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制度规范僭越道德
2017-03-23林德华
林德华
莫让制度规范僭越道德
林德华
教育离不开管理,但是管理绝不能等同于教育。教育制度既是管理的需要,更是教育的手段。仅仅教会学生记住和遵守一条条的制度规范,不是教育的本意,对于实际生活来说也远远不够,因为生活中充满了不能轻而易举按照制度规范做选择的中间地带,充满了两难的选择。教育管理的指向应该是助力学生自我教育、促进学生自主成长。
在道德价值支撑下开展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既是现实需要,也有利于学生的道德发展。但是,僭越道德价值的制度规范,却有走向教育反面的危险。
僭越的背后隐藏着的是德育工具化问题。鲁洁说,教育的根本指向有二:一是人的发展和完善;二是使人获得改造、适应外部世界的品性,具有一定谋生能力。当下的教育似乎在价值维度上产生了变异,即指向人的发展和完善的教育逐步衰退,指向谋生的教育日渐显赫,或已成为主导性的教育实践。这样的变异孕育了一种工具化的德育,它关注的重点不再是学生道德品行的养成,而是德育在谋生教育中可能发挥的作用。因此有学者尖锐地指出,“道德教育效果不够好主要因为教育行为不够道德”。教育中的不道德现象不是个别的、偶然的,而是多发的、经常的,以道德的目的实施不道德的教育行为,导致教育中普遍的德性缺失,对德育工作造成了“釜底抽薪”的致命伤害。
教育的对象是人,是鲜活的生命,以人为本的教育呼唤教育者既要理直气壮地坚守教育底线,同时也要能以多样化的手段满足差异化需求。教育说到底是一种影响,是文以载道、以文化人的“温柔地征服”,是发现需求、满足需求和发展需求。教育者应真切地意识到教育意向性的作用,例如著名的“罗森塔尔效应”等。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应努力做到一只手扶着冰冷的制度,另一只手则搭在学生的脉搏上。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好的教育给人温暖,好的教师要心中有爱。
教育心理学已经揭示,道德不单是理性的,还是情感的,甚至有非理性和潜意识的成分。道德是教育的构成性因素,内化于教育活动本身。也就是说,教育活动只要开展,道德的因素就会发生作用,道德影响就会不可避免。因此,学校道德教育的重点不应囿于“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德育活动”,还可以调整视角,转向学生校园生活中反映价值取向、道德规范、行为方式等点点滴滴的诸多“非德育活动”。“非德育活动”更日常、更普遍,其中纠缠着道德的要求和不道德的诱惑,充斥着各种不同价值理念的冲突。而正是生活中道德与价值的多样性、复杂性和竞争性催生了个体的选择——是坚持自己的道德价值还是皈依新的道德价值?日复一日不断地判断、选择,并为自己的选择做出辩护,学生也就日渐成长成熟。
教育管理的前提和要义是尊重和公平。可以说,学生会自发的倡议不一定正确、合理,但是,学生会充分讨论酝酿并真正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过程,则一定是基于以人为本的立场、基于“在场逻辑”的有效教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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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6009(2017)76-0073-01
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