实验样本的提取做好准备工作。

在提取实验样本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尽量安排文件检验的专业人员在场,对嫌疑人书写时的情况进行观察,并应由办案人员监督执行,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对提取实验样本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2)应尽量采取听写或默写的方式进行,切忌令嫌疑人抄写检材的内容,更不能拿检材原件令其抄写;(3)编写一段文字,将检材中有特征价值的字编入要写的文字中,尽量听写;(4)收集实验样本时应创造与作案时相同或相似的条件书写,令嫌疑人回忆书写时的状态,采用相同的书写物、衬垫物、书写姿势、执笔姿势、书写速度、字体、字形、书写格式等;(5)在收集实验样本的过程中办案人不能有任何提示、引导,且应尽量和嫌疑人谈话、沟通,拉近心理距离,使其呈现一种放松的状态,而不至于因为情绪过于紧张而使之不能正常书写;(6)办案人员可让嫌疑人以书面材料的形式阐明所知的案件情况,在书写时也可对嫌疑人提问,使嫌疑人组织语言写出来,这样,不但可以令嫌疑人将检材中有价值的字、词写出来,体现嫌疑人书写习惯、特征,而且能分散嫌疑人注意力,使其无法伪装书写笔迹;(7)如果物证笔迹只有签名,让嫌疑人按其平时的写法随意书写即可,但书写时要注意速度的快慢结合;(8)书写的量要多,对于重要的字、词要多写几遍,几十遍;(9)对于实验样本的收集还应采取隔时提取,即过一段时间后再令其书写,通过反复书写,不但获取大量的样本,而且可以更好地防止和分辨嫌疑人伪装书写笔迹。

2 案后样本和实验样本提取、收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样本笔迹质量较低,无法满足笔迹鉴定需求

在笔迹检验工作的实际工作中,一般鉴定机构都是接受委托单位收集的笔迹样本从而对检材作出检验鉴定。由于笔迹样本收集人员不了解收集样本的要求和注意事项,通常只重视收集的数量而往往忽略样本的质量,造成收集到的样本不符合笔迹检验的基本要求。如字迹不清,缺乏可比性,甚至出现收集到的样本笔迹中相同字或相同偏旁较少的情况,造成无法检验鉴定或错误鉴定的严重后果。

2.2 样本笔迹单一,缺乏书写演变规律

好的笔迹样本,应该包括嫌疑人的现实笔迹,即最近一段时间内的书写笔迹,还应包括历史不同时期的笔迹。因为一件文字类案件,往往不是同一个时期发案或检验,有些甚至几年或数十年才发现,才立案。对于这类案件,在进行笔迹鉴定的过程中通常要进行对嫌疑人几年或数十年的笔迹进行检验鉴定,以便找到书写的演变规律,才能得出正确的鉴定意见。然而现实案件工作中,经常缺乏不同时期的笔迹样本,导致无法正确分析出书写演变规律,令鉴定的工作陷入僵局[3]。

2.3 样本笔迹张冠李戴,多人笔迹混杂

样本笔迹必须确属嫌疑人本人笔迹,才更有利于笔迹的检验。但是实际工作中,笔迹样本收集人员的粗心大意和缺乏专业知识,不能客观地对收集到的笔迹样本进行审核,导致送检材料样本不全是嫌疑人所写,其中另有人所写甚至多人所写。不但拖延了鉴定的时间,耗费不必要的人力财力,甚至造成错误鉴定。尤其在刑事案件中,极有可能使无辜的人受牵连而真正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严重有失法律公正;或是较大数额的经济案件,一旦误鉴,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

2.4 样本笔迹有伪装,不符合规范

在收集案后样本时,如果不能收集到数量多质量高的同期笔迹样本,往往要通过听写、默写等方式收集实验样本[4]。因此在收集实验样本的过程中,嫌疑人会采用各种方式故意伪装,包括改变书写速度、字体、字形、起笔位置、文字布局等特征。或者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并不是故意伪装,只是因为被关押在看守所,询问室空间狭小,犯罪嫌疑人的书写空间、执笔空间等条件都发生了改变,一些犯罪嫌疑人甚至戴着沉重的手铐、脚镣等器具,使笔迹与正常笔迹相距甚远,给鉴定人员造成假象。

3 案后样本和实验样本收集的注意事项

3.1 样本收集程序合法化,规范化

笔迹样本的收集也是证据收集的一种,所以在样本收集时应做到有法可依。在收集过程中,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侦查人员,技术人员,且具一定的文件检验相关专业知识。同时,收集样本时,不能威胁他人、隐瞒情况或其他非法行为而达到收集目的。基于合法性需要,要对笔迹原始材料进行调查和提取,因保密或其他原因不能提取原件的要调取复印件。对于公开提取的样本笔迹要填写好相关笔录,比如笔迹样本的名称,数量,来源等都应做好记录并见证人签字加盖单位用章[5]。

3.2 样本收集应满足笔迹检验鉴定要求

(1)合法有效原则。笔迹样本的来源主要有经侦查,公诉,审判机关调取的嫌疑人的笔迹样本;司法鉴定机关收取的确定为需要被检验的笔迹书写人的笔迹样本;侦查,诉讼阶段由相关机关组织书写的笔迹实验样本。

(2)原物优先原则。在提取笔迹样本过程中,应该优先提取书写人的原物笔迹样本,由于保密或其他原因无法提取原物时才采用复印,扫描,照相,组织实验提取样本等方法提取。

(3)樣本无损提取原则。在提取笔迹样本过程中,应保持提取到的样本保持原貌不变,切忌在样本上添加,涂画,标注,或使样本出现新的折痕,破损,粘附等。

(4)保管严谨规范原则。笔迹样本保管的过程中,应严谨规范,笔迹样本应由专人保管,且保管在特定的环境,不能使样本有损坏有变形等。在每次移交的过程中都应有移交方和接收方的签字和盖章,使样本保管链保持完整,做到有“链”可循[6]。

3.3 完善笔迹样本的审查与核对

侦查人员在送检移交过程中应对收集到的笔迹样本进行充分的核查,再一次确认笔迹样本是否符合笔迹检验的要求。

(1)要对收集的样本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不能张冠李戴,更不能将检材与样本弄颠倒。特别是同一张纸上有多人字迹,要仔细区分;(2)收集的样本材料是否全面、充分样本材料要有足够的数量,才能更多、更好地暴露出被鉴定人(物)的特性、特征,鉴定人才能够全面利用这些特性、特征,从中找出一定的规律,以便更全面地与检材进行比较检验,从而得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3)样本不但要有足够的数量,还要有很好的质量,要具备与检材进行种类认定和同一认定的基本条件。如果样本与检材没有可比性,则无从检验。收集的样本与检材要有相同的字,至少也要有相同的偏旁部首或笔画,在字体、书写速度上要尽量相同;(4)样本要由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形成书面材料,盖章或签字。只有完善了笔迹样本的审查与核对,送检的样本才具备检验价值,才能对检验鉴定打下良好的基础[7]。

4 结语

综上所述,笔迹鉴定是文字类案件侦破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笔迹样本的收集则是笔迹鉴定有序、高效进行必不可少的条件。获取数量大、质量好、满足检验需求的笔迹样本,对于笔迹的检验,甚至对案件的侦破都相当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充分发挥严谨细致的作风,努力学习积极探讨,强化思想意识,做到规范化,才能提高笔迹样本收集的能力,为鉴定工作,为案件侦破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贾玉文.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文件检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8.181.

[2]黄燕芳.如何收集提取笔迹样本[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3,(3):85.

[3]李鹏,李德营,王孔宝.浅谈笔迹样本收集中存在的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78.

[4]何学林,刘英霞.一起改变书写速度签名笔迹案件的检验启发[J].警察论丛,2015.

[5]李晓男.伪装笔迹实验样本的识别与提取[J].中国司法鉴定,2007,(5):43.

[6]刘英霞.浅谈笔迹样本收集[J].第九届全国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教育论坛论文集.2015.

[7]贾治辉.《文书检验》[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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