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的人大工作展望
2017-03-24
县乡两级人大是我国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政权重要基础。长期以来,困扰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一些基础性问题一直没得到有效解决。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的修改,使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步入重要发展期。
一是地方組织法的修改颁布,使县乡人大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跃上新台阶。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把中央文件要求转化为法律规定。其中地方组织法的修改,更是亮点频频。在县级人大建设方面:增加县人大常会组成人员名额,从目前27名增加到35名等。在乡镇人大建设方面:设立专职主席和专职副主席,成立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室,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等等。
二是县乡人大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的加强,推动了县乡人大工作的全面发展。贯彻中央精神,实施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大大推动了县乡两级人大的工作和建设。目前已有至少12个省市提出了落实中央精神和法律规定的措施,如充实县乡人大机构编制;优化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规范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置;加强和充实县级人大机关工作力量;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完善街道人大工作机构;提高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增强县乡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等。这对于加强基层治理、巩固基层政权具有战略性意义。
当 今中国,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也深刻影响着我们党的执政环境。认真研究、主动适应网络社会条件下人大工作的新趋势,对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一、互联网迅猛发展所引发的公民参与方式变革,为完善人大代议制民主提供了客观条件和内在动力
互联网所催生的网络化社会形态,使人大工作面临的社会环境发生显著变化。网络政治空间的拓展与传统意义上的政治空间相比,具有参与主体的平等性、政治活动的开放性、参与方式的互动性等三个特点。网络政治空间拓展所激发的公民参与方式变革,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了创新契机。我国各级人大正积极探索广泛联系人民群众、充分表达民意的有效做法。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要主动把网络生活中虚拟的政治参与同现实生活的政治参与“链接”起来,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吸纳能力和规制能力,稳步推进现实政治的发展。
二、高度重视公民网络参与,为人大行使法定职权拓展民意基础
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民意是现实民意的及时反映,表达了群众的很多诉求。各级人大应因势利导,把网络民意纳入自己的视野,拓展和巩固人大各项工作的民意基础。
(一)重视和吸纳网络民意,应成为各级人大的工作常态。人大的工作范围、工作方式正实现三方面的转变:一是借助网络平台,工作空间从线下向线上延伸。二是借助网络平台,人大联系面向广大网民拓展。三是借助网络平台,人大与群众的联系方式向更为多元、多维互动转变。必须高度重视网络互动空间的创设,以平等姿态与网民进行直接的沟通交流,耐心解答网民提出的意见和质疑,有效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情况不全面、歪曲不真实的状况,使互联网真正成为民情民意的集聚地、群众思想情绪的搭脉处。
(二)充分汲取网络民意,使其成为人大行使法定职权的重要参考。各级人大要更加重视网络民意的鉴别、汲取和吸纳,把网络民意作为议题设置、决策完善的重要参考。加强两个环节的民意采集整合:一是注重人大决策初始阶段的民意调查,特别是在议题设置和重点工作的确定上高度重视吸纳网络民意。二是注重建立健全人大行使职权的网上回应机制。这将有利于形成人大与社会、人大与网络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整合网络监督资源,应成为提升人大监督效能的重要手段。作为公开的网上监督,其开放性、参与性和即时性满足了公民实施监督的基本条件,也为人大监督提供了更加充分的监督资源。有两个问题值得重视:一是如何把网络监督的广泛性与人大监督的权威性结合起来。二是把解决问题作为评判人大监督与网上监督有效结合的标准。
(四)直面网络事件,回应民意关切,应成为人大体现其法律权威性的重要职责。网络是双刃剑。有些网络事件混淆真实与虚幻的界限,公众在无法了解真相的情况下,极易得出带有情绪化的非理性结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应对网络舆论事件方面具有责无旁贷的法定职责和不可替代的法律优势。在面对严重违反宪法法律、“一府两院”执法违法、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等典型事件时,要充分发挥查清事实、以正视听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回应社会、安定民心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及时问责、监督整改的作用,充分发挥举一反三、完善法制的作用。
三、面对网络舆论,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切实担当起为民代言的职责
(一)人大代表要重视并善于在网络舆论中发挥应有作用。在网络生态空间中,作为为民代言的人大代表,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工作方式,容易形成群众诉求无法充分反映、代表自身作用被边缘化、为民代言的法定职责被弱化的状况。在代表构成、产生机制、能力要求、履职方式、代表义务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亟待完善的问题,容易在互联网背景下被迅速凸现和放大,这在客观上对完善人大代表履职制度形成倒逼机制。
(二)保证代表充分履职,密切代表与选民联系,是将网络民意回归人大民主渠道的关键途径。在网络社会环境中,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势必促进三个“回归”:一是使网民情绪发泄回归到具体的问题诉求;二是使碎片化的网络舆论回归到集中化的民情民意反映;三是使民意诉求的非正规渠道回归到解决问题的法治渠道。
(三)培养一批善用网络联系群众的人大代表,强化代表运用网络手段履职的整体能力,是当前提升人大代表作用的重要举措。互联网发展对人大代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运用网络收集民情民意的能力、运用网络开展履职活动的能力、引导网上话题的能力、解决群众关注问题的能力都需要进一步提高,以有效回应群众呼声。
(四)为人大代表提供便捷的“网络直通车”,是破解闭会期间代表履职难题的有效办法。利用网络平台“跨越时空”的优势,缩短代表之间的距离,缩短代表与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之间的距离,才能破解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的难题。各地人大在这方面作了有益探索,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构建的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实施的三级服务平台、四级代表共享、五大网络功能和六方互联互通,都具备了人大代表共享信息资源、交流互动以及工作联动的功能。
四、顺应网络发展趋势,健全依法行使职权的体制机制,应是人大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
(一)互联网思维的深度融入将为人大工作发展注入新的时代内涵。把互联网思维贯穿于人大工作,抓好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手段创新,保持思想的敏锐性和开放度,把人大工作的网络化与公众参与融合于一体,把信息化建设与公众利益表达贯通于一体,把立法监督法制化与网络监督高频化整合于一体,促使人大工作进一步焕发生机和活力。人大工作既要运用行之有效的传统方式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又要善于通过互联网,以包容心态广泛听取网民的意见呼声。
(二)顺应“互联网+”战略的实施,为人大工作的信息化、数据化和网络全覆盖提供强劲动力。人大在立法、监督、选举、信访等方面发挥“互联网+”的独特优势,逐步把网络宣传、网络选举、网络表达、网络听证、网络监督等形式融入人大日常工作。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进一步强化宣传传播、交流互动、履职服务、选举工作等平台建设,提高立法监督、机关办公、电子会务的网络化、信息化水平。
(三)随着网络前沿科技的飞速发展,人大工作的精准化、有效性将成为今后的发展趋势。大数据、云平台、多渠道传播、多平台分发等技术体系日趋成熟,为人大工作精准化、有效性提供了利器。人大工作面临浩繁的信息,而借助技术平台,进行精确分析,凝聚碎片化认知,分析选择有价值的信息,就有助于把握事物的全貌、本质、规律和发展趋势。
(四)主动利用移动互联网的优势,使人大更好地直连直通广大群众。针对互联网用户向移动端迁徙这一定局,人大应不失时机,加强移动终端的开发和软件配套,尽快建立人大机关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代表联系代表的微平台,通过开发具有文字、图片、文件、语音、视频等实时交流功能的微信公众号等移动交流平台,实现利用智能手机为代表履职提供信息化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