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若干意见
2017-03-2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年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结合浙江省实际,近日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若干意见》,就大力扶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实施方案。现将《意见》内容刊登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重要意义。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面对的社会课题。浙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也是进入老龄化社会较早的地区。全省要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同步发展老年事业,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扩大老年人受教育机会,是适应人口结构变化的现实要求,是积极应对老龄化的战略措施,是满足老年人精神和文化生活需求的有效载体,也是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打造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当前,我省老年教育体系不够健全,老年教育资源供给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群的学习需求,老年教育事业成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短板。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大力扶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巩固扩大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局面,努力让更多的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逐步完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组织、民政、文化、老龄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把老年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社会化老年教育事业的统筹管理职能,要把老年教育事业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教育系统开发建设老年教育资源,多形式提供老年教育服务。其他部门、单位、行业或企业举办的老年教育机构,继续按原有体制管理和运行。
三、加快构建面向社会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全省各级老年大学、老年电视大学、老龄文艺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和社区教育系统等要积极承担起老年教育体系建设任务。部门和行业举办的老年大学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创造条件面向社会办学,扩大教育服务范围,并努力发挥好老年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和社区教育系统为主体,着力建设好浙江老年开放大学系统,加快发展完善基层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面建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举办的老年教育机构可以统一标识,强化视觉设计,方便老年人辨识。各级老年教育机构要推广建设一站式办事大厅,为老年人提供人性化的接待、报名、咨询和交流等服务。要推动老年教育重心下移,以就近、便捷、快乐为原则,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稳定可靠丰富的教育服务。各级社区教育机构尤其是乡镇社区学校和成人文化学校要承担起为当地居民服务的责任,积极为周边老年人就近入学提供方便。鼓励基层老年教育机构开发开设乡土文化和实用技术课程。
四、组织和引导全日制学校参与老年教育。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开放共享,吸纳老年人进入高校参加继续教育或相关培训,共享课程资源、图书资源、场地资源、实验资源等校园教学活动资源。鼓励高校通过独资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老年大学或老年学院。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培养老年教育人才。鼓励各类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或晚间的校舍闲置时间,通过合作举办或出租、借用等方式,参与或扶持老年教育事业。鼓励公办的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妇女活动中心、乡村文化礼堂等各类公共设施,利用场所闲置时间,以低价租赁甚至免费的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鼓励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文化广场、剧场以及各类文化教育基地向公益性老年教育机构提供免费开放或低价服务。
五、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充分激发民间资本活力,积极培育老年教育市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老年教育。既鼓励发展公益性老年教育组织,也鼓励举办经营性老年教育机构,运用市场机制调节供求关系,不断优化老年教育的供给侧改革,推进老年教育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在确保教学场地安全和基本教育要求的前提下,放宽老年教育机构的准入条件。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嫁接课程、注入管理等合作办学方式,与普通高校、社区学院、其他教育机构或养老机构共同举办老年教育。非学历老年教育服务可以按市场机制收费,鼓励老年教育机构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的课程资源和教学内容。积极探索医养教结合新模式,在老年养护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以及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医养服务体系,丰富住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教育与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培育和延长老年教育与养老服务、老年旅游、服装服饰、文化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的产业链。组织和鼓励专业社工、教师、志愿者到养老机构提供教育服务。
六、大力发展远程老年教育。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在线学习平台和“空中课堂”,推动发展“互联网+老年教育”。加快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网络建设,推进各级老年电视大学分校实体化办学。到2020年,全省各县(市、区)实现远程老年教育全覆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加快建设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功能齐全的网上老年大学,建设好“学习广场•浙江终身学习在线”,不断丰富网上学习资源,简化注册和学习程序。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多形式建设终身学习平台,减少重复投入,提高投入效益。积极整合相关资源,方便老年人通过互联网、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数字电视、卫星电视、手机等多个终端实现远程学习。推动各级各类老年教育课程资源的数字化改造,扩大老年教育的辐射和共享范围。有计划地开展老年人信息技术培训,提高老年人远程学习能力。
七、探索建立老年人学习的激励机制。逐步把老年教育纳入“浙江省学分银行”,执行统一的学习经历储存、学分互认与转换、学习信用管理、学习信息统计等制度。鼓励老年人通过累积学习和培训经历,依据标准申请相应的学历文凭,不断提高我省人口的受教育水平。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形式的学习积分兑换和积分奖励项目。制定发放统一的市民“终身学习卡”,记录各类学习和培训的累计时间、评价质量、获得积分,市民凭卡内积分在公共文化场所享受一定的消费优惠。各级政府要营造鼓励老年人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对于在发展老年教育、坚持终身学习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家庭或社区,要进行宣传奖励。
八、拓展老年教育教师队伍来源。推进老年教育发展和繁荣,师资是关键。要通过专兼结合、兼职为主的办法,多渠道加强老年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老年教育人才库。允许并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的在职教师参与老年教育或从事志愿服务,引导在职教师积极开发开设面向老年人的实用性、休闲性、娱乐性、文化性课程资源,积极承担老年教育机构的兼职授课任务。鼓励学有专长的离退休人员担任老年教育机构兼职教师,鼓励身体健康的各级各类退休教师充实老年教育师资队伍,让他们既老有所学,又老有所乐。保护和发挥好老年教育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老年教育机构教师岗位培训制度,支持老年教育机构教师、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业务进修、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同类学校工作人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教育系统的教师评先评优要适当考虑老年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者。积极深化对老年教育的研究,科研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科研课题项目用于老年教育研究。
九、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扶持力度。各地要从构建和谐社会、补齐教育短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高度,积极加大老年教育的扶持力度。要拓展老年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培育认定一批老年教育定点机构。探索“终身学习券”等办法,将老年教育经费折算成“终身学习券”发放到老年人手中,老年人凭券自主选择参与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接受政府考核后凭券兑现经费。按照民办教育机构的标准,落实民办老年教育机构在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建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并落实老年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民政、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要为从事老年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业或单位登记、注册或收费定价等提供支持和服务。
十、加强老年教育的领导和宣传。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老年教育的领导,统筹编制本地区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老年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把老年教育列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项目,统筹协调解决教育资源配置、理顺体制机制等问题。把老年教育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的教育督导考核内容和教育现代化县的评估指标。要把学校参与老年教育的情况列为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和高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实绩分析的重要内容。支持成立老年教育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各地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典型经验、案例、做法和成效,努力使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要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老年学习文化,使学习风尚融入老年人生活,使老年教育成为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内容。研究完善老年教育的法治建设,积极推动浙江省终身教育地方立法进程。■