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大学生为索要抚养费将父亲告上法庭
2017-03-23
青春期健康 2017年23期
18岁大学生为索要抚养费将父亲告上法庭
案 例:
1999年4月出生的小强(化名)系2017年应届高中毕业生,2016年9月,小强的父母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强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何某每月支付小强抚养费1250元至小强能够独立生活为止。离异后,何某外出打工,没有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即将开始大学生活的小强,生活费用尚无着落,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父亲何某诉至法院,要求何某支付自2016年9月起至其独立生活时止的抚养费。
[问题] 此案中,何某是否需要支付小强大学期间抚养费?为什么?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现小强已高中毕业,且已超过18周岁,依法属于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依法法院判令何某自2016年9月起每月给付小强抚养费至2017年6月小强高中毕业时止。对小强请求支付2017年7月后的抚养费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